请教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公司现在签合同,律师审核了以后,分开两部分签:员工试用期签订“试用期用工协议”转正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下, 这样子签合同的方式是不是等到员工转正以后,相当于签了两次合同? “试用期用工协议” 是不是也算是合同?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4-6-4 11:04 编辑
是的,你的理解完全正确。
你们的那个律师,完全就是在坑爹...
补充一下
这样签订所谓试用期协议,结果就是公司与这个员工根本不存在试用期,第一份协议期内,根本不能使用任何什么“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些东东来解除劳动关系。用了,还很可能要倒赔钱呢~ 哪里来的律师啊?完全不懂劳动法啊! 入职直接签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合同法有介绍的 我正好遇到这样的问题了 建议查查那个律师的律师证~~~都不如花五块钱去买本劳动法来的靠谱~~~ 什么律师?劳动合同法对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已经规定的很明确。无语。 ycdbkun 发表于 2014-6-6 0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律师?劳动合同法对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已经规定的很明确。无语。
a6566307943
{:5_204:} 完了,躺着也中枪。仍签订实习协议且2个月后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实习协议的结束日期。 coco123654 发表于 2014-7-29 16: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完了,躺着也中枪。仍签订实习协议且2个月后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实习协议的结束 ...
实习协议那是另一回事了,一码是一码!别搞混了,如果你是实习期的学生,跟你签订实习协议并不违法!这里讲的是已经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人员,学生和实习生是不具备这样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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