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凯波
发表于 2019-4-17 16:53:52
公子无忧 发表于 2014-7-16 1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一个HRD更应该是从企业运营的角度来考虑事情,我很赞同经理的做法,很好,如果员工主动来办手续了那么 ...
公司给你任务是没错,但是你要考虑不同的做法造成的其他影响,到底是利大于弊和弊大于利。蛮横做法短期内看可能是目的到了,但长期来看,企业员工都会寒心,更没有凝聚力。以后员工对于HRM的指令都是口服心不服。
更何况,是大批量裁员,员工之间能不通气吗?只要有一个懂法,你就一个都搞不定。
朱凯波
发表于 2019-4-17 16:57:38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4-7-15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全面!高度不同,考虑的结果水平真是不一样。感谢!学到很多~
劳动者总是弱势群体啊,
收到的通知就能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真实意愿,所以员工不用再举证。然后通知中说已经协商一致,那么请公司举证,如果没有证据,那就是公司非法解除,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