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dbkun 发表于 2014-8-5 19:51:07

呵呵。有几个地方有错误。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20:02:22

ycdbkun 发表于 2014-8-5 1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有几个地方有错误。

恳请指出错误的地方

ycdbkun 发表于 2014-8-6 08:18:39

一、文中“产假或流产假工资为社保生育津贴,如特殊情况无生育津贴的,按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绩效提成、奖金等)发放”。此条说法上有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所以,产假如果因未参保生育保险等原因,生育津贴按本人工资计算,而非基本工资。
2、文中“在职员工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孕产期休假一律为无薪假期,不发放任何薪资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国务院的该规定并未明确说明将违法怀孕的女职工排除在外,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产前检查计为劳动时间也是非法怀孕也可以享有的权利,也可以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3、文中“单位提倡员工遵守国家生育政策,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凡申请产前检查假、产假的员工,必须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产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产假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核准后公司准予假期,如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按违法生育处理”。从程序上来说,请产假可以从产前15日开始,所以,提交结婚证、准生证这些能够证明系合法生育的证件应当在休产假前。
4、文中“职工产假时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安排,不能自行随意调整。根据职工怀孕身体情况和原工作强度,公司有权予以调岗,原基本工资不变,考核、岗位津贴、奖金、其他福利等按新岗位定”。此处公司有权单方予以调岗,缺乏法律依据,个人觉得除了协商一致调岗、因不能胜任工作调岗有法律依据,如符合这些条件,则可以调岗。
5、文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并能提供相关证件的产检假只发放基本工资,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怀孕无带薪产检假,做事假处理”。产前检查只发放基本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所以,应当不影响其工资收入。
6、文中“4.1.1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在职女员工产前检查在孕16周开始,孕28周前每月检查一次,孕28-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产检一次。每次为半天带薪产检假”。此条为一般医学常识,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7、文中“产假后不能按时上班的职工办理书面请假,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事假处理,该事假超过7天后,按停薪留职处理,公司停止缴纳社保,不办理事假书面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此处,请事假超过7天按停薪留职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对非国有企业来说,不存在停薪留职的说法,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书面约定中止劳动合同(即暂停)。
不好意思,将你的文章批得体无完肤。

hdfangfang 发表于 2014-8-6 09:07:54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17: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我又想到一个问题,产假是98天,那么哺乳假是产假之后算起一年呢还是自生产之日起一年(就是包含了产后 ...

我们是从产假之后算起,哺乳假可以休6个月,每天一个小时,这样小孩子差不多就已经是9个月了,他吃辅食基本可以了,母乳的营养成分也不如之前了。现身说法啊,我有一个刚刚5个月多一点的宝宝{:5_275:}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8-6 09:13:22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19: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安爸,多谢指点

来到中人网很偶然,因为百度搜索一个劳动关系的问题,搜到了这里,然后在这里看到了安爸 ...

哇咔咔,能获得安爸的关注和回复,不简单啊。安爸可是货真价实的专业律师哦。

hdfangfang 发表于 2014-8-6 09:16:26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4-8-5 18: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长时间没有来逛论坛了,因为时过境迁的缘故。
今天看到spcchenyue 喊我来看这个帖子,看了,l楼主是有心 ...

见识了,安爸确实思维缜密,多向前辈学习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8-6 09:24:48

ycdbkun 发表于 2014-8-6 08: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文中“产假或流产假工资为社保生育津贴,如特殊情况无生育津贴的,按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绩效提成 ...

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问题,鼓励家人较真交流。谢谢你,我们也跟着学习了一把。

cindy-zhao 发表于 2014-8-6 11:04:25

去年我正好重新整合了公司的假期制度,包含了楼主提到的产检假、产假和哺乳假,分享下我的几点建议哈,共同探讨。
1、关于楼主提到的越细致越容易解决问题的出发点,我比较认同,但任何事情都有正反面,从我遇到的实际状况看,政策的细致度前提是公司要合法合规,按照国家、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办事。否则,这个制度实施后会遇到许多问题,因为员工的维权意识在增强。
2、关于产检假:我去年整理了个参考的《产检时间表》,按医疗部门的建议,共12次
3、关于哺乳假:建议与产假分开描述,更清楚,以下是我制订的哺乳假制度,供参照

8.        哺乳假
8.1        女员工因哺乳年幼的子女,可在子女满1周岁前的每个工作日领取1小时有薪哺乳假。
8.2        哺乳假可以每个工作日领取,也可以累计休息,由业务部门综合员工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8.3        员工可在如下安排中选择一种哺乳假的休假方式并事先在本部门及考勤员办理相关手续:
        每个工作日晚1小时上班,或
        每个工作日早1小时下班,或
        每个工作日晚0.5小时上班和早0.5小时下班,或
        每个工作日午餐时间多1小时。
8.4        女员工按照公司的假期政策申请哺乳假,并附上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8.5        员工可以一次申请一年的休假方式,也可以分几次申请每段时间的休假方式,但每种休假方式的最小时间段为1个月。
    例:某员工子女出生时间为2011年6月3日,员工于11月2日休完产假,11月 3日上班。员工11月3日提出哺乳假申请,哺乳假可以休至2012年6月2日。
一次申请:
        2011 年11月3日至2012年6月2日
方式:每个工作日晚1小时上班,
或:
方式:每个工作日早1小时下班
或:
方式:每个工作日晚0.5小时上班和早0.5小时下班,
或:
          方式:每个工作日午餐时间多1小时。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6 11:09:54

ycdbkun 发表于 2014-8-6 08: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文中“产假或流产假工资为社保生育津贴,如特殊情况无生育津贴的,按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绩效提成 ...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我按你写的每一条逐一回复

1.你说有理,不过在生育津贴和工资之间只能发一个,应该不是津贴工资一起发,只能二取一

2。就是你说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也没规定单位不可以开除非法生育的产妇,那么,我已经在劳动合同上写明了这一点是要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的,在制度里只是更详细一点。因为我的合同不是官方的简易版本。

3.这一点我已经在条款里有写明,你可以再看看

4.这个也是在劳动合同里要求乙方确认签字,规章制度里只是补充完整一下。所以不存在你说的问题。

5.因为我们单位的工资只分2部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所以这个成立。其他的奖金,福利分开核算。

6.这个是明文规定的,不是我随便写写的

7.这个你说的有理,我可以改成7天后按暂停或者辞职处理

没事,我发上来就是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因为这些只是我个人归纳的条款,寸有所长尺有所短,只要能说服我,我就愿意听

还有,我看了下你曾经发的帖子,关于15天旷工才能辞退的条款,已经早就作废了,现在只要规章制度里写明旷工3天就可以辞退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6 11:15:22

ycdbkun 发表于 2014-8-6 08: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文中“产假或流产假工资为社保生育津贴,如特殊情况无生育津贴的,按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绩效提成 ...


这是合同里的部分条款: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7、有违反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的。     8、有隐瞒犯罪记录、隐瞒案底行为的。     9、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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