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牛
发表于 2014-8-6 11:34:02
楼主是有心人,写的很长,没有时间细看。
关于产假、陪产假、哺乳假,除过国家相关规定外,各地都有自己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企业在不违法规的情况下制定自己的制度,其中有一点就是就是产检就只发基本工资,好像与法规部分,法规规定要计入劳动时间,我们就按出勤计。等等,
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总之要做的合理合法,企业越大,这方面越要注意。
至于管理越细越好还是粗狂一点好,各有利弊,法规对企业是用来做管理的,对个人来所就是空子的,对法规的理解是:法规规定的不可以干就不可以,既然没有规定当然就可以了。如此,规定的越细,别人看到的漏洞越多,管理的难度不见得会减少;笼统一些的法规,解释的尺度大一些,也许会相对难度小一些,企业给员工养成的风格从企业制度开始。我的体会是越细的规章制度员工计较的越多。
个人见解,不足请凉!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6 11:39:39
cindy-zhao 发表于 2014-8-6 11: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去年我正好重新整合了公司的假期制度,包含了楼主提到的产检假、产假和哺乳假,分享下我的几点建议哈,共同 ...
你这个值得借鉴,不错
我在维权论坛里看到太多的孕妇随意违反规章制度,被开了还闹,找电视台,闹到论坛,当然在论坛是被大部分人给骂了,也有少部分支持她,想和她一样,怀孕了就可以随意迟到早退甚至旷工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6 11:56:08
银牛 发表于 2014-8-6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是有心人,写的很长,没有时间细看。
关于产假、陪产假、哺乳假,除过国家相关规定外,各地都有自己的 ...
你说的有理,这部分的制度,基本上以需要提供相关合法证件为主,因为这几点在政府条例里面是没有的,不能她说结婚就结婚,她说怀孕就怀孕,她说流产就流产的,要证据,证据就是提供各种相关的合法证件
不能提供就是不合法的,那么不合法的就要有不合法的处理
主要是看过太多孕妇闹事的案例,以为三期是保护伞,可以随意违反规章制度。还有一些为了生儿子到处打工,到处躲着生孩子的,我听说过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女的生了9个女儿,第10个才是儿子,基本上是一个出生了,几个月后第二个又有了
ycdbkun
发表于 2014-8-7 08:01:16
楼主说的这个文件,我也拿出来晒晒,可是找不到关于产前检查的具体时间规定。
劳动部文件
劳安字1号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1、集体企、事业单位应否执行本规定?
答:应执行本规定。《规定》中的“企业”系指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等。
2、军队系统的单位是否执行本规定?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一个行政性的法规,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3、单位实行承包或租赁后,单位领导人应否执行本规定?
答:单位实行承包或租赁只是经营形式的改变,单位领导人仍应执行本规定。
4、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5、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
答:矿山井下作业系指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6、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答: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Ⅲ、Ⅳ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在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7、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8、如何理解“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答:一般都应执行本规定。对于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确有困难的,请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暂时放宽执行,但要在较短时间内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本规定的要求。
9、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10、如何理解产前休假15天的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期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11、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
答: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12、按原规定休56天产假的女职工,1988年9月1日还在休产假者,如何计算产假?
答:应按本规定休产假90天计算。
13、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经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10个月的,也有18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15、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殊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16、如何理解劳动部门对本规定的权力?
答:各级劳动部门对执行本规定的实施有监督检查权。当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部门应受理女职工的申诉。
17、如何理解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答: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应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ycdbkun
发表于 2014-8-7 08:06:49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每个省的规定还不一样,有的地方支持用人单位的做法,当然前提是已经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且制度的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合法且经公式或告知给员工。也有的地方认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只限于内部管理,不能无限扩大到企业管理范围之外,所以不支持用人单位解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
我们公司在浙江,浙江支持单位的这种做法。前几天,我们单位就单方与一怀孕女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原因是其已育有一子,现已怀孕,但不符合国家和地方(重庆)的再生育政策,无法取得合法生育证明,故我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ycdbkun
发表于 2014-8-7 08:12:07
后来,该员工到劳动监察投诉,我们公司提交了证据,劳动监察认可我们的做法。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7 08:42:15
ycdbkun 发表于 2014-8-7 08: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每个省的规定还不一样,有的地方支持用人单位的 ...
是的,我就是在浙江杭州,前提就是在合同里有约定,在规章制度里有说明
这么约定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三期女员工单位需要承担的太多
她休产假了,岗位没人做了,总要招人,产假回来之后怎么处理多余的人呢?私企不比国企,一个萝卜一个坑,支付三期员工的薪水是小事,但是三期带来的工作麻烦实在不少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7 08:45:57
ycdbkun 发表于 2014-8-7 08: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每个省的规定还不一样,有的地方支持用人单位的 ...
你是孕期解除?不是生的时候解除?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7 08:57:09
本帖最后由 诚实007 于 2014-8-7 09:00 编辑
ycdbkun 发表于 2014-8-7 08: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说的这个文件,我也拿出来晒晒,可是找不到关于产前检查的具体时间规定。
劳动部文件
你搜到的是问题解答,我给你官方回答版本
蓝色蜻蜓
发表于 2014-8-7 08:59:15
学习了,收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