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_robin 发表于 2014-8-5 16:39:46

很到位啊,还是做的比较细致!

hdfangfang 发表于 2014-8-5 16:40:43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1 15: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这些之前还得必须有一个考勤制度,因为很多三期女职工会认为怀了孕了,迟到早退甚至旷工都是无可厚非的

...

     贵公司的考勤制度分的相对较细啊,我们公司的考勤,迟到和早退、旷工都是没有理由的,迟到半小时内罚款20 元,半小时到1小时罚款40元,迟到一小时当天做事假处理;早退半小时罚款20元,早退半小时到1小时罚款40元,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照旷工处理。旷工一般为不履行请休假的手续,一般不来上班的同事,班中的人员都会电话询问一下什么情况,如果打不通电话,你自己也没有电话请示或书面的审批,即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而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退。

hdfangfang 发表于 2014-8-5 16:43:31

已经很全面了,只有一条,公司的哺乳假是如何规定的呢,能够休多长时间?我们一般情况是休完产假后可以申请最长为六个月的哺乳假,每天时间一个小时,不予累计,遇节假日不予延期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16:47:09

hdfangfang 发表于 2014-8-5 16: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经很全面了,只有一条,公司的哺乳假是如何规定的呢,能够休多长时间?我们一般情况是休完产假后可以申请 ...

看2.3这一条有写,一个孩子一小时,2个孩子2小时,3个一般很少,4个基本没有,5个就不用考虑了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16:52:06

hdfangfang 发表于 2014-8-5 16: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经很全面了,只有一条,公司的哺乳假是如何规定的呢,能够休多长时间?我们一般情况是休完产假后可以申请 ...

哦,对了,我知道你说的了,这个哺乳假的总体时间应该是1年吧,这个我得再加上去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16:53:36

杭州这边规定了一年,1年呢,就算提前断了奶,因为孩子小,每天让人提前一小时回家照顾孩子也是可以的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17:17:57

现在我又想到一个问题,产假是98天,那么哺乳假是产假之后算起一年呢还是自生产之日起一年(就是包含了产后的产假时间)?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4-8-5 18:39:36

很长时间没有来逛论坛了,因为时过境迁的缘故。
今天看到spcchenyue 喊我来看这个帖子,看了,l楼主是有心人,我就提几点小意见吧,算是吹毛求疵了:
1、最上面写:产假或小产假、哺乳假工资按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绩效提成、奖金等)发放;1.4写:  产检假时间段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含奖金、福利等)。----建议括号里的内容统一一下,不要前后不一致。另外,个人其实是认为福利应予以发放的。

2、1.5  未婚怀孕、非婚怀孕(不知道这2者有何区别,是否重复了?)

3、2.4条提到了小产假,建议规范用词,用流产假吧,毕竟,小产是医学概念,流产假才是法律用词。

4、2.6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例(非婚先孕等)的小产假为无薪小产假,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按病假待遇处理,申请超出法定小产假时间的休假时间按事假处理。
违反国家生育政策的小产假时间或其他孕产原因导致的休假,其所休产假时间相关的年度内其他福利待遇评定均按事假标准处理。妊娠4个月内流产无薪小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为42天无薪小产假,无薪小产假后未经批准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这里的建议是1、既然按病假处理,不享受流产假待遇,那么,相关假期就不要执行有关流产假的标准,按医嘱执行好了,医院说休息多少天就休息多少天(深圳是这种处理模式)。2、第一款写按病假待遇处理,第二款又写无薪小产假,二者是有冲突的。

5、2.3 、2.4:产假(小产假)后不能按时上班的职工办理书面请假,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事假处理。该事假超过7天后,按停薪留职处理,公司停止缴纳社保,不办理事假书面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产假(小产假)后不能按时上班的职工办理书面请假,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事假处理,不办理事假书面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该事假超过7天后,按停薪留职处理,公司停止缴纳社保,不办理停职留薪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这样写清楚一些,否则,未办理手续,单位就停止缴纳社保了,这个还是有法律风险的)

6、2.5 产后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个人适应能力调整岗位。----各地的做法不一致,如此规定,是否存在着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的嫌疑,所以,可能实践操作中会有法律风险。

7、 2.3 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带薪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得合并累计---实践中遇到过把婴儿送回老家,完了享受哺乳假的情况,所以,建议这里增加一个条件,婴儿在身边需要哺乳婴儿的哺乳期女职工

8、建议既然写相关产假的,那就增加一个相关的规定:男职工的陪护假吧。

懒得细看了,粗略看了一下,考勤就连粗看都不看了 ,就这样吧,楼主不错,我这些意见是吹毛求疵了,所以,楼主加油,继续努力,给论坛带来更多的帖子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19:23:23

安安的爸爸 发表于 2014-8-5 18: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长时间没有来逛论坛了,因为时过境迁的缘故。
今天看到spcchenyue 喊我来看这个帖子,看了,l楼主是有心 ...

安爸,多谢指点

来到中人网很偶然,因为百度搜索一个劳动关系的问题,搜到了这里,然后在这里看到了安爸的一些好贴子,我起草的制度里很多来自您的帖子,非常感谢您的热心解答

17079 发表于 2014-8-5 19:42:21

学习了{:5_239:}{:5_239:}{:5_239:}写得真好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越细致越容易解决问题------规章制度之产假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