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su35 发表于 2014-10-27 18:11:48

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是员工正在执行的这份合同情况。如果重新聘用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新合同再次出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是可以要求支付的。

coolsu35 发表于 2014-10-27 18:24:14

本帖最后由 coolsu35 于 2014-10-27 18:26 编辑

多发了...

学习与充电 发表于 2014-10-27 22:04:37

一、补偿金不需要退回。(除非员工本人愿意);二、据了解不需要缴纳税,不知道这是不是地方性规定就不清楚了。

kilinebush 发表于 2014-10-28 08:35:57

大家分析都有一定道理和依据,不能说全对,基于一点可以说这家公司的决策太随意了,另外关于纳税,本人建议去参加一下专业培训吧,都是很基础的。记住纳税的计数分为本人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划分,以内的免征,以上的才根据计算要求核算税额。

ftjk2008 发表于 2014-10-28 09:26:12

两码事嘛,重新聘用就是新的合同了,至于要求退回,要么是公司要么是老板觉得心理不平衡,况且中间间隔才一个月,我想说,你们当初裁的理由是什么?非得召回原来的人么?我要是原来的员工,不要简单说退回,你的重新聘用我都还要考虑考虑的!

dan0712 发表于 2014-10-28 13:28:18

这是两码事,一码说一码。

平安一路行 发表于 2014-10-28 13:51:42

应该是不用纳税的吧。

ycdbkun 发表于 2014-10-28 15:20:18

裁员之后,劳动关系解除了,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之后,单位和该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再次订立劳动合同,与前次没有关系。法律并未规定这种情况下要退回,但法律并不禁止员工与企业协商解决,所以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sljpn 发表于 2014-10-29 10:45:55

裁员时双方有没有约定优先录用时经济补偿金如何处置,如果没有那我以为不能退。至于再次领取,那也是重新入职以后的重新界定了。

ssund 发表于 2014-10-29 14:03:00

管水 发表于 2014-10-27 14: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需要退回。
楼主关于“以后取得经济补偿金要交高额税金”和“同一家单位只能领取一次经济补偿金”的说法 ...

会计说问的税管员说的,我们都没有找到相应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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