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t116109 发表于 2014-10-30 12:17:59

女初男再婚(男有两名孩子),请问女方享用晚育假吗?

本帖最后由 好学习天向上 于 2014-10-30 15:22 编辑

目前,公司有这种情况,女初婚,男再婚有两名孩子,现在女方怀孕了可以向公司申请晚育假吗?
说明:计划生育证明中有项生育情况是“第三胎”,请高手们出手划策女方能享用晚育假吗?感谢!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4-10-30 14:04:29

女方是初婚初孕,又有准生证,说明生育是合法的。晚育是给女性投胎享受的,个人理解应该享受。
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窗口,他们负责办理备案生育津贴保险,专业权威机构

鱼向反方向游 发表于 2014-10-30 14:06:34

根据案例信息,除了计划生育证明中描述“第三胎”还有其他信息么?

个人觉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属于几胎跟晚育假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是合法生育(几胎没关系),符合年龄要求,即可享受晚育假

管水 发表于 2014-10-30 14:24:32

如果女方年龄符合晚育条件的,应当给予晚育假。因为对女方来说,她是初育,符合晚育条件。
我想问一下对女方来讲晚育假是怎么样的?我们这里女性晚育,没有特殊的假期,只有男方有护理假。

会飞行的草 发表于 2014-10-30 14:31:58

没遇到过。还是看看大家怎么分析这种情况吧{:5_252:}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10-30 16:04:51

建议楼主学习一下@安安的爸爸 的如下两篇精华帖:
案例解说婚假相关法律问题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7119&fromuid=729403
安安的爸爸有回答的哦:
四、再婚者的婚假待遇?
    案例3:2006年6月6日, 24岁的北京MM周女士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与30岁的,离异过一次的吴先生登记结婚(安同学的案例真老土,为什么家人一定要反对,MM一定要冲破重重围阻呢,嘿嘿)。登记后,两人分别向各自公司提出要求休婚假和晚婚假。
    解说:
    再婚者能否享受婚假呢?再婚者的婚姻也是合法婚姻,同样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与初婚者的婚姻效力并无不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因此,再婚者同初婚者一样,同样可以享受婚假待遇。
    至于再婚者和初婚者结婚,初婚者能否享受晚婚假呢?这取决于是否认定初婚者为晚婚,认定初婚者为晚婚的,初婚者可以享受晚婚假,不能认定初婚者为晚婚的,初婚者不能享受晚婚假。
案例3发生在北京,按照北京的规定,不应认定周女士为晚婚,因此,周女士和吴先生只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待遇。

另外楼主还可以学习一下安爸的这个帖子:
如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88037&fromuid=729403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10-30 16:07:17

还有超级版主的神作: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问题汇集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86506&fromuid=729403

anne安丽 发表于 2014-10-30 17:08:27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晚育和晚婚一样,一方满足条件的一方享受,楼主描述的女方是满足享受条件的,与男方条件,已有几个小孩无关,所有可以享受。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10-30 20:35:30

在婚假以及生育方面,女方均属首次,那么就可以按国家规定的年龄来做,晚婚年龄到了就给晚婚假,晚育年龄到了就给晚育假,不过杭州应该没有晚育假,各地应该略有不同

婚假生育关系没有连坐这个关系存在,即夫妻其中一方非初婚、是否有孩子并不会影响另一方应享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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