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fangfang
发表于 2014-11-10 11:27:48
我们也有监控,但是监控并不是特别的严格,对一些重要的业务部门有监控,但是不会监控到员工的电脑桌面也不会看到他们的上网内容,主要看厂区及一些重要岗位的情况有无异常。这种监控我自己感觉给员工带来安全感,能确保你的人生和财产安全,因为员工多,曾经有员工的电动车被盗,通过监控系统很快就锁定目标,帮助员工找回损失。如果监控过度,我觉得是挺不自在的一件事情,但是适度的监控还是要有的。
银牛
发表于 2014-11-10 22:29:35
我们也有监控,但没有楼主说的那么严重。
合理的监控是必须的,任何公司都有自己的资料需要保密,我们的上网权限、插优盘权限、外部邮箱权限都是有限制的。
楼主说的这个问题好像很严重,主管实时监控员工在干什么,证明公司管理其实不规范。若岗位设置合理,工作饱和、流程完善,他想偷工也不可以,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流程在这里不能下传,难道不考核吗?若有工作任务的要求,就减少人为的看管。若没有太多工作,闲着没事儿,他干嘛。没有看到忙不完工作的人经常偷闲干别的。
ccecldh
发表于 2014-11-13 00:13:54
现在监控设备很方便,也不贵,所以一般单位都有。
如果不影响办公效率,自己不做出格的事情也不怕,还好佐证自己的自律。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4-11-13 07:57:02
监控说明,公司在这方面受过伤害。作为一种管理方式,本无所谓好坏,问题是员工,企业,更关键的是:
归属感忠诚度敬业精神以及绩效如何?其他都是浮云
a68967
发表于 2014-11-13 08:44:39
目前还没有实施这方面的计划,所以导致后勤员工比较散漫,经常发现有上班时间网上购物现象,有待改进啊
foxmail
发表于 2014-11-13 09:08:23
本帖最后由 foxmail 于 2014-11-13 09:12 编辑
信息安全是构建一个高科技企业公司的必备的,因为如果你的核心资料、商业秘密能够很容易出现在竞争对手上面时,你就要考虑下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了。从制度、流程、文档安全、物理安全等涉及到太多的内容,不一一列举。
个人观点是小规模的起步阶段的公司就不需要了,人为的控制好核心资料的存储和传递,比如设置密码等。
到一定规模时,因为数据量的加大,需要有部分的管控机制,当然这种机制应尽量少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像版主提到的只能复制十几个字就有问题了。我司现在用的文档系统,配置后会自动启动一个客户端,你在公司内部是无任何障碍的,但你发到外网或拷出去时,会显示乱码。如有需要,可以提交申请申请解密后外传,但解密是有记录的,如果以后文档发生泄露,可以追溯。
上面是文档安全,再对应到网络和终端安全:公司起码得有防火墙吧,能有IPC入侵检测系统吧。再管理精细化点,从外网接入公司内网得有认证(或在公司的公共区域接入公司网络得有认证?)。终端杀毒软件、补丁等要定期更新。U盘拷贝1是采购的都是没有U口计算机(对研发),对笔记本电脑拷贝内容则启用USB监控。
上网行为:建议需要正规化管理的话,1是做接入认证,但对员工的上网行为是没有影响的,但可以做分析和追溯 。2是可以配置策略对游戏网站、社交网站、黄色网站、邮箱等进行屏蔽。
其它的可能还包括员工的行为的管理的,安全事件的汇报与处置等。
综上,任何的技术手段都只是工具(当然工具也有好坏之分了),关键是看管理者如何使用。就跟菜刀一样,你用他切菜也行,用他当武器也行。我们主要做到的是希望事先可预防,事中可控制,事后可追溯。
不请自来
发表于 2014-11-13 09:13:08
我们公司小,没有什么监控,就是我偶尔在公司内走动下,纠正下不良行为罢了!
billy.liang
发表于 2014-11-13 09:22:18
本帖最后由 billy.liang 于 2014-11-13 09:55 编辑
都大数据时代了,还在用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
从实践来看,监控措施的有效性(控制人的行为)会随着时间推移呈现效应快速递减的状况。
监控行为能满足监控者(部分)的心理安慰功能,仅说说视频监控(计算机监控就更悬了),多个监控摄像头就是系统论了,太复杂,就聊聊一个摄像头吧:
[*]哪位老板做过赌场的监控室主管(碰巧我干过),或者了解监控室的工作规程?
[*]知道每小时一个1080的监控镜头能产生多少G视频记录吗?
[*]4T的硬盘能装多少小时的监控视频?
[*]为分析这些监控资料,公司有设立专门的数据分析部门吗?
[*]收集怎么多监控素材,多长时间产生一份数据分析报告呀?
[*]能预计99.99%的公司对上面的问题的回答都是NO。毫不客气的说,这样的监控就是偷窥而已!达不到监控的管理效用。更何况监控措施的有效性会随着时间推移呈现效应快速递减的状况(不认同的请先研究研究犯罪心理学)。
larkie
发表于 2014-11-13 09:43:39
个人认为,一个有自我管理能力的企业,是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这么严密的监控的。就算是在这样的监控之下,我相信效率也不一定会提升,只会让员工与公司间产生更大的不信任感,而这种信任感,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个人建议如下:
1、可以进行上网行为管理。有这样专门的软件可以做,只是对员工的上网行为进行管理,禁止员工访问购物网站或黄色网站等,而且同时可以让公司的网络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2、IT企业可以用ITSM管理系统,或者是上网跳板等方式,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
寂寞森林
发表于 2014-11-13 09:47:05
我能说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你们公司的做法已经触犯法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