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民企工作,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12-12 17:14 编辑各位前辈好!
求教一个问题:
我父亲今年54周岁(1960年出生)。1995年03月到一家水泥厂(民企性质)工作,至今工作19年多。
因政府规划,需要关停该企业。上月企业向全员发出通知,工作至12月中旬,就解除劳动关系。
该企业人事跟员工宣传是给予每位老员工经济补偿金为7个月(从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颁布开始算起,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跟我父亲一样的老员工(服务满15年以上的有200多人),年龄基本都在50-60周岁之间。该批人员学历基本是初中学历,再就业的机会也很难(最多也只能去打扫卫生、去小型民企做保安等)。
请问:公司难道只能赔付这么低的经济补偿金么?是否有其他办法争取些权益。我打了12333,人工服务说经济补偿金是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才有的,2008年之前的补偿具体要问所在企业的当地劳保局。
以上,谢谢!
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后,很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涉及到前后时间段的计算。
一、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
无论工作多少年,12年封顶,月工资额没有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存在的争议点在于是使用08.1.1时的工资基数,还是使用当前工资基数?
二、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当地社平月工资基数3倍上限封顶,没有年限的封顶。
两段的年限分段做加法运算。这里面还有一个争议点在于,月工资基数是用近一年收入的平均月工资,这个是税前还是税后的,没有明确的规定。
指着这家企业HR鼻子,告他“让他滚蛋”~~~就按08年劳动合同法,也没这么算的。
家里老人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现在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未到期,非劳动者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入职之日算起到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1995年3月1日起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1日,是19年9个月,应该赔付20个月工资。
就算2008.1.1之前不按新版劳动合同法实施,那也是有其它法律法规来执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跟他死磕,必须拿回自己的钱。 洗耳恭听高手论道。
交流中进步 按照我的理解,一、可以分阶段核算;二、08年前按照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工资总和(基数应该按照现有工资基数);三、08年以后按照现有劳动法执行。 之前的合同签到什么时候,还有没有未履行的合同?需要一些了解更多的情节才可以判定。 阿paul 发表于 2014-12-12 17: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指着这家企业HR鼻子,告他“让他滚蛋”~~~就按08年劳动合同法,也没这么算的。
家里老人应该是无固定期限 ...
你激动了点吧,那个经济补偿金好像有个时间上限的吧,我记得是12年为上限 沙发跟板凳的回复,已经非常完善了,LZ可以参考的 公司的算法没错。我们公司之前就碰到这种案例,后来终审判决也是从2008年1月1日算的,之前的是不支持的,所以呢,别指望有多的赔偿金。赔偿金是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准,是税前的,不是税后的。
我觉得楼主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来想:你父亲已经工作那么长时间了,社保交了多长时间,如果满15年的话,就等着办退休,如果没满的话,和企业协商一下把它补满。如果企业没交的话,直接仲裁吧!我估计这方面应该会有文章 xiaomao8160 发表于 2014-12-13 1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司的算法没错。我们公司之前就碰到这种案例,后来终审判决也是从2008年1月1日算的,之前的是不支持的,所 ...
你好!
1、经济违约金的话,一点办法就没有了?那劳动者不是很吃亏么?
2、我父亲养老保险已缴满15年了。那怎么去办理退休。按正常来说,要到60周岁才能退休。另外,如果不买的话,那医保卡就不能用了,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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