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溪金沙
发表于 2015-1-14 08:07:13
工作要做细,要做到位,沟通要到位。
sawata
发表于 2015-1-15 16:24:52
1.公司的说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合同到期前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各地不一样,甚至各个仲裁官处理结果也不一样。
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一般公司会提前一个月通知
2.跟HR的操作有关系,因为员工不一定知道
3.可能存在产假期间,哺乳假的期间相关待遇,走感情牌,走不了也只能按正常流程走
兰泉
发表于 2015-1-22 13:53:09
这个题目到目前为止没有满意的答案,希望各位HR有时间去做一做,答对有奖也有收获。
兰泉
发表于 2015-1-22 13:53:13
这个题目到目前为止没有满意的答案,希望各位HR有时间去做一做,答对有奖也有收获。
兰泉
发表于 2015-1-22 13:57:45
{:5_252:}{:5_252:}{:5_252:}
不要认为是律师出的题目就很难,这实际上是HR要做的事,现在做一做也是对自己应变力的一种测试。
兰泉
发表于 2015-1-22 13:57:50
{:5_252:}{:5_252:}{:5_252:}
不要认为是律师出的题目就很难,这实际上是HR要做的事,现在做一做也是对自己应变力的一种测试。
beidao
发表于 2015-1-22 14:37:21
1)、公司的这个做法有问题,虽然员工是在哺乳期,合同延续到相应的三期结束,但是当合同到期日时,公司还是需要补签一个协议的,而且合同到期时,员工已经回公司上班,是全完可以签协议的。肯定要赔双倍工资的。
沧海1
发表于 2015-1-23 11:49:20
张某在2014年5月产假到期后正常上班,应该不存在三期女员工合同续延的问题,合同到期应该续签才对,到期没有续签属于HR操作的问题,二次续签合同不属于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范围,这种情况下建议与员工协商解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沧海1
发表于 2015-1-23 11:50:13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兰泉
发表于 2015-1-23 19:45:02
沧海1 张某在2014年5月产假到期后正常上班,应该不存在三期女员工合同续延的问题,合同到期应该续签才对,到期没有续签属于HR操作的问题,二次续签合同不属于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范围,这种情况下建议与员工协商解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5_248:}二次续签合同不属于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范围这一说法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