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汐 发表于 2015-1-31 07:53:24

bunnyhuang 发表于 2015-1-28 1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做ER的,我同意楼主的处理方式。在其位,有其责。我们要就事论事,而不是觉得什么。反正条文,合同都在, ...

感谢理解和支持

小差火 发表于 2015-1-31 20:56:29

俊汐 发表于 2015-1-31 07: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公司没有事不关己,公司后及时采取小李、小张的双方协调,但协调不成,公司也无能为力,毕竟是双方个人 ...

恩,思路非常清晰,我十分认同您的看法。从您的表述来看,贵司应该是地区内的大型企业,管理已形成定势及规范,但仍有两点仍需注意,1、为什么像打架这种特殊事件基层主管或员工没有向人资提报?2、劳务派遣协议中社保的约定情况及劳务公司是否按照约定给劳务工缴纳社保。另外,劳动仲裁部门与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的口径还是有差别的,就算仲裁及一审能搞定,那二审与高院呢?从员工关系案件中,我们不仅要维护公司利益,更要发现及完善风险点,规避风险。有时候示弱不是因为公司不合法或是自己不在理,而是用最小的代价去协调关系,完成任务而已。总之劳资案件无论结果如何,不是双赢,就是双输;输赢无绝对。
        以上,希望能听进,言尽于此。

俊汐 发表于 2015-2-2 10:41:51

小差火 发表于 2015-1-31 2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恩,思路非常清晰,我十分认同您的看法。从您的表述来看,贵司应该是地区内的大型企业,管理已形成定势及 ...

至于员工打架未上报,后经调查得知,主要是针对此事因个人矛盾引发,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想法,车间主任私下自行处理,却未考虑后期的员工反应,故未上报,一旦人事部门知悉处理的话,肯定是要处罚员工甚至进行警告之类的,对员工影响不好。至于你提到的社保问题,可能我们所在区域有所不同,不过劳动部门认可,就为劳务派遣人员单独缴纳工伤,其余都由劳务公司负责,协议中都已明确,然后也给我们的法务顾问确认过,也不存在什么问题。其实也不存在示弱与否的问题,你看案例也应该得知,我们是很有耐心在解释处理的,可惜对方一再解释不通,说不好听点就是一根筋搭死,实在解释不通,所以我们就让他不认可或有问题去找劳动仲裁。

小差火 发表于 2015-2-2 11:19:59

本帖最后由 小差火 于 2015-2-2 11:21 编辑

俊汐 发表于 2015-2-2 10:41 http://bbs.chinahrd.net/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至于员工打架未上报,后经调查得知,主要是针对此事因个人矛盾引发,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想法,车间 ...

恩,需要好好跟车间主任沟通下,特殊事件的处理流程,另外,凭直觉此车间主任有点护犊子的心态,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若贵司人力资源部强势的话,可以对车间主任小惩大诫,若地位一般的话,还是耐心沟通为上,慢慢改变意识。另外,若涉及到大的人力资源法务动作若能跟上级一审及二审法院相关人员搭上关系的话,就更为妥当,现实中用工单位还是占据优势地位,但是从法律原文及法理角度来讲,劳务公司未给派遣工缴纳社保,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能把关系先打好,面对这种人的时候,可以直接打发给仲裁。

俊汐 发表于 2015-2-2 11:26:10

小差火 发表于 2015-2-2 1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恩,需要好好跟车间主任沟通下,特殊事件的处理流程,另外,凭直觉此车间主任有点护犊子的心态,需要加强 ...

是的,我们这边和劳动部门之类的关系都是挺好的,呵呵。此位车间主任已经被我们人事部约见谈话了,以示警醒,如若再犯,就要严厉处罚了。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2-15 17:24:47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5-2-15 17:32 编辑

只能说林子大了,什么人都有的。

如果公司没有错误,没有法律违规方面的问题。首先第一条,公司没有理亏。

好,现在问题来了。但是人家无理取闹了怎么办?作为夹在当事人和公司之间的HR怎么办?当年处理过一起员工因吸毒被警方带走,带走未正式离职期间,员工的老公竟然要求算事假,要计发工资。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呢?按理说这种事情是员工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但是人家就是跟你耗上了,为了就是这几百块钱的事情。作为中间的协调人,既不能戳破这层吸毒被警方带走的事实,还要与人周旋,怕对方做出过激的行为。最后的结果是公司妥协让步。但是这里我要指出的是如果按照俊汐在本案中描述的这样子,事情肯定会被激化,产生不可预计的后果。

所以法理上,我认为公司没有问题。但是在人情和事务的处理上,我认为公司应当更为灵活和人情味。比如向当事人提供正确的渠道和建议,而不是像高高在上的大人物。或者上级对下级的感觉。指出员工打架是不对,这属于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法院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公司可以协助这位员工去依法获得自己的医药费。当然公司应该按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这就是我要说的。

所以俊汐也不必过于纠结,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问题是我们怎么样去预防,以及妥善的应对和处理。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2-15 17:27:29

俊汐 发表于 2015-1-27 07: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与上海踩踏事件有类似之处吗?本质上就是不同,我不知道你是怎么个逻辑思维,为亲戚维护利益没错,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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