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公司未支付双倍工资劳动监察是否依法受理?(25楼)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5-7-14 07:49 编辑“兰泉拷问HR”有话说
“东方之星”沉船事件是天灾,更是人祸。一个特大的安全事故不仅造成几百名老人(包括一名3岁小孩)不幸溺亡,随之带来的是整个客轮行业在今后1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全面停止发展。
“东方之星”沉船事件不仅要建立博物馆永久保留这一惨剧,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这一事件唤醒、教育国人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认识。
本期答复时间为2015年6月9日至6月23日14:00前,本期奖品为普洱生(熟)茶壹盒/人。
请逾提出问题的HR将所提问题、跟帖发问或者发至兰泉微信:asd915021
兰泉拷问HR(十一)
举报公司未支付双倍工资劳动监察是否依法受理?
A公司由于HR工作失误,在B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依法续签劳动合同。现在B提出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的双倍工资,人事主管通过与B所在的部门主管进行沟通得知B需要继续在公司工作不会申请劳动仲裁,于是要求B补签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约定从前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但B确认补签劳动合同时间为签字当日。
在补签劳动合同第二天B以公司不支付双倍工资为由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进行了举报。人事主管就此向总经理说明邮件中声称:B的举报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范围。
兰泉提问:
1、你认为B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范围?
2、在有规定的情况下B在举报不能依法受理的情况下,除申请劳动仲裁外还有什么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兰泉提示:本期参考答案可能具有颠覆性,大家要认真看法规的同时,也要特别注意的是法规有变化性,这种变化决定了事物的变化!!!
别的不想说,留给大家交流沟通。
只想说B员工事先向公司承诺与之后放弃承诺,完全截然不同的两个态度,此人人品有问题,留不得。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
本人认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范围。具体原因如下:
1、劳动保障监察的目的是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按照现在情况来看,可以粗狂的概况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执行情况。
A公司的所做,只是不规范,未有违规行为;B的理解存在曲解。未签定劳动合同和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为2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支付双倍工资仅使用初次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基于A公司的行为,B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依据、无理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故劳动保障监察也只能给予解释,不应对企业进行监察。
二、如果前提假设成立,这种情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相关条款,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劳动争议诉讼。
具体可以参考条款如下: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 【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 1.劳动监察不会管,不属于业务范畴
2.劳动争议会受理。
但是如果还要上班,最好不要闹腾,否则就给予调岗-调岗 sk1985 发表于 2015-6-9 16: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
本人认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范围。具体原因如下:
1、劳动保障监察的目的是劳 ...
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也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5-6-9 17: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劳动监察不会管,不属于业务范畴
2.劳动争议会受理。
但是如果还要上班,最好不要闹腾,否则就给予调岗- ...
第一题请说明原因,第二题同样请审题后建议再回答一次! 兰泉 发表于 2015-6-9 17: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题请说明原因,第二题同样请审题后建议再回答一次!
搞错了,站队出现了错误。纠偏 第一个问题既然已经有大大回答了,那我也就不再复述了。至于第二个问题,我特地去查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发现劳动争议其实包括了申请仲裁,原话如下: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
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所以,在B不能提起劳动诉讼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个人浅见,不喜可喷{:5_208:} 俊汐 发表于 2015-6-9 16: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别的不想说,留给大家交流沟通。
只想说B员工事先向公司承诺与之后放弃承诺,完全截然不同的两个态度,此人 ...
我很赞同。 俊汐 发表于 2015-6-9 16: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别的不想说,留给大家交流沟通。
只想说B员工事先向公司承诺与之后放弃承诺,完全截然不同的两个态度,此人 ...
赞成!德行为先,能力再强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