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护理费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7-21 10:21 编辑员工于2015年5月25日在公司摔倒,造成双踝骨折,于5月27日入院做手术。公司已为员工申报了工伤,目前工伤认定结果还未下来。员工的弟弟来公司要护理费,其弟说员工已离婚,现在住院期间由他来照顾,他的薪资是10000左右一个月,应该按照他的工资标准给付福利费,并且拿出一张收入证明的复印件。公司经询问医院了解到员工到目前为止仍然以腿部疼痛不愿出院,现在每天的住院费用仅为30多块钱。公司要求其弟除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的原件外,还要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明和误工证明。针对现在这个问题公司还需采取哪些行动? 这个应该有专门负责社保这方面的人员负责的吗?工作时间在公司受伤,此种情况肯定会被认为工伤(除工作期间违规操作之外),既然如此,所有的费用可以由公司先进行代付,所有凭证由公司保管,等工伤正式认定下来后,在将费用统一结算即可。通过楼主说明,感觉公司应该没有做什么,比如请护工之类的,公司估计为了省钱,导致员工家属不能接受,所以才故意来刁难公司。 俊汐 发表于 2015-7-21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应该有专门负责社保这方面的人员负责的吗?工作时间在公司受伤,此种情况肯定会被认为工伤(除工作期间 ...
以前确实没有类似情况发生,经过此事公司会注意的。我想咨询下现在公司应该采取哪些行动? 如果员工在已经不用药的情况下还要求继续住院,公司可以要求她出院吗?员工弟弟的护理费因为当地没有具体的标准,应该如何支付? 走正常的程序是比较妥当的,都没有出院他要什么护理费?再说了护理费当地都有明确规定的标准的怎么可能按照他提供的收入证明呢?{:5_248:} 常理 发表于 2015-7-21 11: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走正常的程序是比较妥当的,都没有出院他要什么护理费?再说了护理费当地都有明确规定的标准的怎么可能按照 ...
我已经咨询过相关部门,当地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护理费的标准,只说提供护理人的工资收入证明。 工伤护理费当地应该有标准的,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吧 目前《工伤保险条例》中可提供的信息是: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以上为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护理费的说明,你可以参考下,至于你们公司遇到的情况,建议:
1、建议参照国家规定以公司同岗位职工薪资待遇与其洽谈,看是否接受。
2、劝其待工伤职工病情稳定后,一切有定论后再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3、公司对前期员工情况了解不够,致使出现家属后来反馈手忙脚乱的情况。后期出不出院的事情还需要加强与医院的接洽及员工病情的了解掌控,多与员工沟通,做好思想安抚慰问工作。表示一切均会按照相关国家条款执行。 公司可制定制度规范工伤的伙食补助标准、护理费标准、工资标准,工伤休息期间的打卡规定等等,护理人员也可由公司安排,合理合法写进制度,或者工伤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