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zyinsect
发表于 2015-8-18 16:13:46
支持!
lazyinsect
发表于 2015-8-18 16:15:10
{:5_257:}支持,你已经做到hr该做的了
龚蕾
发表于 2015-8-18 20:36:01
epaste
发表于 2015-8-19 14:01:18
{:5_246:}人都是感情动物,在生活工作中我们常常会被感性所左右而摇摆不定。
毕竟工作就是工作,其公司的目的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其下部门人员的正常有序的工作是其重要的保证。我认为从试用期起HR部门应该做试用期工作匹配度客观分析,一旦发现不能胜任,就应当官方提出警告,若试用者忽略警告继续在岗位职责内玩忽职守,那么就应该即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否则只能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
可爱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15-8-20 10:17:07
做得已经够好了,毕竟是先辞职的!但是,如果linda不辞职,部门又需要人,那就比较麻烦了。
leng2002
发表于 2015-8-20 11:49:41
龚蕾 发表于 2015-8-18 2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来看看,学习
谢谢关注。
leng2002
发表于 2015-8-20 11:51:44
epaste 发表于 2015-8-19 14: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都是感情动物,在生活工作中我们常常会被感性所左右而摇摆不定。
毕竟工作就是工作,其公司的目 ...
嗯嗯,谢谢同行的客观、专业分析,在试用评估的设计,看来我有必要参考你的意见,把HR的考核权重调整,让HR能够在必要的时候帮助用人部门走出纠结或误区。
leng2002
发表于 2015-8-20 11:55:40
可爱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15-8-20 1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做得已经够好了,毕竟是先辞职的!但是,如果linda不辞职,部门又需要人,那就比较麻烦了。 ...
谢谢理解与支持,持续改进中。
龚蕾
发表于 2015-8-21 09:14:03
qinxy2006
发表于 2015-8-21 13:31:04
是他自己辞职的呀,有什么口诛笔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