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泉 发表于 2015-9-2 11:03:16

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有无否决权?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5-9-5 16:04 编辑

“兰泉拷问HR”有话说

       本期答复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15日14:00前,本期奖品为普洱生(熟)茶壹盒/人。
       请逾提出问题的HR将所提问题、跟帖发问或者发至兰泉微信:asd915021

兰泉拷问HR(十七)

                                        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有无否决权?

      张某与公司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在本次劳动合同到期前45日公司向其下达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张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他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HR称劳动合同的续订需双方同意,一方不同意就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此张某不认同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兰泉提问:

      1、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无否决权?

      2、员工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签订的是有期限劳动合同,第四次签订时是否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是否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在什么情况下属于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依法签订的情形?


附:人社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时,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或双方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视为双方续订劳动合同,计入连续订立劳动合同次数,但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解除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通过设立关联用人单位,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计入连续订立劳动合同次数。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单位经营内容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没有实质性变化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计入连续订立劳动合同次数。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不属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情形,因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后,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5-9-2 14:46:35

1.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至于是有期限还是无期限,企业当然有权利。你在享受权利的时候也要承担义务。
2.员工只要是两次以后续签就有权利要求。
3.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与用人单位,这里面不能混淆了用工单位与工人单位的关系。同时劳务派遣工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执行。
4.企业愿意承担补偿金的情况下,不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TOHEY 发表于 2015-9-2 14:48:33

兰泉辛苦了。
案例背景有几个问题没看到相关交待:
1、已签订2次劳动合同?是否连续签订? 2次签订是否均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
2、案例发生地区。

目前该案例有两个观点,其中一种观点以上海为代表,劳合法颁布后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另一种观点更广泛些,比如北京、深圳、江苏等地都持同上述相反的意见,即合同终止后,除非劳动者不续签,如果续签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

兰泉 发表于 2015-9-2 14:54:52

TOHEY 发表于 2015-9-2 14: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兰泉辛苦了。
案例背景有几个问题没看到相关交待:
1、已签订2次劳动合同?是否连续签订? 2次签订是否均 ...

我认为应该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去反映,地方的规定有不同也可以说明一下。

兰泉 发表于 2015-9-2 14:58:14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5-9-2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至于是有期限还是无期限,企业当然有权利。你在享受权利的时候也要承担义务。
2.员 ...

请问第四个问题补偿金泛指什么?

AMUWANG 发表于 2015-9-2 16:15:54

本帖最后由 AMUWANG 于 2015-9-2 16:17 编辑

1\无否决权。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理解的是曾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连续未断的,员工都有权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员工主张后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长有如上规定.但是没有对无固定劳动合同作出说明或是限制.我理解,被派遣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的两个主体,应当同样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有权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在员工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未明确书面告知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木槿花萌萌 发表于 2015-9-2 16:23:28

我是来看回帖哒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5-9-2 17:47:42

兰泉 发表于 2015-9-2 14: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第四个问题补偿金泛指什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龚蕾 发表于 2015-9-2 20:40:22

兰泉 发表于 2015-9-2 20:41:18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5-9-2 17: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 ...

应该与提出的问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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