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kjrzb 发表于 2016-5-27 09:49:01

大家共同探讨:有关员工离职的话题

         随着近来经济形势的持续走低,机械制造业越来越感觉到寒流的冷冽和刺骨。在这个行业里的人们无不想方设法的想取暖的法子。这就无可避免的面对大量员工离职的现实。

      在若干的离职员工中,能够按照辞职流程办理的又少之又少,多数情况下都是希望公司给予办理辞退或除名这种离职方式,因为这样他就可以在当地的人社局那里办理失业手续并领取失业金,不至于因无工作而导致社保关系断开。就是在这些辞退或除名的离职方式上,最近出了个问题,造成有十几个离职员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离职经济补偿。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处。

          想请大家讨论的是,如何让公司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又能不损害离职员工的利益?欢迎各位大虾来发表意见。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6-5-27 10:22:23

很好的话题啊,欢迎大家多多参与讨论啊

lgdhs 发表于 2016-5-27 10:38:35

这个问题真不好回答,防范风险并且不损害职工利益。特别是作为HR,代表的是公司利益,鱼和熊掌是不可兼得的。但08年的劳动合法实施事,确实好多条款倾向了劳动者,无可厚非,但却使HR在处理劳资关系时有时会处于两难的境地,他们始终在国家政策、劳动者、公司利益三个方面权衡,付出了很多很多。我想说的是:HR其实也很难做。
    能说的是,第一、我们这(不同地可能不一样),不走失业也能缴保险的,将档案存在当在的存档部门,每年年底前缴纳就行了,保险不会中断。第二、好多走了失业手续,其实已经就业,一边拿着失业金,一边有工作收入,按政策是不允许的。

跳跳球 发表于 2016-5-27 10:47:39

现在各地的失业保险政策把关趋于严格,如果楼主认为“配合员工领取失业保险”就是”不损害员工利益“,从法律风险角度考虑,就给企业埋下了定时炸弹,间接的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此可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在我工作的地区,依照有关失业金领取的必要条件“员工非主动离职”,结合劳动合同法有关单位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非主动离职”,无论是协商解除还是被动辞退,公司都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在楼主所处的这个行业员工离职的现状,作为职业HR应该遵循职业操守,严格办事,不能太考虑员工的感受。

朱彦 发表于 2016-5-27 10:50:56

人心隔肚皮,不知道我怎么想到了这句话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6-5-27 10:53:38

依法办事。

sdkjrzb 发表于 2016-5-27 14:10:31

朱彦 发表于 2016-5-27 1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心隔肚皮,不知道我怎么想到了这句话

人心隔肚皮,利益驱人魔!

王包子 发表于 2016-5-27 17:16:32

看楼上说的两句话特触动: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员工又想领取失业金、又想仲裁,岂可?
                             HR为了弱势的员工,明知违法却损害公司,可想过?
人心隔肚皮:HR本人觉得自己的行径自己高大上,实则不然,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别见怪啊{:5_146:}

丙饼 发表于 2016-5-27 20:58:35

马克一下,学习~{:4_101:}

yaoming3 发表于 2016-5-28 15:04:13

本帖最后由 yaoming3 于 2016-5-31 09:32 编辑

这个很简单
1、第一步,明确的建立起胜任力模型。
2、第二步,依据胜任力模型,明确的进行谈话和培训考核。
3、第三步,转岗。
4、第四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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