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_simple
发表于 2016-12-19 10:47:19
超逸绝尘 发表于 2016-12-16 2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曲线迂回,目的达到了。
公司也想过等合同到期不续签,可单位提出不续签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对于公司成本来说不会减少。
且目前也确实不想要这个员工再呆在公司了。
hong妹
发表于 2016-12-19 12:18:10
看完楼主的问题,就楼主提出的几点原因说说我的个人看法。
1、楼主说公司规章制度里有一条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公司可以予以辞退”,这条规定其实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怎么样才算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严重的标准在哪里?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员工大可以否认自己并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
2、员工存在虚假申报销量行为,罚单通报上面有没有员工的本人签字,员工本人有没有承认存在这种行为,如果存在的,公司规章制度也包含这条,这个前提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是通过合法的流程颁布的,员工知悉并认可。那么公司才可以依据这条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罚。
3、如果员工固执己见的,协商是很难继续下去的,就像楼上前辈所说的按照合同到期处理吧,既然公司愿意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飞行员2016
发表于 2016-12-19 13:07:41
目前这个事情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然后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不想支付,那么现在就以“员工存在虚假申报销量行为(与商场系统销量有差异)”这个理由辞退,掌握好证据。
不过该员工很可能不服从,轻则和你们闹事,重则到仲裁打官司。
到仲裁来说,你们想全身而退很难,而且你们的劳动关系管理不是很规范,有可能引发其他问题出来。
掂量一下两个月补偿金和仲裁那个对公司损失更大吧
这种事每家公司都难以避免,其实关键还是公司本身管理是否规范。
bunnyhuang
发表于 2016-12-19 15:56:34
我主张终止,这样不费神,而且合情合理。
如果他不原意签字,那就走违纪。把该有的证据整理整理。最好有谈话视频和录音。
这种人还真是得寸进尺呢
sdkjrzb
发表于 2016-12-20 14:52:40
第二条不就是一个很合格的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的实例吗?还有什么为难的?
首席招聘官
发表于 2016-12-27 17:41:48
劳动合同要制定成适合公司业务的,把大概会出现的问题,能规避的尽量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