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天在公司受伤,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雅马哈52 于 2017-7-28 12:00 编辑一个有9级伤残的员工在7月28日上午离职手续办理结束后,自己办公是3楼,但是去9楼拿点东西就准备走人,结果摔了一跤,还是摔在原来受伤的那只脚,现在送医院就诊了,这个员工本身就是工伤协商解除的。
问题:1、协商解除协议上写的离职日期是7月28日;2、此次受伤时间是否还算公司员工?因为员工会据此提出工伤认定;3、发生此情况,离职是否生效。4、3楼和9楼也是公司办公场所
先感谢各位的指教。
这么寸的事,也是很蛋疼了。
既然离职手续已经办完了,个人觉得已经不算是公司员工了。但考虑到协商解除合同,并且工伤保险应该还未减掉,可以考虑走工伤手续,让离职的员工也能感到暖心。工作时间、地点、因工三要素在这摆着,可能比较难,尤其是工作原因,个人觉得判定工伤的几率不大。走程序,只是想让员工觉得,并没有因为辞职而不顾,尽到情义。什么原因导致摔跤,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公司原因,工伤走不了,就只能赔偿医药费了。个人原因另当别论了 这个事到底怎么处理呢?期待大虾来分享。 离职日期是当天,应该当天是算在工作时间内的吧。 个人觉得,目前还是工作时间内,具体能不能算工伤,就要看相关部门认定了。 1.离职手续办完说得不够详细。具体包括办完了哪些,如离职切结书,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工资是否已经领取等等。若已签完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或离职切结书,则不算工伤,因为工伤的主体条件都不存在。
2.不要去帮员工申请工伤,否则后果很被动,可以告知其自行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帮员工申请工伤,则承认他是你的员工,按此情形,100%被认定为工伤,到时评残结果出来,你就得全部按照评残等级进行赔偿。而员工自行向社保局申请工伤,此种情形社保局判定为工伤的情形概率很低。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具备失业金认取条件的,在失业金领取期限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是按医疗事故进行报销补偿的。 我是你的HR 发表于 2017-7-28 16: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么寸的事,也是很蛋疼了。
既然离职手续已经办完了,个人觉得已经不算是公司员工了。但考虑到协商解除合 ...
地上有水,走的时候摔了一跤,救护车直接从公司接走。现在就是和员工沟通,如果走工伤那就不停社保继续申报工伤,省的闹 东邪黄老吉 发表于 2017-7-31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离职手续办完说得不够详细。具体包括办完了哪些,如离职切结书,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工资是否已经领取等 ...
离职协议和签批表都签订完了,协议上的时间是28号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这个28号是属于签完就结束了还是28号一整天,这个时间节点卡的比较头疼。 个人觉得28日离职日,应该是算一整天,你28日工资给员工吗?给的话就要算一整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