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律师 发表于 2017-9-26 20:49:31

橘䒕橘 发表于 2017-9-26 14: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或者你有好的建议你可以提出你的看法,呵呵!

yaoming3是懂劳动法的,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建议多看看劳动合同法,否则被劳动仲裁损失很大。

橘䒕橘 发表于 2017-9-27 08:31:55

北京劳动律师 发表于 2017-9-26 2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yaoming3是懂劳动法的,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建议多看看劳动合同法,否则被劳动仲裁损失很大。 ...

小公司如果光靠劳动法解决问题,就不用人事了!站在律师的角度当然每次都是按照劳动法第几条第几条不是么{:5_269:}

ly166 发表于 2017-9-28 09:31:32

你不要当场结清工资呀,你们发工资固定时间,就和劳动者说当月工资要一起发放的。然后让他做离职交接手续,弄个需要他签字的单据。这样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

小差火 发表于 2017-9-28 13:01:05

本帖最后由 小差火 于 2017-9-28 15:39 编辑

橘䒕橘 发表于 2017-9-27 0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公司如果光靠劳动法解决问题,就不用人事了!站在律师的角度当然每次都是按照劳动法第几条第几条不是么 ...
无论小公司还是大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者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维护企业利益是非常必要。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平衡企业与员工利益冲突也是必要的,站在公司角度考虑员工问题,必须要有这个思维。

看过您的回复,提示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
1、        调整涉及到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程序合法?若不合法则规章制度无效,对员工不起约束作用。具体如何操作,不在此展开。
2、        在规章制度中约定扣罚工资,是肯定存在劳资风险的。如何避免此风险,需要审视贵司人力资源制度的合规性及操作性,然后加以调整,在此也不展开,大了说,完全可以做咨询案。

以上需要注意的两条,您可以先阅读以下法律条文:
关于第1条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四),第四十六条(一)等。
关于第2条的法律条文: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等。

另外,不论如何,我觉得HR从业者需在法律范围内合理操作,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平衡劳资关系,偶尔打打擦边球也未尝不可,然而这个不是长久之计,毕竟现在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对于HR从业者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我们只有适应这个环境,才能更好地去发展。
中人网论坛这个平台,教会了我很多东西,我以前有很多案件也都是利用这个平台来解决的,在咨询的案件中,里面也会有一些建议与意见,我们需要多审视,坛友的观点,然后综合判断,不要有固定立场。无论小公司,大公司都会面临人资管理的问题,我相信HR从业者大多数,都会经历大公司和小公司。
还有,不知道有没有人给过您提示,书面回复也可以看出态度,您在这个贴子里回复的态度,可以看出一些问题,希望以后注意。
Yaoming3同学虽然直接,但指出的不无道理,希望多审视。

小差火 发表于 2017-9-28 13:19:33

本帖最后由 小差火 于 2017-9-28 13:20 编辑

橘䒕橘 发表于 2017-9-27 0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公司如果光靠劳动法解决问题,就不用人事了!站在律师的角度当然每次都是按照劳动法第几条第几条不是么 ...
大多数律师,只能告诉你法律条款,因为他们没有在企业预防劳资风险实操经验。
但是专业律师经过,肯定不是一两起劳资案件,所以在劳资案件里提到的法律条款,我们必须重视,因为无论仲裁还是法院,很有可能据此作为审案依据,直接关系到案件成败。
一般而言,若公司体量比较大,个案的成败也许影响不大,若因为个案影响到其他员工,甚至短期内同类型案件大量出现,或是罢工,怠工等劳资问题就不好了。

ssund 发表于 2017-9-28 14:44:14

只能安排努力交接完毕工作才会签字,会计要看到签字才会结算发放工资,否则,无法结算发放工资。
为了预防以后再发生此类事件发生,完善管理制度,并组织大家学习,让大家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新规定。
同时,也完善招聘录用制度,要进行背景调查,入职人员要提交离职证明,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都会进行一个背景调查,了解该员工在前家公司的表现情况。。。

ssund 发表于 2017-9-28 14:44:31

只能安排努力交接完毕工作才会签字,会计要看到签字才会结算发放工资,否则,无法结算发放工资。
为了预防以后再发生此类事件发生,完善管理制度,并组织大家学习,让大家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新规定。
同时,也完善招聘录用制度,要进行背景调查,入职人员要提交离职证明,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都会进行一个背景调查,了解该员工在前家公司的表现情况。。。

橘䒕橘 发表于 2017-9-28 15:07:20

小差火 发表于 2017-9-28 13: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论小公司还是大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者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维护企业利益是非常必要。所谓屁股决定脑袋。 ...

很谢谢你的详细分解!
你也说了这个平台就是互相分享经验、互相学习的,我不懂的或者弄不清楚的我才在这里探讨提问,但是态度是相互的,你可以不屑我的不专业,但是你可以看下你们回复的态度和词汇是怎么样的?可能我比较敏感吧,但是我的本意也是出于为别人出谋划策,可能我太自以为帮了倒忙!因为只在小公司待过,我接触到的老板或者经验不能以你们的专业度来衡量,因为小公司的老板不要听劳动法,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规避劳动风险还不被理解。
我很认真也很仔细的看完了你们所有的回复,于我确实很受打击,我不是一个合格的HR!

橘䒕橘 发表于 2017-9-28 15:18:26

小差火 发表于 2017-9-28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多数律师,只能告诉你法律条款,因为他们没有在企业预防劳资风险实操经验。
但是专业律师经过,肯定不是 ...

所以接下来,如果我还在这个行业做下去的话,我就好好学习吧!我不会再乱出主意了!

小差火 发表于 2017-9-28 15:31:39

本帖最后由 小差火 于 2017-9-28 15:38 编辑

橘䒕橘 发表于 2017-9-28 15: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谢谢你的详细分解!
你也说了这个平台就是互相分享经验、互相学习的,我不懂的或者弄不清楚的我才在这 ...
我也在小公司待过,老板的学历也不高,沟通方式不同而已,专业原理一样。老板可以不听劳动法,那就直接跟他讲如何做收益和损失以及比率好了。另外每个人都有个过程,这个不存在合格与不合格,做事情原理一样,思路不同而言。
      至于这个对你有打击,所以你已经知道了自己专业上的不足,这个很好加强的,多来论坛逛逛就好了。
人力资源做到中上层,专业方面的层面会越来越少,更多的是人际,战略,业务方面的内容。
       另外,我仅代表我个人,不代表我们。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内部离职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