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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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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差火 于 2017-9-28 15:39 编辑 5 Z( W9 H$ m7 i. U% }
橘䒕橘 发表于 2017-9-27 08:31 G; k2 F: s; B/ s
小公司如果光靠劳动法解决问题,就不用人事了!站在律师的角度当然每次都是按照劳动法第几条第几条不是么 ... $ G/ U! p& s) O: ^
无论小公司还是大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者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维护企业利益是非常必要。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平衡企业与员工利益冲突也是必要的,站在公司角度考虑员工问题,必须要有这个思维。
& _! R a2 v" K0 [- a' W& R' N' y& k
' G% l& i d* Y看过您的回复,提示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
2 K( _6 Z3 o. I1、 调整涉及到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程序合法?若不合法则规章制度无效,对员工不起约束作用。具体如何操作,不在此展开。
. w$ t0 ]0 [, L: J3 j6 I! [$ ~2、 在规章制度中约定扣罚工资,是肯定存在劳资风险的。如何避免此风险,需要审视贵司人力资源制度的合规性及操作性,然后加以调整,在此也不展开,大了说,完全可以做咨询案。
" z0 Z7 ?6 ?/ x& \7 Q! k5 B) I9 s
' R+ r; E& ~% |4 g/ U+ X8 g0 B以上需要注意的两条,您可以先阅读以下法律条文:
) u. T. q8 u- @4 ~ G" P4 @" |- D关于第1条的法律条文:! Y4 [) K7 G) U6 x/ e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四),第四十六条(一)等。
8 H2 x. ?: n6 _, A关于第2条的法律条文:
5 ~4 N1 |7 G) f《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等。
/ |0 R, t$ X: G" h) t. Q l3 Z% S. b. L
另外,不论如何,我觉得HR从业者需在法律范围内合理操作,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平衡劳资关系,偶尔打打擦边球也未尝不可,然而这个不是长久之计,毕竟现在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对于HR从业者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我们只有适应这个环境,才能更好地去发展。
7 y" l5 P7 k5 [: k8 P中人网论坛这个平台,教会了我很多东西,我以前有很多案件也都是利用这个平台来解决的,在咨询的案件中,里面也会有一些建议与意见,我们需要多审视,坛友的观点,然后综合判断,不要有固定立场。无论小公司,大公司都会面临人资管理的问题,我相信HR从业者大多数,都会经历大公司和小公司。
; r& W5 S/ n; ^ k6 U, G1 \还有,不知道有没有人给过您提示,书面回复也可以看出态度,您在这个贴子里回复的态度,可以看出一些问题,希望以后注意。* M, i% f% `1 D0 @* }/ H/ m
Yaoming3同学虽然直接,但指出的不无道理,希望多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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