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动离职后工伤怎办? A公司张某于2011年9月份在公司工作期间,母指被机器压伤,住院半个月用去医药费3000元,按照医疗叮嘱工伤休息半个月后回分司上班。2012年1月份,张某因在外省另谋高就而主动提出离职,此时唐某还为完全康复,但主动辞职愿望强烈,公司于是同意离职,离职前公司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并给予张某报销了在职期间所有医药费、并支付了工伤期间工资。离职后公司停止了张某的工伤保险。 因未完全康复,离职后因还继续治疗,并产生了3000元的医疗费。现在张某找到公司要求进行员工报销医疗费,此时公司拒绝报销,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 公司说法:张某主动提出离职,并且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是双方自愿行为,且按工伤条例进行赔偿,不存在劳动争议,不应该对工伤再负责,且离职时双方签订了离职协议。 张某说法:我受伤是在你公司,应该负责。 请问: 1、张某医疗费是否能够报销? 2、张某离职时工伤保险已经停止,是否还能够申请劳动能够鉴定(确实有鉴定的必要) 3、在工伤医疗期间,双方是否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如若解除是否合法? 4、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单位当初未进行工伤认定,只是为员工报销了医疗费,往后是否还能申请认定,并报销后面产生的医疗费,同时做劳动能力鉴定? 5、在上述情况下,未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也同意报报销后面产生的医疗费,此时公司提起工伤认定,离职后的医疗费是否能够报销,劳动局是否有权拒绝离职后的费用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