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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一起讨论一下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吧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习型小人物    时间: 2007-7-2 10:44
标题: [原创] 一起讨论一下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吧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了,今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下载一份仔细阅读。 感觉今后我们hr在劳动合同方面的工作会越来越不好干了,一方面我们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希望得到更好就业保护,另一方面,我们又得从公司角度考虑最有利于公司的措施。面对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办法,我们下半年的重中之重就是要针对性的修改《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其实从去年就开始关注有关信息,做足了思想准备,今天打开一看,还是有很多内容让我们措手不及~~ 比如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希望广大作hr的同仁们能一起讨论一下,能让我们对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有更深的理解。
作者: 芋儿    时间: 2007-7-3 13:04
标题: RE:[原创] 一起讨论一下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吧
还没有仔细研究,不过最起码可以有效避免某些日资企业每两年签一次合同,到第五次签时就签一年,第六次就不再续签的现象。
作者: man_in_mirror    时间: 2007-7-3 13:36
标题: 讨论
我觉得不见得有这么简单,按照新的劳动法,那你说的那些日企不是到第三次就不签了么。
作者: li_sailor    时间: 2007-7-3 15:14
标题: RE:[原创] 一起讨论一下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吧
我发现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上,新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规定有些不同: 比如,对于医疗期满但不胜任岗位的员工,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劳动法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工龄来定,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不受最长12个月的限制; 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却规定所有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个月。 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
作者: 论坛管理员    时间: 2007-7-3 18:19
标题: RE:[原创] 一起讨论一下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吧
律师在线就《劳动合同法》进行答疑: 地址: http://bbs.chinahrd.net/Articles/ArticleBrow.aspx?boardid=30&topicid=112853&posttable=BBS_Detail_1
作者: 学习型小人物    时间: 2007-7-6 13:53
标题:
在补偿金问题上,新的法律还规定,以后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聘的也要支付,以后公司在用人方面还真得慎之又慎哪
作者: liuhuan19810629    时间: 2007-7-13 13:16
标题: RE:[原创] 一起讨论一下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吧
看来每一家企业的规章制度都要改变了,下半年我们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进行公司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作者: 桀骜青青    时间: 2007-7-19 14:23
标题: 呵呵
[quote]以下是引用学习型小人物在2007-7-6 13:53:08的发言 在补偿金问题上,新的法律还规定,以后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聘的也要支付,以后公司在用人方面还真得慎之又慎哪 **************[/quote] 新法这条是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的,呵呵
作者: 学习型小人物    时间: 2007-7-19 16:21
标题: RE:[原创] 一起讨论一下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吧
to桀骜青青: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劳动合同期满的”,所以由此看来,固定期限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em07]
作者: xuerant    时间: 2007-8-23 11:58
标题: 认真
[quote]以下是引用学习型小人物在2007-7-6 13:53:08的发言 在补偿金问题上,新的法律还规定,以后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聘的也要支付,以后公司在用人方面还真得慎之又慎哪 **************[/quote] 再-仔-细看一下新的劳动合同法
作者: 太空蚂蚁    时间: 2007-8-27 11: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太空蚂蚁    时间: 2007-8-27 11: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in_girl    时间: 2007-8-27 15:57
标题: RE:[原创] 一起讨论一下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吧
晕了,到底固定期限的用不用支付补偿金呢?是不是无论员工的任何一种辞职,就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呢?~~[em09]
作者: 学习型小人物    时间: 2007-9-14 13:37
标题: 麻烦指教
麻烦xuerant指教一下,应该是哪一条规定? 另外,桀骜青青说是无固定期适用,可是,无固定期怎么会有合同到期呢?
作者: 莲蓉    时间: 2007-9-19 09:30
标题: RE:[原创] 一起讨论一下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改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何日期开始较为稳妥?是2008年1月1日还是原合同签订日期?请同仁们帮忙指点!
作者: lemon2008    时间: 2007-9-19 11:49
标题: RE:[原创] 一起讨论一下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吧
vb knx
作者: 江南刀客    时间: 2007-9-19 15:07
标题: RE:[原创] 一起讨论一下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吧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然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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