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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了,今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下载一份仔细阅读。
感觉今后我们hr在劳动合同方面的工作会越来越不好干了,一方面我们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希望得到更好就业保护,另一方面,我们又得从公司角度考虑最有利于公司的措施。面对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办法,我们下半年的重中之重就是要针对性的修改《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其实从去年就开始关注有关信息,做足了思想准备,今天打开一看,还是有很多内容让我们措手不及~~
比如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希望广大作hr的同仁们能一起讨论一下,能让我们对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有更深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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