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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下班后又通知员工开会时自己摔倒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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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5:02: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老师:' X* z5 b- `  w, |
      我公司一位员工下班后,其主管通知又回来开会,途中自己摔倒造成骨折,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6 f' r. {! S$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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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5:13:2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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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5:20:3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谢谢,刚才又问了相关人员,说是下班后必须是机动车撞倒才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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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5:45:11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算工伤,即使是上下班途中,也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些情形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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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6:00:06 |只看该作者
不算工伤,工伤是这样规定的:
0 u" a5 {, y* q(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k  u. t) `3 t7 k9 s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Z# D/ Z1 W# ~. T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7 H& j, b4 i0 c2 x, n! q$ g' [0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X4 v: J: b% y$ j/ n) M1.4患职业病的;
% n0 ^1 u2 s' a7 o6 _( i' q5 O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8 S: b9 L" a$ I8 I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 Y8 y5 X. M( a/ F2 H2 H+ j' r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 F' R2 T8 t8 R  b; H8 f(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T6 v% m! V! ^) F; h3 D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6 v4 T4 M5 ]/ C% d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Y" z7 @$ z; n0 S* {- U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A/ e! [9 j/ Y5 h8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s7 _3 `2 @3 @! F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 Y* j' M, K, K3.2醉酒导致伤亡的;
/ C# w  o% c- e) p3.3自残或者自杀的。
& U6 u/ {8 H6 [3 q: U5 O( J7 c
" G# B8 {8 \8 u& @+ S( P+ E9 F不是工伤的理由是:
& K( U8 ?9 l( S* k& H$ v1、该事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5 m- W5 r& b! N- C2 p! w& |" G
2、该事件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6 u& t" u% ?+ u
8 B: Z" n$ J" u9 `3 ~1 j, S( N* @& K'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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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6:51:52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算的吧,但是刚刚看到上面的筒子搬出了工伤保险条例,哎·
路是自己选的,选定了就要一直走下去,没有后悔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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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7:19:56 |只看该作者
灵活一些看,我觉得应该认定为工伤。
: t* U! s* y, s7 i4 Z5 @/ P下班了,又回来开会也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如果社保来调查时公司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还是可以争取的。
6 P& ^3 }- X5 B  X6 T0 ?

点评

常诚  人性化是不是太溺了一点?以牺牲国家利益满足个人利益?哈哈  发表于 2011-5-23 1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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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0:14:20 |只看该作者
灵活一些看,我觉得应该认定为工伤。
4 L9 l% \( M' h2 p: X% Q下班了,又回来开会也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如果社保来调查时公司能够 ...2 E% F! C6 c% r( Z$ a9 _+ `
xixiyq 发表于 2011-5-23 17:19

) b" y# H! U$ M' z7 {1 m个人非常讨厌下班后又被叫回开会,开会也可说是加班。
3 D" P( d! H8 T/ z: R: }为员工争取这个工伤认定,不是人性化,是企业应该争取的。保险条例本身就非常可笑,上下班途中只有被机动车撞才算工伤?真被机动车撞了,赔偿大都是车主承担了,社保才出多少?2 j& S* o; ]3 A; R8 m
保险费交了那么多,只是认定一个工伤怎么能说是牺牲了国家利益满足个人利益。
' {+ K: X  h' g+ Q/ l2 s; o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也应该承担医疗费用。; z9 C. d+ R' ^) C5 {. r

3 g6 H, h' T/ G'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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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4:14:55 |只看该作者
偶也想说是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地点、场所。只是,呵呵,一定要被机动车撞~郁闷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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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4:46:59 |只看该作者
下班之后,最好不要让员工再回来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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