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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对实行了十余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计算方式等均与之前的经济补偿制度有所不同,此案例也是本人在中人网上看到,觉得对从事hr的作用好大,特意放到此处,供大家讨论!能够算出正确补偿金的,想必你一定是个优秀的hr!稍后会公布答案!
7 D( r1 U& i/ x- R M5 ~案例:小王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A! k8 Y4 f' U
( ?! V6 b9 I, ^9 K- D0 @6 Z 问题一:2008年6月30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 T# g, e9 S4 }2 s7 o4 @' V2 H[[color=#FF1493]答:[/color]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小王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6月30日期满终止,年限正好6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按照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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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0 x# A3 ?, b. w问题二、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f0 f: Z+ G4 E1 _. ]
[color=#FF1493]答:[/color]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新法和旧法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color=#FF00FF]支付赔偿金。[/color]所以,本案中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小王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正好7年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月工资(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为月工资×0.5个月×2倍。
& [) M4 A1 Q2 v: ?8 P3 q: Q+ r注意哟,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不一样的概念哟!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而非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也无法主张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的加付赔偿金。" `" ]) m$ G+ X( e
5 ^ I3 Y8 s, z您答对了吗?[EDIT]用户“晴空霹雳”于2007-8-13 0:43:45编辑过此帖。[/E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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