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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员工同时在几家公司任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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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25 11:17: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9-25 16:58 编辑 ' Z( \$ d, S( S# o2 |* J
9 M. f+ J3 E7 p6 ]
如果员工同时在其他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3 a+ `1 w, m: p* n. X+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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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25 13:12:38 |只看该作者
向员工书面提出公司不同意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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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3:25:35 |只看该作者
你们在其入职的时候为什么没有排查风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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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3:34:09 |只看该作者
哇。。。。又涨姿势了,这是不是又该在严重违纪里添上一条:在入职后或入职前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严重违纪: U. X6 O5 v) s
3 E4 j: J" N7 S: a7 C
这段话应该还可以再斟酌一下,大致意思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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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3:50:00 |只看该作者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9-25 13:34 ! [& P$ K' j8 D) S" I
哇。。。。又涨姿势了,这是不是又该在严重违纪里添上一条:在入职后或入职前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

5 Y8 E1 [: m% X& a这个东西不用写吧,这是常识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就有这一项啊,这是员工的过错,书面通知员工,限期整改,不整改就解除就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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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4:06:46 |只看该作者
panko 发表于 2014-9-25 13:50 , k2 V3 J% N, U
这个东西不用写吧,这是常识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就有这一项啊,这是员工的过错,书面通知员工,限期 ...
- I# k4 v3 d, r. U  N! M
那时你遇到老实的,刁钻的呢?没有这句话,你还得费心费力的面对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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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5 17:00:25 |只看该作者
请楼主参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如果你们确认这个事情,并向员工提出这个问题,员工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c6 w  O! o  K6 K. p
! B& _( H/ P" {, Q" r2 o  l4 e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K, t0 B# g1 \) o0 Z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p& `% r2 Q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6 m7 G* A" U2 P6 @& X( W  v* g!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S4 y7 ]5 a) e  t7 E+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H% d4 K'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R, v$ r" T# V; s' K& J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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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08:54:5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9-26 09:02 编辑 , o8 y" _; u$ x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9-25 14:06 1 o0 V4 L/ @# U, ?' I
那时你遇到老实的,刁钻的呢?没有这句话,你还得费心费力的面对这件事 ...
$ N' B- Q  m+ M) G8 d" l% b; D
请楼主参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如果你们确认这个事情,并向员工提出这个问题,员工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R; ]% _" g$ a( `% @- q: e4 w
; P( l$ x8 F. V, J+ j- e3 v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H" Q  t0 ?  X# {1 s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k8 s+ V/ j) `: o3 I' a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J2 C$ n, G- @  a9 d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 W- Y" a0 D' O5 \( @( T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r0 z  G: x5 Z, Q$ p% u0 v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 ^+ h) o. s: H0 l4 W3 N$ \& o0 W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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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9-25 17:00 2 ^. U$ ]4 E0 Q3 T: l7 [3 ]' d& e1 u
请楼主参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如果你们确认这个事情,并向员工提出这个问题,员工拒不改正 ...

/ E  H  ^4 i1 `0 P+ J' C同意这个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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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007 发表于 2014-9-2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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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 r  k' [% Y( [) l7 B" w. q- V难道入职前你还要给他普及一下我国的刑法么,我们作为HR尽到告知义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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