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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5-9-8 13: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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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本帖最后由 猫的鱼 于 2015-9-8 13:49 编辑 , G) x9 B1 w+ r5 k; P3 m% v" D
丙饼 发表于 2015-9-8 12:59 : R! a) U" o4 i: ~9 c+ L1 Z
既然事实已成定局,我的建议就是,与员工协商,看看是否可以不走仲裁的路。过错已无法弥补,若是能按俊汐 ... * o: q9 W3 R5 {, K* ]# H
5 e2 L$ N, F9 i" y# x' @$ W
现在她就是在和公司协商说要一年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不给,那么就去仲裁。而老板的意思是这笔钱我个人赔款,接近4万。我一年年薪都只有3万出头。虽然我现在不是人事了,早在刚怀孕时就调去了其他部门,但是在我任职人事期间发生的合同丢失,若说责任肯定是我得,我自己做错事我认,可是这笔钱全额叫我赔也没这道理吧?现在人事搞不定,老板又要追责,所以昨天和我说了下情况,要我赔偿。5 P! x- k6 ~" c
另外我目前是在家待产的,但是工作没辞,是请的病假,因为生完要领生育保险嘛。恰好,今年初来了新人事,那名员工合同到期迟迟不签,拖了2个月辞职一口咬定从未签过合同,索要12个月双倍工资,这员工铁定是想要弄公司的,而且与老板是有点私人恩怨的。说起来也真的只有她的没有了,其他人的合同都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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