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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我所在的城市很小,从南到北开车大概一个多小时,公交车一般两个半小时吧。从西到东,开车1个小时,公交车不到两个小时。( V$ O( B! n: o; {2 S
员工A住在城市的西北区,公司在东南区,每天上下班要乘坐公交车,用时大概一个半小时。
& {$ t7 }, @. Z一个周日下午,公司内临时有业务需要加班,其乘坐公交车前来,大概工作了有1个多小时,而后又乘公交车回家。+ l! j6 [+ {4 Z8 K& W% y
第二天到公司,填写加班记录时,要求将其在路上的3个小时记入。
- m; j; Y, N% m( o8 S7 C$ T0 o请问,大家觉得是否应该满足他的要求?$ q/ ^1 B+ z! \, {$ O6 x" Z
如果可以将路程时间计入的话,是否有国家规定的支持?因为公司不是很规范,如果想要出现以前没有的情况,需要明确的法律支持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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