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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员工的行为属未婚先孕,企业已给予婚假,医院的诊断证明能否支撑其一直休息的重要依据?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善,可能会对此有相应的规定,那就依据规定处理;如果没有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员工使用家庭所在地医院的证明请假的,公司也没有足够的理由不准其休假,毕竟依据不足,也不可能让员工到公司所在地复查;特别是员工病因不适合的情况下。但公司可以要求其出具详细的诊断证明和阶段性恢复结果。
2、该女工的医疗期怎么计算,是否已满,企业能否以女工医疗期满为由辞退该女工?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从背景资料中,无法判断王小姐实际工作年限,因此,其医疗期是否已满也无法明确。
如果其应休的医疗期已满, 公司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其还处于孕期。
3、该员工的行为如果企业不闻不问,势必影响到公司其他员工效仿,请问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企业而言,不能对此不闻不问,也不能制定苛刻的规章制度,避免违法风险。出现请长病假的情形,都不是小病;对此,
(1)企业可以指定到员工所在地的三甲医院就诊;
(2)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除非员工在外地发生急诊,一般医保是不予报销的,这对员工也是一个损失,需要向其说明。
(3)严格规章制度,明确医疗期和病假期间的薪酬标准;如果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按照严重违纪处理。
本帖最后由 小差火 于 2010-8-21 16: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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