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比较忙,所以,偶作为仲裁员的第二个案件一直拖到11月21日才安排开庭。
偶所在的市仲裁院是从5月1日起立案的编号改成“深劳人仲案”,之前都是“深劳仲案”(因劳动人事合并了),到10月14日偶开庭的案件的编号为:106*件,也就是5个多月审理了近1100件案件。偶这个新案件的编号是:156*号,也就是1个多月的时间,受理及安排审理了500多件案件。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偶的城市,劳动仲裁的数量是很大的。
偶所在的仲裁五科,基本都是兼职仲裁员,所以,院里面还是比较关照大家的,一开始基本上都是安排金额不大,难度不大的案件给偶们,重大复杂的案件或者是团体类的案件,暂时还不分配给偶们办案。这样的案件也决定了,调解结案的概率是比较大的。
11月14日下午,偶去市仲裁院的跟案书记员处先取了材料。
这个新案件的申请人,偶是认识的,曾经跟偶在09年的另外一个劳动案件里打过对家。这个员工也属于老油条了,据上次的公司告诉偶:他基本上把他就职过的公司都告过,好象在某区的用人单位圈子里私下流传的用工黑名单之列,也就是,这样的人来求职是绝对不录用的。
案情很简单,据申请人说:他在11年8月1日入职,从事人力主管工作,月工资为5500元,双方签定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11年9月7日,单位无故辞退了他,在职期间,单位未依法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其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750元及二倍赔偿金5500元。
看完仲裁申请书之后,偶的第一印象是:这样的请求是自相矛盾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说的是合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二倍赔偿金,说的是违法解除的情形。在一个解除事宜里面,不会存在着既合法解除又违法解除的情形的,要不是合法解除,要不是违法解除,因此,员工的这个请求,至少是要驳回一项的,关键点在于看解除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
偶看了公司给劳动仲裁院回复的意见,公司认为,员工的试用期是3个月,经过一个月的试用,该员工于11年9月7日办理离职手续,并在《离职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日期为2011年9月6日,离职工资也已经领取,因此,对其提出仲裁一事,公司是不同意给予补偿的。
偶又翻看了《离职登记表》,上面写到的离职原因是打印的: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个人原因被用笔给划掉了。
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类的案件,偶个人觉得是要弄清楚这个解除的情形,到底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辞退。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的,则公司不用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的,只有在公司方提出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辞退的,则要看辞退的事由是否合法,违法的,则要给赔偿金,合法但符合法律规定要给经济补偿金的,则给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什么都不用给。
因此,审理这个案件,庭审的时候是要调查这个问题: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因什么原因而解除的?
所以,这个案件,对于公司来讲,还是比较容易处理的,公司只要紧紧咬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公司辞退员工的,公司也不承认其辞退员工了,则仲裁这边,基本上会驳回员工的请求,毕竟,谁主张谁举证,而员工无法证明单位辞退了他。
不过,偶们劳动仲裁院的一贯精神是主张调解的,所以,偶还是做做开庭前调解工作吧。
先给员工打电话,听听他什么观点,偶于是拨通了员工的手机。员工介绍是单位无故辞退他的。偶说,公司提交的离职登记表上显示,你是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上面有你的签字。从材料来看,你是主动辞职,那样是不用给补偿金的。员工就辩解说,那个是单位打印的文本,他已经把个人原因划掉了,不能说是他自己主动辞职的。偶反问,那你说单位辞退你,是否有证据证明。他回答:就是公司辞退我的,还要我怎么证明啊。偶顺势说,那你没有证据,偶这边很难支持你,要不,我帮你们调解了吧。员工同意偶居间调解案件。偶问员工他的调解底线是什么,员工回答,那至少得给赔偿金吧。偶说,你自己是做人力资源工作的,你也熟悉这个法律规定,你同时要这个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可能的,顶多只能支持一项。但是,现在是调解,调解就是你要作出让步来,否则,单位凭什么同意调解呢,所以,你要是坚持要赔偿金的话,偶这里比较难调解啊。在偶的劝说下,员工同意了,只要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即可,也就是2750元。
偶于是又拨打了单位这边联系人的手机,单位这边是大倒苦水,什么这个员工的入职填写的简历是虚假的,学历是虚假的,按照公司规定,这个属于欺诈,完全可以辞退他。又说员工是自己写离职表离职的,单位并没有辞退他。偶只好又站在员工的角度跟单位交涉了,说在离职表上,因个人原因已经被划掉了,没有证据证明是员工自己申请离职。而且,我相信,如果不是单位提出辞退员工的话,员工应该是不会主动提出辞职的。
纠结着这个解除合同对错的问题,偶觉得好象谈不出什么东西来了,偶想了一下就这么说:其实偶电话给你,是看单位这边能否补偿员工一点钱,我们就不讲对错了,毕竟,和谐社会嘛。再者,单位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道理也是要花钱去补够的。单位能不能考虑一下,把补社保这个钱补给员工。
单位倒是同意了,但是补一个月社保差额才几百元钱,偶们又就这个给多少钱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换意见,最终单位同意补偿员工1000元。
应该说,我了解申请人的一些情况,我相信单位所说的是接近真实的,所以,从心理上我不太愿意去为难单位太多。
我又给员工打通了电话,说,你这个要求,单位不同意啊,我这里调解不下去了,你自己也知道,按照材料来看,你不能证明是单位辞退你了,我初步支持单位的概率是比较大的。我又说,单位的态度也很明确,你这里不多做一点让步,我都不好跟单位谈啊。员工就同意将金额减少到2000元。偶再乘热打铁,要求员工只主张1500元好了,然后又施加压力给员工,从材料上看,对你很是不利的哦。终究,员工答应了1500元了,偶也不知道是源于偶给他的压力还是他也不耐其烦这个事情了。
离胜利只差最后一步了,于是,偶再次打通单位的电话,说,偶现在做了员工的思想工作,他同意只要1500元了。偶接着说,这个员工我了解一点情况,他的为人及所做所为,我是不太赞同的。我就把自己以前跟这个员工打交道的事情简单说了一下。偶的想法是要拉近跟单位的情感共鸣,争取让单位从情感上接受我说的东西,包括调解金额。跟单位简单就这个员工的一些过往经历交谈后,偶又说,你想想,这样的员工,你何苦去跟他为这1500元花时间去折腾呢,即使我仲裁支持你了,员工肯定会起诉的,这样的时间成本和精力,何必浪费到这样的人身上呢,你就当支持一下我的工作,就按照1500元调解好了。
单位很愉快接受了我的提议。不知道是不是情感共鸣呢,哈哈。
偶于是约双方第二天,也就是11月15日到仲裁院来办理调解手续,趁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赶紧把这个事情给了结了,不要拖到11月21日出现了什么变动。
晚上,偶在Q上告诉了跟案书记员,这个案件同意调解了,1500元。后来,收到书记员的回复:***威武。嘿嘿,偶心里还是很乐的。
第二天,偶把准备好的《结案审批表》和《仲裁调解书》发给书记员,让她帮偶办理相关手续。下午,当事人都来了,还好,大家都不反悔,偶赶紧把相应的文书都让大家签字了,顺利了结了此案件。
真正是大功告成了。今儿咱老百姓啊,还真是高兴,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