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28431|回复: 9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如何看:企业规定“如厕时间不计入8小时工时”引发罢工

  [复制链接]

423

主题

311

听众

7466

积分

论坛顾问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82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10-7-15
最后登录
2018-4-26
积分
7466
精华
61
主题
423
帖子
4120

2012中人博客人气博主勋章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阳光普照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21:16: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以下内容来自人民网:
" y& E5 M0 E4 t* C  @5 C  v4 ~
  如厕时间不计入法律规定的8小时工时——日本手表品牌西铁城位于中国深圳的一家代工厂,竟然持续5年强制要求员工每日额外补足40分钟的如厕时间。该工厂职工日前采取的大规模罢工行动,将这一荒唐的“如厕”事件推向公众的视线。
  “如厕时间”不计入工时究竟是否合理合法?几位法界专业人士为记者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员工为如厕时间罢工
  上个月17日,日本手表品牌西铁城位于中国深圳的这家代工厂——深圳冠星精密表链厂发生了上千名员工的罢工事件。
  根据该厂员工的反映,自2005年开始至去年11月,厂方以“上厕所、喝水”等为由,每日克扣员工工时40分钟的休息时间,这40分钟不算工资也不给加班费。这次罢工,该厂员工的诉求之一,就是要求厂方支付被克扣的加班工资。
  所谓的“40分钟”是,冠星工厂在员工原有的正常8小时工作时间外,在上午、下午和晚间分别另加15分钟、15分钟和10分钟工作时间,全天合计40分钟。
  厂方认为,虽然中国的劳动法规定,每天正常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在这8小时里,是不可能工作到8小时的,因为人必须要上厕所,员工每天40分钟上厕所的这部分时间是没有创造价值的,那么就应该在正常工作时间后将这部分时间补回来。所以在这5年时间里,该厂员工每天都被无偿延长40分钟的工时。
  而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的一位副局长做出这样的回应:“目前我国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上厕所休息时间是否要支付工资,而员工和冠星工厂的观点都是合情合理的。”这更是引发了社会多方声讨和质疑。
  如厕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与工会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向前分析认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厕,是维持其良好工作状态的一项必要活动。企业不能将这种行为单纯理解为是一种个人需要,这同样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一种需要。
  “这就如同戴安全帽、穿防护服一样,是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一部分。”作为人的正常生理需要,如厕还关系到人的健康。王教授表示,虽然没有某一具体法条规定了“如厕时间”的问题,但是法律已经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上班如厕”实际上涉及到了民法上的公民健康权的问题,具体到劳动法,体现在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的这一规定上。
  “以往就曾发生过,有企业因限制上厕所的时间,员工不敢去厕所,以致引发员工膀胱破裂。”王教授表示,从健康权的角度,如厕不仅是员工的权利,企业更有保障员工享有此项权利的义务,所以工作中应当有如厕的时间,企业不能将其从工作时间中扣除。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如厕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尽管我国没有具体法条对“上班如厕”的行为性质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企业的这一做法显然是与我国的立法精神相违背。
  “工作时间”不能狭隘理解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世春认为,对于“工作时间”这一概念,法律上难以做出统一的定义。但是,尽管法律没有对“工作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这并不代表就可以任由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解释,它有其合理的范围。
  所谓工作时间,应当指职工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耗费的时间,不但包括纯粹意义上的工作时间,还包括必要的工间休息时间等。冠星工厂将“工作时间”的概念绝对化,以是否创造价值作为衡量“工作时间”的标准,否认了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人身依附性,是错误的认知。
  “如果按照冠星工厂的逻辑,就应当在工厂设置专门岗位,用于记录每位员工如厕、喝水的时间。厂方凭什么一概而论就都是40分钟?”韩律师认为,冠星工厂强制规定“如厕时间”,实际上是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无偿获取劳动者额外劳动的行为。“如厕”事件的发生,更反映出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等同于生产机器的观念。变相的被迫加班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如厕时间为何屡被拿来做文章?
  记者了解到,企业在“如厕时间”上做文章,以此来盘剥员工的事件在我国已发生多起。这听起来不单让人觉得可笑,更让那些为企业卖命的劳动者们深感心酸。
  2009年5月,深圳宝安区西乡有家外资企业出台厂规,规定员工上厕所时间分别为上午10时至10时15分、下午3时至3时15分。有员工表示:“全厂300来名员工中,90%以上是女工;车间厕所有16个蹲位,按新厂规,每名员工上厕所的时间只有48秒。”由于受到员工强烈抵制,这一“霸王厂规”执行了仅一天便被迫废止。
  控制“如厕”听起来就觉得荒唐,但就是如此荒唐、可笑的事情,却在国内接二连三地发生着。是法律有漏洞?还是有其他的原因?
  王向前教授分析认为,屡屡出现这样问题的原因,并非是由于我国的法律不健全造成的,而是因为劳资双方的力量不成正比,工会没有发挥出他应该起到的作用。
  一则评论指出,在资强劳弱的语境下,靠劳动者个体与强大的资方进行利益博弈,无异于以卵击石。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始终没有看到工会的身影。本来,无论是工资协商,还是将老板告上法庭,都可以由工会出面,不必由单个的劳动者赤膊上阵。没“组织”的劳动者只能是一盘散沙,在资本强势面前,可能连自己正常上厕所的权利都保护不了。
  在我国的劳资关系上,为什么会出现今天这种力量悬殊的对比局面?王向前教授认为,目前,基层工会实际上依附于企业而生,工会干部拿的是企业支付的工资,劳动合同也是跟企业签订的,他同样是企业的雇员,饭碗一样被端在企业的手中。在这种雇佣关系下,要求他拿企业的钱为工人说话,他不可能做得到。
  正是因为这种法律关系和利益关系的错位,导致很多单位的工会组织无法真正站出来跟企业交涉,维护职工的利益。
  让基层工会发挥作用
  王向前教授表示,若想让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就要让工会干部端职工的饭碗,受雇于职工和工会。具体操作中,工会资金可以上交,由上级工会支付基层工会干部的工资。只有工会独立于企业之外,才能真正保障职工的权利,否则难保用人单位以后不会想出新的花样来盘剥劳动者。
  “劳动法制定得再好,也不可能将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都规定得那么细致。劳动法只能给你提供最基础的法律保障,实际上,权利义务更多是要靠谈判来解决的。”王教授表示,当劳动者的力量足够强大到可以真正与企业对话的时候,很多劳资纠纷实际只需通过谈判的方式就可以化解。(记者 张蕾)
& {$ a6 R9 ^$ u& V$ Z
读完了,你有啥想说的?2 ~9 |; ]9 ?2 c6 X+ v
/ q/ M7 K' e% @: O
已有 6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HR剑客 + 10 值得讨论。
宠着小猪 + 20 我先给加分,其他我看了再说!!.
天涯禅师 + 10 + 26 这位副局长太遗憾了。
雪中鹰 + 5 + 10 赞一个!
zzdlhr + 10 偶也深表遗憾!
安安的爸爸 + 36 + 50 偶对副局长的发言表示遗憾

总评分: 威望 + 51  金钱 + 126   查看全部评分

请大家参与话题分享,感谢感谢!

6

主题

5

听众

6890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2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6-1-1
最后登录
2012-9-15
积分
6890
精华
0
主题
6
帖子
278

最佳辩手

沙发
发表于 2011-11-16 21:22:16 |只看该作者
先占个座,待会就来啊
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6

听众

1353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7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10-31
最后登录
2012-1-28
积分
1353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173
板凳
发表于 2011-11-16 21:24:31 |只看该作者
都是在外企(包括台资)才会发生的事

点评

云再见  不至于吧,个别案例 岂能一棒子否定全部外资  发表于 2011-11-18 10:57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8

听众

5421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2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1-2-24
最后登录
2014-5-6
积分
5421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670
地板
发表于 2011-11-16 21:29:09 |只看该作者
这些变态的事情也只有日本能干的出来。
- J! T  a; W4 m# i5 z* K那是不是还要计算每个人如厕的频率,从而算总时间啊。$ j+ c2 l  r7 t* X" g" X  |) x" V/ 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5

主题

89

听众

9万

积分

荣誉版主

一茅齋,野花開,陋巷箪瓢亦乐哉……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46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0-8
最后登录
2016-5-4
积分
92063
精华
27
主题
165
帖子
3772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春节活动勋章 晒图达人勋章 最佳辩手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中人旗帜勋章

5
发表于 2011-11-16 21:29:15 |只看该作者
本来写了很多,后来全擦了,我不想说了。' f  m& e- Q. i2 w5 ]
就当我是来占个座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5

听众

3148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10-12
最后登录
2015-1-20
积分
3148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228
6
发表于 2011-11-16 21:30:19 |只看该作者
如厕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这样太不人性化了  对人员的稳定性 公司的长期发展都是不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29

听众

2万

积分

进士出身

穷丑矮挫的胖子

Rank: 24Rank: 24Rank: 24

签到天数: 554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1-9-20
最后登录
2016-1-25
积分
23528
精华
2
主题
21
帖子
1737

最佳辩手 2011年人气会员勋章

7
发表于 2011-11-16 21:34:02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要是在那个公司,肯定不加班——我把工作带到WC里做就行了,主管们要是不相信,我去wc的时候,打报告,主管陪着我去就行了,有什么最新指示,来wc传达吧,别敲错了隔间的门就好了, e% e0 r* l' z

点评

cy4567  这个比较狠  发表于 2011-11-17 08:07  回复
欧阳倩  这个强  发表于 2011-11-17 08:09  回复
碧池生春草  您这个相当的强,但中国工人没有什么需要打报告的东西啊  发表于 2011-11-17 08:43  回复
米西萨  那样的话是不是男女要混厕,要不很是麻烦啊!呵呵。  发表于 2011-11-17 15:21  回复
wyfsxx  支持这个决定  发表于 2011-11-18 16:41  回复
目标:每天学会做一件事情,每周掌握一种工具,每个月提高一种技能,每半年掌握一个模块,每年提升一个层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7

听众

2216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77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10-28
最后登录
2014-12-29
积分
2216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301
8
发表于 2011-11-16 21:41:20 |只看该作者
听说,国外工会组织罢工,中国工会组织看电影。。。。工会该雄起了。。。

点评

怒吼反抗  外国工会是工人交会费,中国工会是党和政府和企业发工资,拿人家的手软  发表于 2011-11-19 08:53  回复
千万别说我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9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05-7-26
最后登录
2015-5-15
积分
10396
精华
0
主题
10
帖子
566

校招君勋章 最佳话题勋章 情人节活动勋章 最佳辩手

9
发表于 2011-11-16 21:43:08 |只看该作者
   “如厕时间不计入8小时工作时间”这话听起来就可笑,不知是什么样的人想出这个损招的,通过这个招、用这个招的人力资源部的人,让同行们也无语。
7 h( \3 Y4 E! i9 X7 I  人要工作,就得活着,活着就必须有吃喝拉撒睡,吃睡可以控制时间,而谁又能控制了生命中时刻不止的新陈代谢呢?既然控制不了就必须顺其自然,这个规律人人相同,没有例外,为何做管理者会想象出这个问题来制约员工。而用它来讨论法律、制度都是瞎扯,这是人性的问题。/ W* S2 i8 ^7 u' V4 v3 y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的一位副局长做出这样的回应:“目前我国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上厕所休息时间是否要支付工资,而员工和冠星工厂的观点都是合情合理的。”多么荒唐的言论,还有这样的政府官员?$ x, b6 s% `) U9 x& J
   建议那些制定这样制度的企业用机器人吧,就没有吃喝拉撒睡的烦恼!也难说,《我是机器人》好像也引起人的烦恼。: e& r3 C& f) F+ t5 R
   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庸人自扰!

点评

angelzx76  同意  发表于 2011-11-17 12:46  回复
gooer  与银牛有同感,把我想说都说了  发表于 2011-11-19 22:26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7

听众

3783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95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0-6-11
最后登录
2017-6-5
积分
3783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258
10
发表于 2011-11-16 21:44:24 |只看该作者
只有一句话,让越来越市场化的竞争淘汰这些企业吧。
上海HR聚集地-天勤
QQ群号:284313238(入群注明:真实姓名-公司简称-职位)
天勤订阅号:tianqin-20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