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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HR论道] 员工离职过程中三种最常见的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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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4:46: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员工在离职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纠纷,对于HR来说,有些情况是必须了解的,一方面可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同时让离职过程顺利解决!下面是员工离职过程中三种常见的纠纷案例。员工在离职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纠纷,对于HR来说,有些情况是必须了解的,一方面可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同时让离职过程顺利解决!下面是员工离职过程中三种常见的纠纷案例:
: r) a" O. ^2 j8 r案例1:某公司员工A离职,但是用人单位以他曾经经手的事物未处理完毕为由,要求个人承担费用进行弥补,否则不给办理离职手续。8 Z: ~+ q. z( Z$ i
问题:
$ D$ D: ~% ?; f1,此单位做法是否合法?1 e2 Y4 K- ?5 p1 H2 j1 f
2,如果不合法,个人应如何处理?
( m, m3 j9 o) ~7 K6 A2 P' i答案:
) w( B( a, x0 d# y" S7 p1、单位做法不合法。在员工依法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公司有义务为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经手的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要求员工承担费用进行弥补则于法无据。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对工离职的工作交接有特殊约定,员工未依法办理工作交接造成损失的,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赔偿。
$ a& J. F0 o0 S& k7 C2、员工在尚有经手工作的情况下,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做好工作交接,将经手工作提前做好移交、注明待办事项,以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保留固定证据。在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公司赔偿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的经济损失。
7 Z: A7 r8 w# n& w' C案例2:某公司员工B,在公司工作已2年(还在合同期内),于2月11日突然提出离职,并当天辞职。由于公司的规定是在2月发1月的工资,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扣押剩余工资,作为对公司造成的赔偿。但是B要求公司给予其剩余工资。9 E7 m, f. A+ D1 w# {7 I0 p, ]2 y. R/ S
问题:
3 [! s7 }0 }- Z8 [% d: k1,如果你是B所在公司的HR,你该如何处理? + x+ ~) ?6 U9 E  k
答案:
, k" [0 H* m% x4 z& l7 d8 @1,如果你是B所在公司的HR,你该如何处理?2 i8 |7 J5 @; Q: H" L( C7 ?
首先,员工手册规定扣押剩余工资的做法不合法,剩余工资应当依法支付。
* q1 g% G% [8 P/ o$ P其次,公司HR应当首先与离职员工和具体的用人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以及这名员工是否做好离职交接,是否因紧急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确定上述原因及情况下,再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1 X7 J! J: K& E1 Y4 L9 @
再次,公司HR可向待离职员工提出两项方案。一是员工选择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尽快做好工作交接后,公司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并在离职时支付剩余工资。二是员工选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强行立即走人,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剩余工资,但在离职后公司将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赔偿给公司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 J* ?+ I7 ^( M3 J" k9 c) C1 a需要注意的是,HR在与员工沟通时,保留相应证据,应当做好书面记录,让员工签字确认,或者让员工自己书面离职原因。) F+ s3 C$ g4 c7 }8 m. q- w& ]
案例3:C是某单位一名优秀员工,但因为长期中午不能按时吃饭的问题和主管领导在单位起了争执(无辱骂和身体接触),事后找上级领导理论,领导听后非但没有公平的处理这件事,反而说这位同事这么做非常不对,还要严肃处理她,她一气之下口头提了离职申请。事后仔细思索,也觉得这种决定做的太草率。- e( W2 l: [6 |- z3 ^8 ^
问题:6 G' z/ P! h/ G, S# q7 N
1,口头申请离职,是否生效?; N, d) ~" g# y6 L! o
2,假如你是C公司的HR,你该如何在人才不流失的条件下,对C进行管理?7 Q- n9 [- H% l' W+ y8 ?' w. w2 C
答案- A$ _2 w5 W: j# F! S
1,口头申请离职,是否生效?+ E0 v' f% s; i' B! r; t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可看出,书面通知并不是强制性规范,劳动者可以以口头形式申请离职,口头申请离职也是表达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实践中,很多员工就是以口头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的,公司一般也认可这种口头申请辞职的方式。+ W, N; y' r. v+ P
2,假如你是C公司的HR,你该如何在人才不流失的条件下,对C进行管理?:
+ V6 y9 T4 R/ H- R首先,吃饭的问题不应当成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障碍,因此双方都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 H- D! d7 A5 N' ]3 A
其次,HR应当与这名员工进行详细的沟通交流,了解这名员工长期中午不能按时吃饭的原因,并充分听取这名员工的个人意见和切身需求,做好劝解工作。然后向公司相关领导反映这名员工的真实情况,让公司领导了解这名员工的合理需求。
8 G4 ^" Q( @& c1 x% {" Q再次,双方协商共同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合理优化改进工作流程,既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能保证这名员工能够准时吃午饭。* x# D- g2 j6 t! n3 I- j( `
最后,HR应向这名员工明确指出离职是一件相当慎重的事情,这种情绪化处理问题是不恰当的,应当通过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
( d0 v3 a* m% s& g& r0 T% E0 a5 G%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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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5:15:35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三之1解说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可看出,书面通知并不是强制性规范,劳动者可以以口头形式申请离职,口头申请离职也是表达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这句话的逻辑推理有问题。/ f& }9 V2 r.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向是有争议的,可以从两个角度的去解读。
) n2 ^) h& k3 z* X! n: l1、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一个充分条件。
/ e" z, \  g2 m5 J即只要做到了三十日和书面通知,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
$ j% D8 ~# ?4 b& r8 K  F0 x7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一个必要条件。: q2 j8 c+ i5 W8 m$ s
即只有提前三十日和书面通知,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p9 L0 {' _. [) V7 h8 J/ ?
无论是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都不能推导出口头通知有效这个逻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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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5:16:15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过此法更倾向于劳动者。$ V$ J/ t  X0 t"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是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过此条例稍显公正。
$ O0 F; c) l# D- K再说了,劳动争议仲裁法既劳动者告,企业也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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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有道理' P: b' t& J% Y" @# H-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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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学到很多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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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学到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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