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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HR论道] 员工离职过程中三种最常见的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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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4:46: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员工在离职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纠纷,对于HR来说,有些情况是必须了解的,一方面可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同时让离职过程顺利解决!下面是员工离职过程中三种常见的纠纷案例。员工在离职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纠纷,对于HR来说,有些情况是必须了解的,一方面可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同时让离职过程顺利解决!下面是员工离职过程中三种常见的纠纷案例:" u3 U4 e% K$ }; H8 g0 K7 q3 y
案例1:某公司员工A离职,但是用人单位以他曾经经手的事物未处理完毕为由,要求个人承担费用进行弥补,否则不给办理离职手续。
# q" D* c6 i% @# p问题:
. t  d* n; U, u8 c: J7 p1,此单位做法是否合法?0 S# F9 a* W( i& c- B4 @" P
2,如果不合法,个人应如何处理?: Y- D0 C3 C6 O1 u3 E& }1 n1 _9 e: A
答案:
9 [% _* d$ N' s% e% L. {1、单位做法不合法。在员工依法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公司有义务为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经手的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要求员工承担费用进行弥补则于法无据。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对工离职的工作交接有特殊约定,员工未依法办理工作交接造成损失的,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赔偿。
9 x+ L. F, }8 M8 w: `1 k2、员工在尚有经手工作的情况下,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做好工作交接,将经手工作提前做好移交、注明待办事项,以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保留固定证据。在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公司赔偿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的经济损失。
! A2 w# P8 f1 L* Q案例2:某公司员工B,在公司工作已2年(还在合同期内),于2月11日突然提出离职,并当天辞职。由于公司的规定是在2月发1月的工资,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扣押剩余工资,作为对公司造成的赔偿。但是B要求公司给予其剩余工资。
0 L4 X" e- W7 |; E问题:( P  z( V8 U! x. q! _2 J
1,如果你是B所在公司的HR,你该如何处理? ! [( ?+ V0 r( V- N. B: d" f; d  e
答案:; L+ t) J+ t  D7 H( {, U( _2 D! Y
1,如果你是B所在公司的HR,你该如何处理?
( ?- S4 ~. y" O首先,员工手册规定扣押剩余工资的做法不合法,剩余工资应当依法支付。
) I# J% V' x. B5 c) Z: k其次,公司HR应当首先与离职员工和具体的用人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以及这名员工是否做好离职交接,是否因紧急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确定上述原因及情况下,再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 J' v3 @+ T6 Z5 D2 X7 i  |) b) W
再次,公司HR可向待离职员工提出两项方案。一是员工选择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尽快做好工作交接后,公司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并在离职时支付剩余工资。二是员工选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强行立即走人,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剩余工资,但在离职后公司将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赔偿给公司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 G# N  ~) U: G% S( V8 S6 d; K; e
需要注意的是,HR在与员工沟通时,保留相应证据,应当做好书面记录,让员工签字确认,或者让员工自己书面离职原因。
8 d; k# \5 W. W- A, f6 {- R案例3:C是某单位一名优秀员工,但因为长期中午不能按时吃饭的问题和主管领导在单位起了争执(无辱骂和身体接触),事后找上级领导理论,领导听后非但没有公平的处理这件事,反而说这位同事这么做非常不对,还要严肃处理她,她一气之下口头提了离职申请。事后仔细思索,也觉得这种决定做的太草率。
$ r: g- \. }4 }2 X问题:+ U( s. s' `4 Z" \  P: ]
1,口头申请离职,是否生效?
8 L4 {# W3 m& N  t4 ^' {( j2,假如你是C公司的HR,你该如何在人才不流失的条件下,对C进行管理?
6 V( q' r' D# h6 p2 a# F( v2 q3 v# ?答案
: G0 x& v+ F, |5 U1,口头申请离职,是否生效?1 o3 {1 l) v" k1 m5 u' P6 Y( p! V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可看出,书面通知并不是强制性规范,劳动者可以以口头形式申请离职,口头申请离职也是表达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实践中,很多员工就是以口头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的,公司一般也认可这种口头申请辞职的方式。$ |. _  J) c& C
2,假如你是C公司的HR,你该如何在人才不流失的条件下,对C进行管理?:
8 f' w& h) o& ^$ L: P9 d4 m首先,吃饭的问题不应当成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障碍,因此双方都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
4 k7 W4 h$ M: R8 [4 K9 Y9 t其次,HR应当与这名员工进行详细的沟通交流,了解这名员工长期中午不能按时吃饭的原因,并充分听取这名员工的个人意见和切身需求,做好劝解工作。然后向公司相关领导反映这名员工的真实情况,让公司领导了解这名员工的合理需求。8 }$ O3 Y8 B+ \8 E7 s4 |. r
再次,双方协商共同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合理优化改进工作流程,既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能保证这名员工能够准时吃午饭。
) {- X# G; m( d  Y# a$ Y最后,HR应向这名员工明确指出离职是一件相当慎重的事情,这种情绪化处理问题是不恰当的,应当通过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 Q8 ?+ t*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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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5:15:35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三之1解说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可看出,书面通知并不是强制性规范,劳动者可以以口头形式申请离职,口头申请离职也是表达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这句话的逻辑推理有问题。. a  E2 v0 G' P: `: Q* t) Y. w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向是有争议的,可以从两个角度的去解读。
" S5 @4 s8 n, W! Q1、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一个充分条件。" y1 {8 j7 g( \/ W7 Z: O( I4 y2 K
即只要做到了三十日和书面通知,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 {8 B/ v2 n" h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一个必要条件。
& @! B3 B9 \( n3 F即只有提前三十日和书面通知,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 D- Z( S/ ]9 Y/ p' \+ N! e; e
无论是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都不能推导出口头通知有效这个逻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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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5:16:15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过此法更倾向于劳动者。4 L2 `9 Z+ G2 |/ u" I4 G* Z# a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是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过此条例稍显公正。/ `+ [% F- F7 ^2 b4 D& g9 c: |1 L
再说了,劳动争议仲裁法既劳动者告,企业也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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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有道理3 E9 G% M' ]4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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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学到很多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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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学到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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