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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还是社会保险关系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不在同一个地方有可能导致风险,比方说,员工在深圳出现重大疾病,医疗也是在深圳,但由于医疗保险在北京,属于不同的统筹地,能否报销是个问题。' {; B! b% p' I
2、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所以,还会产生争议。, ~5 i: Y4 [1 @ _( Y; U) j
3、另外,如果工资在深圳发,税务部门在征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时按企业总额发的,但社会保险又不在深圳,会造成深圳公司有空余名额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而北京公司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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