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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新人求分析:离职“嫁妆”是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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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17:27: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芙蓉燕窝粥 于 2013-7-10 07:47 编辑

新人一枚,希望大家可以帮我分析解惑:员工离职,公司对老员工给予一定的类似贡献奖金或者返乡费的“嫁妆”是不是好事?又该怎么给?

公司背景:在深圳20年的一家欧资制造型企业,不到200人,目前员工都是中国人。管理较人性化,重自觉。公司离职率低,且基本上公司从来不主动炒人。员工私底下感觉公司更像国企,比较特殊的是很多时候我们公司的车间员工比办公室员工更有话语权。

公司有一个不成文的说法,员工离职时(主动离职),凡是超过3年、5年的员工都可以拿到1到2个月工资不等的额外费用,通过部门经理向总经理申请特批在工资中结算。

有意思的事情是,虽然这事没规定也不外泄,但是纸哪能包得住火,员工私底下等能打听到谁谁走的时候拿了多少多少。所以到现在,员工的理解变成这笔钱就是我应该得的补偿,别人有我肯定也得有,而且他5年拿1个月工资,我10年你起码给我2个月工资。

现在已经无从追究出于什么有这么个不成文的规定了。问题是,我们把这个问题反映给总经理,希望最起码管理层内部定一个基本原则,但是被很坚决的否定了,总经理的意思是不能这样搞得鼓励别人离职一样,拍板有这个问题都找他“一事一议”。上月一个10年的员工辞职,部门经理申请这笔额外的费用被总经理撕了,员工自己跑到他那里闹了一场,总经理一气之下(典型狮子座):你要多少,2个月是吧,好!大手一挥签了。

啰嗦了这么多,总之,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离职管理做得非常郁闷,掩耳盗铃一样别别扭扭,希望各位能帮忙分析分析。这个已经被搞得很复杂的事情该如何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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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17:36:2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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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0:02:24 |只看该作者
做为HR,我们应该把这个不成文的规定制度化。细节化,应该能避免员工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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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0:03:33 |只看该作者
从人性化管理来说这个企业的作法无可厚非,从劳动法的范围讲这样做也是没有错的,关键在于有一个合理的制度来规范它,这才是最主要的。
   在和平年代依然有“战争”,而这种隐形的“战争”则远比看得见的炮火连天的“战斗”更为可怕,这就是权力阶层与平民阶层之间的正义与邪恶“较量”,而较量的根源无非就是“利欲熏心”的权力阶层对持有“公平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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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0:38:5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子其 发表于 2013-7-5 10:03
从人性化管理来说这个企业的作法无可厚非,从劳动法的范围讲这样做也是没有错的,关键在于有一个合理的制度 ...

谢谢!制定合理的制度也是我们认为目前最可行的办法。但是制度怎么制定也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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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1:05:44 |只看该作者
公司有给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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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1:40:23 |只看该作者
规定主动离职,一律无补偿。因为公司原因合同不再续签或被迫离职,根据工龄给予1到2各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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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2:04:50 |只看该作者
这样好的公司先鼓励一下;员工在意的是这个人性化的福利公平不公平,而不在于这个福利存在的合理性。总经理的顾虑也是合理的(将离职的补助制度化确实在鼓励离职),建议将这项福利不再在离职时发放,而是作为对员工年资的奖励,如每满一年额外奖励一个月工资(具体标准自定呵),既能实现公司管理目的,尊重企业文化,又可避免员工“一事一议”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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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2:42:0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lipansong 发表于 2013-7-5 12:04
这样好的公司先鼓励一下;员工在意的是这个人性化的福利公平不公平,而不在于这个福利存在的合理性。总经理 ...

谢谢,很客观的回复,非常认同员工在意的是公平度而不是合理度。
不过你的建议我们以前也有过这样的实物奖励,而且去年开始总部也统一制定了类似的“忠诚服务奖励制度”(金额相对我们以前不成文的规定少)。这对在职人员都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的问题在于离职的员工,他不看这些他认为该正常所得的得到了,还把以前离职人员额外得到的也认为是他理所应当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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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4:32:28 |只看该作者
公司不应该有这种不成名的东西,要么按国家法律或优于国家法律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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