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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金蠡 于 2013-9-15 10:21 编辑
" e* R9 r. d: w0 ]( M& \& j6 Z# Y0 [; z1 R0 ^# e
我们,特别是HR新手,常常会讨论、思考,甚至纠结于用什么方法进行绩效管理,常常为绩效考核的“无效”烦恼。但我们是否曾经想过,撇开具体的方式方法,绩效管理的基本规律到底是什么,到底什么是绩效,这恰恰是我们判断问题在哪里的标准,也恰恰是我们设计、选择绩效工具的标准。否则,依样画葫芦,任何工具都可能是错误的、无效的!* W- P3 z5 }0 L) i, h2 o
绩效是什么?有很多说法,从交换的角度考察,归结到一点,绩效是“使用价值”(但一般来说,使用价值不全是绩效。有人把绩效概念扩大到所有与人力资源相关的要素,那么绩效就是使用价值,然而这反而容易导致出现绩效考核的问题。我们这里还是限定在人力资源的使用过程),换句话说,企业用一个人、一个部门,需要他(们)做什么?做出什么样的结果?他(们)的“产品”对别人有什么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使用价值就高,也就是绩效高;反之则低,也就是绩效不足。设想,如果绩效与企业的使用要求不匹配,或者说,一个绩效高的人,其使用价值竟然是低的,这个绩效考核还有什么实际价值呢?
* K# ?8 w4 `: d2 F2 p0 d 基于此,绩效考核怎样才能有效就很清楚了,绩效指标(包括定性、定量)必须能够反映企业(包括其它部门和客户)需要的“使用价值”。回到楼主第一条所说的“大锅饭”,尽管我不知道企业的绩效考核内容是什么,但从其结果就能判断出,考核条目和指标一定也是“大锅饭”的,肯定不能反映出不同部门的不同“使用价值”。为什么楼主认为“承包责任制”好呢?关键在于里面的考核内容是具体化的,有针对性的。假设仍然把那些“大锅饭”式的考核项目放到合同中,与原来会有什么根本区别吗?- d) H5 X8 l% \7 q. z- G
归结到一句话,使用价值是具体化的,绩效考核也必须具体化。绩效管理也好、绩效考核也罢,必须做到,考核出来的使用价值与被考核者的实际使用价值相符,实际使用价值与期望使用价值相符,当然很难100%,但至少要在70%以上。
0 Y4 K1 w$ w' N: c 以上述标准评价楼主第三条中所举的例子,便可以发现一个问题。生产车间的使用价值之一是生产符合质量、数量要求的产品,而品控部的使用价值是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检验出来,它既不能保证“生产”的质量,也不能保证其数量。如果都用同一个指标考核,比如产品合格率xx%,当产品实际合格率低于指标时,品控部只能作假,把不合格当作合格,这就与企业的需要相悖了。楼主可能把“过程”的绩效与“部门”的绩效相混了。就质量来说,品控部的使用价值在于检验的准确性和效率性,既要尽可能把不合格品检验出来,又不能把合格品当作不合格品,也不能不分场合地实行全部检验(具体方法国标有规定)。9 A$ I, l$ J' R7 D! Y) G, f% t
(关于使用价值的概念,请参考《如何定义和理解使用价值》请点击此)- K+ r# E( `0 j: e. d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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