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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离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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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17:56: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由于年后刚到一家公司上班,对公司内部管理还不熟悉,却碰巧在上班第二天就碰到一个离职的问题: $ ]8 V( J0 l7 z8 O1 ] r6 ` M+ _% n技术开发部一名员工要离职,06年签了3年的合同,当他提出离职时,公司开始是想挽留,但他不愿意再留,所以公司开出了违约金。 / C I w/ s: l7 U8 u2 j( z% \7 L8 g- L% ~1 ~( f4 } 1、按以前签的劳动合同,他离合同到期还有不到两年的时间(按两年计算),需要赔4个月的工资,2、而老总又告诉我,说去年派他去香港培训,有几千块的培训费用也要算,3、当初他刚毕业,要求落户在本市,公司答应了,并且每月按本市户口标准缴纳了社保,现在公司要求他退还外地和本地的社保差额。0 J3 _% ?/ ?) \ * O& a" r6 _+ n9 x- Q0 e* d 请问:# Z) }: }7 a( y% n6 f3 O4 G. M 1、以前签定的劳动合同是按以前的条款执行,还是现在的执行?违约金该不该算?' f6 k" u- d/ h: J) j 2、培训费用该不该算?(该员工告诉我,是去香港参展,并不是培训,且无协议合同约定)8 _/ U! ~ X* G1 P) \ 3、社保差额是否需要员工补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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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 11:5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这样的离职怎么处理???

今天看到楼主的贴,也谈一点本人的看法或意见: # K& O/ m0 z& O- A7 v1.因本案例中合同是于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原合同继续有效,故应按原合同执行,与新法的要求不存在冲突。至于是否要赔4个月的工资,则要看合同条款里是否明文约定,如无则按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处理;7 Q9 p1 v& z/ \9 p0 [ 2.去香港的费用不能算培训,除非有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约,还要有培训机构的收费凭证才行。否则有些公司从外部聘请讲师来厂培训,也与员工签合约这种行为;* F3 N) C4 P; ^7 _7 f/ U1 P2 e. [ 3.社保方面同意你那位仲裁朋友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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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 11:16: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这样的离职怎么处理???

可是新的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有说,以前续存的合同继续履行啊,老总就是以这个来要求违约金的。因为合同是06年签的,09年才到期,所以继续有效。 . @: H1 s/ [# k" E! K* j# c3 c- s5 ~3 _& V) z- E+ O- o6 G2 t 征询过劳动仲裁的朋友,只是说违约金这一块是目前争议最大的部分,上面没有出台细则要怎么处理,所以只能由企业说了算。 " ~4 w3 I* h$ J4 ^$ u4 ~) R至于香港培训一事,属于业务活动,不能计在培训里面;1 B- E7 A9 @$ Z* L- R# n 保险的标准一直都是按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的,只是本市和外地的比例不一样,不过仲裁的朋友也说了,要他补交差额不合理,因为当初该员工落户企业的时候,企业答应就是默认了承担相关的责任,所以不用理会。 4 }- J0 {# U% Y: n! g" @2 C/ e' u2 r: O1 ]9 p6 A* ]0 U 现在更郁闷了:该员工说“我没钱!”,他是想走没钱走。。。实在不知道公司是怎么想的,这样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 U9 n: d+ [! M0 t V1 r( j$ S; [ 8 s- f- T& r( Q尽管我和老总谈过这事对在职员工的心理影响非常大,但他还是坚持要这么处理,完全不顾员工的感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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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9 13:5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这样的离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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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9 11:3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这样的离职怎么处理???

谈谈一些想法供参考: * G. z t! A/ ]0 c' [(1)新的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 违约金只有两个情况下才可约定, 专项且金额培训较大和保守协议时. & s+ A5 D0 }/ Q8 i7 D/ D(2)至于因合同未到期扣四个月工资作为代补,不成立..无效条款. 5 c( h) ?$ h7 ~# q' W(3)去香港的培训费用不能算,因没有书面合约.9 q/ }1 ]+ H& L (4)社保参保标准可就高也可就低, 一般企业就低. 在上海就明文规定按员工工资额参保,当然不超过上海市平均工资的三倍.+ N3 v4 E2 n' J / p, s1 A S/ _7 x 可能回答粗了点, 请向你老板先陈明国家相关规定后,说明自己的解决办法.1 A$ r! o3 l& M0 ], R3 q 祝你成功! 1 V7 `% C: a1 e) c' L6 k 5 t4 [/ P' | {( u! V9 C% e可参阅本人中人网博客or Jadeshi.bok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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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22:4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这样的离职怎么处理???

第一项予以支持,其他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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