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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中人网这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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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1:32: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中人网是众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网站中,目前我最多关注的一个。



7 `( x' Q' i6 \

早在2004821日我就注册了中人网的会员,至今已是五年“会龄”了,应该算是老会员了。记得当初注册时,同时注册了另几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网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对各网站的综合评价,登录其它网站的时间越来越少,直到这两年来我已经只登录中人网这一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网站,可谓是忠实的会员。忠实度之高,连鄙人自己都甚感钦佩!



2 n; f$ u6 \1 U* e% r3 v

2004年注册会员时,是年,我转行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到一年时间,当时在一家几十人的小公司担任人事经理。职位是人事经理,虽然工资理想,但人事部其实就一个“光杆经理”,公司的所有的大事小情都要管都要做,只有一个前台文员配合我做一些简单的文职工作。当时,鄙人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缺少实战经验,仅停留在最基础层面的理论认知。但那时,因为工作没有现在这么忙碌,思想也不如现在这般复杂,登录中人网的时间比较频繁。那时的中人网会员也都是比较认真的会员,论坛广告很少,恶意灌水很少,发贴回帖内容更加贴近实战应用。我经常往返论坛观看一些资深人士的帖子,也积极参与探讨,正是这样的经常往返,提升了HR专业技能。五年后的今天,虽然我的职位还是经理级别,基本上没有提升,但工资已经几倍翻番,得益于中人网对本人专业技能的促进提升。



$ I+ X+ @0 t/ d; p

中人网的陪伴,给我以知识,给我以信息,给我以快乐。中人网是一部大辞典,一本大型工具书,一位博闻的良师,一个广识的益友,一个HR离不开的现代工具。因此,我也喜欢中人网那句广告语:分享中人网·共建中人网。



4 d$ f& P( l, D, s* z

当然,爱之深则责之切。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随着HR从业人员的逐渐增多,随着会员个性化的张扬,论坛已经略显呆板。时值管理员邀请担任版主,欣然应允。但因个人工作原因,缺少时间和精力去管理所负责版区,毫无建树,可谓责任心欠缺矣,甚是羞愧!令人欣慰和惊喜的是,今年下半年来,中人网因为数位新版主的加入,带来了新的思想,新的气息,新的风尚,增添了中人网的活跃度。而我同时亦想到那句俏皮诗: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



0 N: l. L G* E- m. @; I$ N) H! {

作为中国知名的专业HR网站,寄托了HR们太多的期望。不再任版主,是以此文为纪。本人亦会抽空经常登录中人网,积极献计献策,踊跃发贴回贴。衷心地祝愿中人网越办越好,成为HR喜爱的求知、解惑、释疑、交流、化解矛盾、沟通协调的专业网站。



1 P V/ v3 l' A F

也在此寄语HR从业新人,人资“菜鸟”们,要不断提高悟性。中人网是一个广阔的平台,只要个人悟性高,积极参与,一定能学到很多,收获很多。

已有 5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似水如绵 + 20 感动,也学习着,膜拜前辈
隔岸观火 + 30 雷兄又荣誉了。
罗密欧的罗 + 30 推荐至今日的网站首页,头条位置,加分鼓励:)
无神堪培拉 + 30 向TONY大大致敬~
果核 + 10 中人网因您而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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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4:0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我与中人网这几年

之前一直上中人网,但是一般就在主页看看文章,没有在论坛注册,还是在蹲蹲的介绍下,才正式注册,在这里我算是很新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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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17:09:00 |只看该作者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发布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3 M/ u4 o( b B& g& p " L7 b ?7 c4 r1 j( c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U- H: ]% p. y" F1 `, Y& [9 T) b# }/ y( E0 Z   国办发〔2009〕66号 3 G$ k: p0 K8 Y; x3 } 8 n" E7 v( a9 w/ [- 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k9 A' {; b5 u0 }. ~3 [9 r* _4 t' g) v. u! H" r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A7 y8 j& W: t( }3 H+ r ( E6 l8 ^- d1 D: _9 P/ q; b7 T) B  国务院办公厅 3 s( U. _3 q% y7 I* L4 s p% w/ X4 {/ w4 x& [% U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y. ^$ w+ u5 I0 O3 z& n # U/ x+ i; o8 F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G1 h2 s4 m% d, |+ Y & Y7 t( u0 b/ _$ q4 u/ 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N" O# L3 j& E- d/ W& C 5 n4 k* ^& ^6 Q2 C) j* l. D8 s0 \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k; C4 |# K/ [5 g) Y% c+ h) S, Y & }' p5 ]3 U# _3 K* Y5 f+ q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 I- L1 [- r3 J& u 7 W2 M# ~# n1 z( c, A) Y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x% f1 X, w! |- |0 y8 ^# A1 r5 O( y" A. Z% M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C& T5 d- O. Q) ^ 1 q7 w H" f; t9 Q, N# R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1 B' H/ [8 [. M+ f3 H8 L 1 W2 k0 \+ V) T l4 r: F5 a4 j+ @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q, G, F: B8 Y) I* Y }$ D 3 R' u: Q7 W: Y x; Z3 Z6 R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A8 f1 W+ z/ a * j& L0 ] H( [* M$ u S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 {; c' L( S) Z* O+ ]3 O+ s: K' L9 v5 u. l5 L$ [- S: y* ~5 ]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i0 d4 p" I# ^% ?* T 9 ^- A/ _5 {, n( e" h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 A5 ?, Q6 g! j9 K ! \* z2 A2 G# T3 v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2 H8 c z* j% H" G ) {" K* y" ^* y1 L6 v4 R. _( S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h, B; i4 l k: U 6 {) j% F s3 K0 B8 Y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X6 b7 l# X4 g2 [) O( |+ O* X4 u( A( }: B( W1 l8 ~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h9 \' B* I3 s" v# [ * X; v$ ^% T: r8 Y+ E9 P, W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L+ ~7 C5 C- l, ^ l3 } ; V* q% U& A" \7 T. e: R5 }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w8 t. M9 U6 \ ( f& s" f) g( j+ ~! u# M- x0 f$ s: U+ J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3 W+ H' E9 \4 v1 ?4 K' t; v3 L & j" F/ R e$ e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I. V3 M; J: s o7 j9 x, S" d+ |* i+ h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 J6 B2 O7 H+ q1 H* h5 _, ^4 [1 G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2 S" p9 o2 p1 N; K) ~3 K $ T9 a& j- N, ` U2 W J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4 a" Q2 c5 U' [! t- h! A! J m9 _( {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7 |/ W9 q! T. t; g ' O8 V; g: u2 D7 y" ]) B# q. h0 q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5 T& {: Q- E" C1 o: {3 Y I0 c o# l9 `+ z) K' r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B5 g6 g+ Q: Y8 n" t$ b/ G 1 R6 e7 [: H6 v) K, Z, C8 e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q( n. W; Z- R. `/ }& T& Y8 _ ; Q& j9 p5 J1 v5 L# t' n4 b, j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l% `* G# l- G7 [" j; ? 5 M4 |4 t8 {- M% |. Y/ y8 o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5 }! v( N! l0 F- w/ u+ l+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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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01:4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我与中人网这几年

中人网是个平台,用心交流是大家提高的基础,祝中人网人丁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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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已入海,UfE0W;GRv1salary.chinahrd.net:pD6DJWtZA2 U3 V8 @$ |- q) N 我们终将还是要紧跟前辈们的步伐UfE0W;GRv1salary.chinahrd.net:pD6DJWtZA+ R4 @# F, P' H7 }' n ` 学习 深思 领悟 再学习UfE0W;GRv1salary.chinahrd.net:pD6DJWtZA . y6 M2 B. c1 |( `, W- n$ a向前辈致敬~~'Z3VOXcdnjsalary.chinahrd.net6*3ne2nF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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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08:53: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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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已入海,UfE0W;GRv1salary.chinahrd.net:pD6DJWtZA , c# s9 Q( c' t1 O1 M5 F( n我们终将还是要紧跟前辈们的步伐UfE0W;GRv1salary.chinahrd.net:pD6DJWtZA 2 y) ?" p- b, A' D) n学习 深思 领悟 再学习UfE0W;GRv1salary.chinahrd.net:pD6DJWtZA4 J. O4 j6 H- S3 O& M 向前辈致敬~~'Z3VOXcdnjsalary.chinahrd.net6*3ne2nF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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