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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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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为了促进人才梯队的建设,为公司各岗位选拔、储备中长期的人才梯队,吸引和储备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员工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特制订本制度。
% Z' V" e* W! y; K; n3 S R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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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XX公司所有各厂区对应届毕业生的选、育、用、留。
% B% }+ }/ m+ m. E% b应届毕业生分为应届中专生和应届大学生,中专、技工、职高类应届毕业生统称为应届中专生,大专或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统称为应届大学生。
9 ^+ W' y- V+ ?; i三、 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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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人力资源部:主导应届毕业生的规划、招聘等工作,组织对应届毕业生需求分析、入职前考核、实习安排与鉴定、分配、入职以及跟踪培养,参与应届毕业生的人事关系调动、户口调迁、档案管理。
6 [5 q1 z9 t8 {) S0 M" r% i3.2 各厂区用人部门:提出应届毕业生的需求,组织应届毕业生实习、入职、任用与考核、跟踪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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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厂区行政人事科:负责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单位实习、试用、入职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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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应届毕业生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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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原则上,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少部分未年满18周岁的应届中专生,可酌情考虑入职各厂区(非验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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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应届中专生必须在校两年或以上,中专、技工、职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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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应届大学生必须是全日制三年以上,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本年度毕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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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应届毕业生是经毕业院校推荐,在校表现良好,无不良违规记录,已完成全部学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本科或以上学历人员必须具有“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