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7239|回复: 2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 劳动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so_so    

74

主题

11

听众

8876

积分

会元

so、 so ╮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1-5-30
最后登录
2013-5-29
积分
8876
精华
0
主题
74
帖子
89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9-22 14:05:3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 主体:
甲方(即公司方)的名称是本公司还是劳务派遣公司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的注册地在哪里。因为这个会影响社保参保地,有良心的公司会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在你工作城市买社保,但无良心的公司会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在其他城市买社保,令人力成本下降,亦损害了员工的个人利益,最直接的就是医保与生育保。
乙方(即员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一定不能填错,否则维权的时候,员工有口难辩。
小知识:
劳务派遣这个概念早在20年前就有,当时因为外国驻我国的办事处不能直接聘请员工,只能通过中介机构——劳务派遣的形式聘用员工。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就更加规范了这个行业,所以,如果合同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说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一定可以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劳务派遣公司绝不会做违法的事,至于是否合理就见人见智,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在外地买社保,是派遣公司常用的手法,而且是完全合法的。
2、工作地点:
一般会是填写一个城市。一定要看清楚是否在本地,还是一个大区域。如在一个大区域,就需要自己考虑清楚,有机会单位会调你去其他地区工作,自己是否愿意接受?如果不接受,会被视为你自己终止劳动合同,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的。
3、职位、薪金:
是否和面试谈好的工资一致。一般正规公司会在入职前出一份OFFER  (这个很重要,没有拿到OFFER,千万不要辞掉原公司的工作),合同上的职位、薪金必须要与OFFER一致,不要听信合同薪金是税后所以与之前所说的不一致这种说法,合同薪金一定是税前的(不扣除任何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4、合同期:
大家记住一个试用期的准则:11个月,22个月,33个月,3+1天以上不超过6个月。4 z, _; B% @0 P. w( U2 \3 f5 M+ U
    按规定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换句话说,应在试用期就签署劳动合同而非试用期满才签署劳动合同;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不能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
5、工时制:
一般员工的工时制是每周40小时(即标准工时制),但管理层或某些职位的员工会使用其他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制。
2 |" ]* G7 [) T    各种工时制最最重要的分别是加班费的结算。+ u; F3 L7 W( Y; i; ~1 ^0 f; h
    标准工时制:工作日加点按150%计算加点费,休息日按200%,法定假日按300- u! M0 l( S3 M% K
综合工时制:全部按150%计算加班费,法定假日按300,不定时制:公司可以不计算任何加班费
6、关于其他约定;
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般合同没有约定,要按税前薪金计算,但公司有权约定一个少于税前薪金的加班费计算基数(这个要看看公司的良心了)。
: c* P$ [7 X" e; i0 f& v( ^    规章制度:这是必要的附加条款,即使在合同中不提及,员工也要另外签署承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约定,属合法且必须的手续。员工必须仔细看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公司会详细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以方便通过制度约束员工行为,炒人的时候就有依据,重点就是看那些行为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的,这些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有什么后果。
5 a$ B# T8 s5 }& x* N6 q保密约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员工都有保密的义务,这点要记得。某些特殊职位,公司会约定员工离职后2年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职位,在此期间,公司需要继续支付月薪给员工直到约定期结束。这种约定称为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2年。
已有 2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四眼仔David + 10 说白了,就是正正规规的签~~哈哈.
jiajialili + 10 赞一个!感谢分享

总评分: 金钱 + 20   查看全部评分

0

主题

6

听众

35

积分

书童

Rank: 1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3-3-28
最后登录
2013-4-25
积分
35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6
25
发表于 2013-4-23 13:39:30 |只看该作者
很好,不错,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34

听众

4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276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注册时间
2008-1-12
最后登录
2024-2-6
积分
46541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2837
24
发表于 2013-4-22 07:04:41 |只看该作者
不错,值得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13

听众

5085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249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1-7-29
最后登录
2024-11-14
积分
5085
精华
0
主题
16
帖子
687
23
发表于 2011-10-15 13:53:33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5

听众

1361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8-15
最后登录
2012-7-10
积分
1361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120
22
发表于 2011-10-14 10:14:30 |只看该作者
学习分享了, 谢谢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6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6-3-30
最后登录
2015-8-19
积分
10128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461
21
发表于 2011-10-14 09:48:3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不过现实有出入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19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424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1-22
最后登录
2021-8-3
积分
19426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1868

圣诞勋章

20
发表于 2011-10-1 19:12:35 |只看该作者
楼主写得很好
, [. i2 Q9 P  X: N: o1 i- K温故而知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4

听众

2370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8-5-28
最后登录
2012-12-4
积分
2370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294
19
发表于 2011-9-29 16:14:32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1240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1-7-14
最后登录
2011-12-27
积分
1240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07
18
发表于 2011-9-29 13:37:0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3

主题

130

听众

2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746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9-6
最后登录
2022-8-3
积分
201155
精华
51
主题
273
帖子
6791

中人守护者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小天使勋章 春节活动勋章 最佳辩手 月度伯乐勋章 案例达人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妙笔生花勋章 校招达人勋章

17
发表于 2011-9-25 10:14:13 |只看该作者
谢谢so-so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