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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HR财富】——第一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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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丞

思想决定行动,行动决定习惯,习惯决定品德,品德决定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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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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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21:37: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12-9 07:59 编辑
. Y6 n: T) r6 B0 A( m3 v
8 j  q+ O/ r! x; O! h# O       接触这个行业也有两年了,属于半路转行,从零开始,自我感觉没有什么可以炫的,为了支持偶师傅的活动,就在此献一次丑,欢迎大家拍砖!
) Z" q2 Q6 m; m7 K& l( [案例事件:
. W2 T6 T6 ?* p! N" \
       本人于2010年8月进入某广告公司任职行政主管职位,主要负责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等工作,直接上司行政副总,下面有一文员。刚开始进去时,副总跟老板的关系特别好(当然是指工作中,老板特别支持她)当初也是因为她说在这个公司,老板是非常支持人事行政工作,而她也是很想在这块做出一些成绩来,才进入这公司,因本人接触这个行业时间不长,觉得有一个上司可以带领自己工作,可以更快地提升自己的能力!工作细节就不在此详细说明了。总之后来副总跟老板关系弄僵,以请假的方式离开了这个公司,当时她也是提出辞职的,但是老板不同意,最后只好以请假的方式离开了,一个月以后过来办理了交接,后来的总助按三天旷工扣除了九天工资处理了。后来才知道在这个公司这个部门的人离职没有一个是正常离职的,要不就是放弃工资,要不就是扣除一部分工资离职。

8 Y6 X/ a* R  u' O* x0 {6 f       因种种原因,我不想在这里工作了,于2010年10月申请辞职,但因公司一下子发生了两起工伤,而我的上司又离职,辞职的事情暂时搁且了,后来在总经理的指示下,我负责前期招聘,总经理做最后面试,招了一名总经理助理来兼管我们部门。在工伤员工事件稳定下来后,我还是提出了辞职,于2011年11月2日将辞职报告交给了我的上司,总经理助理,但是他因不小心把脚扭了,也没有正常上班,故一直没有批准我的离职。后来,本部门也一直没的招到合适的人选,工作暂时由我接替,直接跟总经理汇报。本来是想招到人员后再离职的,但是总经理的处事方式以及理念实在没办法接受,在一次会议中,我没忍住跟业务部的助理(总经理的干女儿)吵了一架,会议没开完我就离开了。后面的事情大家应该可以想像,业务助理哭着跟总经理告状,老板当时就打电话给我的兼管上司,当时他在休假,让他马上回来处理我的事情。 6 e& I0 L5 ], O) a6 E# P
       就这样我终于可以离开这个公司了,从来没有想过会是以这种方式离开,虽然在之前已经看到了前面的同事是怎么离开的。在办理交接时,又发生了一些矛盾,当时她们怕我把公司的资料拿走,一直守着我,我跟她们说,我私人的一些东西要删除,可笑的是业务助理说,电脑是公司的,当然你的资料也是属于公司的,因为这个,当时她们就把电脑主机给拿走了,说不用电脑交接单了,改为手写交接单,我是一个比较倔强的人,看到业务助理出去之后,我又从她的房间把主机拿回来了,把个人的资料删掉了。当然后来被她们发现了,我告诉她们说我只是想打印一份清单,之所以说这个细节,是因为在后面的开庭中有提到这个。后来交接后,因工资不是当时结清的,是在工资发放时发放,所有的交接人都签了字,当时我们总助只是提了下我可能会被罚款,但是也没有开出罚款单,离职交接单上也没有注明,所以我也没在意,本来当时也做好了准备,如果罚个一两百就算了。
8 H) [+ ]0 m' R" J5 V# A' s       事件拖到2011年3月,因我是2011年1月27日办的离职手续,后来因春节放假,所以工资在今年3月初才发放2011年1月的工资,而且还是我催了好几次后才发的,但是当工资打到卡内后,看到这个金额很气愤,只有791块,当时觉得很纳闷,打电话过去问财务,被告知,罚款罚了990元,扣除社保596元。听到这个我很生气,打电话到公司,因人都换了,没有人理我。我先让我的同事去财务把我的工资条先领了,然后让她们帮我复印了我以前的考勤记录。没办法我又回到了公司,找我们总经理问个清楚,因当时的总助也不在公司里上班,新来的人不知道这回事。我记得很清楚,我问我们总经理时,他说这个事情他不清楚,让我部门负责人,我很清楚罚款以及工资是需要他审批的,他不可能不知道这事情,我问他为什么罚这么多钱,他也推三阻四,不从正面回答我,公司也没人来处理这个事情。当时我也不知道哪来的勇气,可能是看不惯他这样,也可能是想争一口气,我告诉他如果你们不处理,那不好意思,我们只能劳动局见了。! P7 A- V' z  N# y6 X6 `
+ D! b8 }: D7 U9 Z
事件处理经过:0 o' ~7 x' ]" \
      从总经理办公室出来后我直接去了劳动局,当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事情属于工资纠纷,应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我又去了劳动监察大队,这里的工作人员说不受理,让我去劳动仲裁。因自己也是第一次接触这个,我又回到了劳动仲裁这边,跟他们说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记得当时一位工作人员用一种很轻视的语气说,你知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我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就是要告这公司,所以根本不听他说什么,把单子要过来后就自己写了三条:
/ n6 B; V  J5 M$ Y( b& a( v& Q       1、要求公司退还被所罚金额* G* C& |5 S: v$ R
       2、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在职时,公司是从11月开始交的社保)- A0 f  X% ?4 K
       3、在维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餐费、住宿费等。
! ]8 d+ g/ S+ S& p       就这样交给了仲裁委员会,因在方面的知识缺乏,自己都没有留底,全部交给了仲裁。
1 v, G+ J# t9 O5 N& A在递交后,后来才想到找律师咨询,也在中人网发了一个帖子,寻求帮助,在这里也非常感谢常诚师傅、安爸、马克以及很多家人的热心帮助。4 a2 {6 n7 A3 A; {1 h/ g7 ~" F/ F
       维权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当时交上去后以为公司会给予调解,其实公司也有打电话过来过,是公司的法律顾问打过来的,但是他的目的不是解决问题,他们的立场从始到终都认为没有错,他打电话的目的是套我的话,比如说他说我听说当时总助在你离职前跟你说过要处罚,而且你也同意了。看到这里时,大家要注意了,其实他是有电话录音的,如果不是因为之前他有过这样的行为,我肯定不会想到这里,所以我在回答时,会很注意,尽量让他说,自己考虑后再回答他的问题。

" C6 [! v5 `5 X5 C7 [        后来这个事情有一段时间就没有消息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后来一个学法律的同学提醒我说,其实我还可以申请要加班费,要双倍工资。因当时我进去时,我们公司的合同是不规范的,只有本人签字,公司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而且只有一份。他说这样的合同是不成立的,鉴于公司处理事情的态度,我想给公司一个教训,于是去律师事务所找到一个律师,补交了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
, u0 U  i% s$ m* A9 N  o& x       1、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500元(五个月)2 R6 I5 K1 a9 @* e
       2、要求公司支付周六上班的加班工资3342元(当时公司是每周六天,八小时制)$ g, J3 _2 Q% g7 @0 X( z1 N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50元。; Q* \8 m: m$ y0 d
       其实后面这条律师是认为说劳动仲裁,写的多一些会有利些。/ [& D- ]* K0 a  P5 ]2 W
       事件发展到这样,其实开始并没有这个想法的,是公司的态度激怒了我,但是至始至终,公司也没有要求调解,从递交申请到开庭经过了一个多月,4月29日开庭。在开庭过程中,其实我很紧张,第一次在这样的环境中,因没有请律师,是自己去答辩的,两腿都在抖,过了好久才镇定下来。
5 M7 N6 Q" _- R3 i       在庭中,争议的问题有几点:
* d, `# @" h: @$ f" I0 [        1、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实是签订的,但是当时离职时我拿走了自己的那一份,公司是没有备份的,但对方答辩时是称有我的劳动合同的,但是在我要求提交时,也没有看到,虽然这样,劳动仲裁员也还是以因我本身的职位,是我负责这块的,故这条不成立。2 V* f7 h7 U2 M
       2、关于社保的补交,还是因为本身的工作职责为由,不予以支持!2 h: o, Z+ @6 p# E, x  U
       3、加班费的问题,当时对方参与开庭的是业务助理和法律顾问,业务助理因本身也不懂,当仲裁员问到她,星期六是否上班时,她的回答是是,但法律顾问比较圆滑,他的回答是星期六是以培训的形式上班,公司星期六是培训,但是这点是不支持的,仲裁员的回答是,不管任何形式的上班方式,只要劳动者有在上班,就应该支付加班费。

9 o1 ?0 n. h* b1 z- V' c7 [3 B6 u4 j* y% k
       我们来看看对方的答辩状,做一个参考:
! p5 f2 _8 S. R& n6 Z
        尊敬的仲裁组各位成员:

: Q0 f8 a, w% [3 \# Y! {# L, S5 x        就xxx与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 i. a* h9 p1 y! R        1、xxx的工作职责
+ G8 C( [. F7 ^5 v2 X        依据xxx的“试用期满个人结”可以看出:xxx自到公司入职后,一直担任行政主管工作,主要职责:人事招聘、员工档安及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保管(详见:附件一)。! q7 U* e2 m7 E* W
        2、扣款理由
0 p8 ]# l/ w9 a  G3 W9 G: d$ a        1)2011年1月26日xxx离职移交后,未经交接人(xxx)许可,擅自将已移交后的电脑主机,重新搬回自己办公室,启动操作,被发现后,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将门反锁继续操作,直到操作结束。此后,电脑中原有的管理资料全部删除(详见:附见二)
) p1 B' Z6 s# ?9 F        2)xxx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将其档案材料(入职登记表、离职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考勤卡)全部带走。更令公司难以接受的是,原被其保管的资料u盘至今未交,(详见附件三)。
9 {' c4 p) s- l0 j1 K3 h* o        3)xxx平时工作作风松散,不分场合,不分轻重,随意散布不利于企业的言行,影响太差。9 }0 U9 d* C3 Y
        4)公司根据其上述表现,决定扣除其2011年元月份实发工资总额的30%,予以教育。即:扣发798元,占其工资总额3300元的24%(实扣990元,误扣192元,详见附件四)。扣款前一个月,公司责成总经理助理(xx,电话xxxxxxxxxxx)处理此事,当时xxx对扣款处理未提出作任何不同意见,否则财务也不会执行。至于多扣金额,公司同意退还并已与其说明。万没想到,xxx对事实的经过全部推翻。, N! o% d2 @: p& P+ ^6 I# B. O
       3、社保事宜. `$ N/ q; b0 G' H' E# j, e
公司员工的社保事宜,均属行政部的日常工作,相关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也归行政部保管。至于xxx本人的参保时间是属于她分内的业务,公司并未明确她参保的具体时间,所以该项请求因由她本人负责。
4 q. U' y; ?$ _/ g! T: M        4、请求事项# h( c: u/ ^! d$ ~
        面对上述,公司愿意接受仲裁组的依法裁定或调解,并提出请求事项:xxx必须如数归还取走的档案材料及资料U盘。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同进公司将酌情追究其离职前行政乱作为的民事责任。" s* P, j( Y5 M; A  m9 n3 c
       附:1、xxx工作总结一张7 q, O3 [* `. S
       2、关于xxx擅自取走电脑主机的证明一张$ j& r. x' j4 A& ]' R
       3、xxx与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二张
0 l+ m7 J  |4 K+ D. V; y) y       4、工资发放表二张。
. Q) c% Y. U( D, \( @  ]        此致( B1 x" J$ j  x) t% K
                 温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R8 B3 A+ |9 I6 n! R7 `# t

8 p/ R" @; D3 }6 q8 x  q       当拿到这张答辩状时我也很无语,不过在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也是提醒各位的是,我当时确实是有一个u盘,因总助需要用,我给他时,没让他签字,(而我当时接收时是签了字的)后来他说弄丢了,没有还给我,以至于让他们抓到了一个致命点。但是电脑的资料我没有动过,其实这里面的资料很多都是我去了之后才建立的,他们所提到的附件,我一张也没有看到。
+ S+ u' y& K5 P, G! m
7 G5 \6 `8 e" {/ Z7 o+ O最后的结果是:
) \+ E& W$ i" K- ^5 q
        1、因我自己无法归还U盘,2、我现在已经不在那个市里上班,离的挺远的,如果不服从调解,继续上诉,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而且耗时太长,在劳动仲裁员的调解下,我选择了调解,拿回来了被罚的钱,以及适当的加班费补贴,其实比我最初所要的结果要满意。而且最重要的是我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同时也是一种人生经历。% P7 d7 H* E, @# a# j) r. C5 z* W
        经过本案我要说的是在我们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2 \: L% k- t0 t+ D; N# [. }  D
       1、一定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管是为自己维权,还是在公司中运用,都有好处。
! Q' Y9 n; d, Y$ c& }2 j       2、在合法权力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维权。
# d2 u: X7 b) _, S$ o2 G  @       3、在平常要注意收集资料,比如说自己的一些资料应该有一个备份,以备不时之需,因如果平常不准备,后面是很难拿到这资料的。我当时的资料有,我的入职登记表,离职申请单,交接时的清单,工资条。- r5 D. B$ I  p, u* V1 C
       4、在工作中,要学会保护自己。比如说别人借用你的东西时,一定要签字备份。
7 _7 Y' v' W" ?9 ~' H6 W       5、平常要跟同事处理好关系,关键时能帮到你。  p( l' y& d2 d' C/ }, s. |, s
       文笔不好,可能有点乱,欢迎大家拍砖!

* Z4 [0 }4 f/ p7 A4 X2 X/ H7 N' @; w% _& F9 A. A  @0 H0 ~
  w. O/ x/ m. H4 n; x3 X# Z% x-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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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F5 V! Q, s(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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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着小猪 + 30 + 50 支持原创,大力给分!~
qangel + 20 + 30 给力
蟹蓝 + 20 + 10 赞一个!
欣然如月 + 30 + 50 给勇气加分
碧池生春草 + 20 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qd991 + 5 + 10 赞一个!
温州小兵哥 + 30 + 50 小倩支持你。
daijianghong + 30 + 50 倩倩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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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jin8036 + 20 + 40 小倩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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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诚 + 30 + 50 + 20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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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16:09:03 |只看该作者
不是扣款不能超过2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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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提供!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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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给力的教育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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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6:46:07 |只看该作者
维权义举值得称道,虽然过程会很繁琐,但是从中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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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读完了,倩倩维权勇气可嘉,分享精神更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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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懂法,要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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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9:36:23 |只看该作者
很需要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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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诚 发表于 2011-12-8 22:04
# U" J+ m% l  F: e2 r1 m3 d我想讲一个故事:3 }" {0 B( b- x' a" Z8 a2 j, M3 |
《吕氏春秋·察微》"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 ...
, D5 |$ K# l* T6 q; G
常老师真是博学!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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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自身工作职责的一部分,以此来维权,的确不容易,有时会被公司以此为借口的,还有好多要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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