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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HR财富】——第一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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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决定行动,行动决定习惯,习惯决定品德,品德决定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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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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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21:37: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12-9 07:59 编辑
5 }2 ^$ T7 J) v) M) s% r' L) C3 S" ?2 ]4 A( ^
       接触这个行业也有两年了,属于半路转行,从零开始,自我感觉没有什么可以炫的,为了支持偶师傅的活动,就在此献一次丑,欢迎大家拍砖!. s2 E  U( h# A7 O% m/ d# X- k
案例事件:
6 {' N+ Y! v6 i
       本人于2010年8月进入某广告公司任职行政主管职位,主要负责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等工作,直接上司行政副总,下面有一文员。刚开始进去时,副总跟老板的关系特别好(当然是指工作中,老板特别支持她)当初也是因为她说在这个公司,老板是非常支持人事行政工作,而她也是很想在这块做出一些成绩来,才进入这公司,因本人接触这个行业时间不长,觉得有一个上司可以带领自己工作,可以更快地提升自己的能力!工作细节就不在此详细说明了。总之后来副总跟老板关系弄僵,以请假的方式离开了这个公司,当时她也是提出辞职的,但是老板不同意,最后只好以请假的方式离开了,一个月以后过来办理了交接,后来的总助按三天旷工扣除了九天工资处理了。后来才知道在这个公司这个部门的人离职没有一个是正常离职的,要不就是放弃工资,要不就是扣除一部分工资离职。
1 R: L5 g/ |; i  q1 p; ]
       因种种原因,我不想在这里工作了,于2010年10月申请辞职,但因公司一下子发生了两起工伤,而我的上司又离职,辞职的事情暂时搁且了,后来在总经理的指示下,我负责前期招聘,总经理做最后面试,招了一名总经理助理来兼管我们部门。在工伤员工事件稳定下来后,我还是提出了辞职,于2011年11月2日将辞职报告交给了我的上司,总经理助理,但是他因不小心把脚扭了,也没有正常上班,故一直没有批准我的离职。后来,本部门也一直没的招到合适的人选,工作暂时由我接替,直接跟总经理汇报。本来是想招到人员后再离职的,但是总经理的处事方式以及理念实在没办法接受,在一次会议中,我没忍住跟业务部的助理(总经理的干女儿)吵了一架,会议没开完我就离开了。后面的事情大家应该可以想像,业务助理哭着跟总经理告状,老板当时就打电话给我的兼管上司,当时他在休假,让他马上回来处理我的事情。
9 i7 @2 ?" B& G7 S: k: }, m       就这样我终于可以离开这个公司了,从来没有想过会是以这种方式离开,虽然在之前已经看到了前面的同事是怎么离开的。在办理交接时,又发生了一些矛盾,当时她们怕我把公司的资料拿走,一直守着我,我跟她们说,我私人的一些东西要删除,可笑的是业务助理说,电脑是公司的,当然你的资料也是属于公司的,因为这个,当时她们就把电脑主机给拿走了,说不用电脑交接单了,改为手写交接单,我是一个比较倔强的人,看到业务助理出去之后,我又从她的房间把主机拿回来了,把个人的资料删掉了。当然后来被她们发现了,我告诉她们说我只是想打印一份清单,之所以说这个细节,是因为在后面的开庭中有提到这个。后来交接后,因工资不是当时结清的,是在工资发放时发放,所有的交接人都签了字,当时我们总助只是提了下我可能会被罚款,但是也没有开出罚款单,离职交接单上也没有注明,所以我也没在意,本来当时也做好了准备,如果罚个一两百就算了。
  S5 c3 y- z/ @7 O( `1 X/ B       事件拖到2011年3月,因我是2011年1月27日办的离职手续,后来因春节放假,所以工资在今年3月初才发放2011年1月的工资,而且还是我催了好几次后才发的,但是当工资打到卡内后,看到这个金额很气愤,只有791块,当时觉得很纳闷,打电话过去问财务,被告知,罚款罚了990元,扣除社保596元。听到这个我很生气,打电话到公司,因人都换了,没有人理我。我先让我的同事去财务把我的工资条先领了,然后让她们帮我复印了我以前的考勤记录。没办法我又回到了公司,找我们总经理问个清楚,因当时的总助也不在公司里上班,新来的人不知道这回事。我记得很清楚,我问我们总经理时,他说这个事情他不清楚,让我部门负责人,我很清楚罚款以及工资是需要他审批的,他不可能不知道这事情,我问他为什么罚这么多钱,他也推三阻四,不从正面回答我,公司也没人来处理这个事情。当时我也不知道哪来的勇气,可能是看不惯他这样,也可能是想争一口气,我告诉他如果你们不处理,那不好意思,我们只能劳动局见了。
1 L  n1 r& v1 b* m8 C( ~
: x* R3 }5 P6 v. Y- h事件处理经过:
+ Z8 B2 ]' K: g5 k6 [      从总经理办公室出来后我直接去了劳动局,当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事情属于工资纠纷,应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我又去了劳动监察大队,这里的工作人员说不受理,让我去劳动仲裁。因自己也是第一次接触这个,我又回到了劳动仲裁这边,跟他们说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记得当时一位工作人员用一种很轻视的语气说,你知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我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就是要告这公司,所以根本不听他说什么,把单子要过来后就自己写了三条:' N. s* r* a0 \9 W* I# P
       1、要求公司退还被所罚金额
2 O  t) b+ D% z2 L) _       2、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在职时,公司是从11月开始交的社保)
( |/ L( X* z% ?$ |       3、在维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餐费、住宿费等。
% |. |: I( T4 W& s1 P       就这样交给了仲裁委员会,因在方面的知识缺乏,自己都没有留底,全部交给了仲裁。8 F( Q$ ]: ]* ^$ s" j: D
在递交后,后来才想到找律师咨询,也在中人网发了一个帖子,寻求帮助,在这里也非常感谢常诚师傅、安爸、马克以及很多家人的热心帮助。# Z0 T2 `* G: j
       维权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当时交上去后以为公司会给予调解,其实公司也有打电话过来过,是公司的法律顾问打过来的,但是他的目的不是解决问题,他们的立场从始到终都认为没有错,他打电话的目的是套我的话,比如说他说我听说当时总助在你离职前跟你说过要处罚,而且你也同意了。看到这里时,大家要注意了,其实他是有电话录音的,如果不是因为之前他有过这样的行为,我肯定不会想到这里,所以我在回答时,会很注意,尽量让他说,自己考虑后再回答他的问题。

6 z' {6 P% `+ U# Z! \4 f        后来这个事情有一段时间就没有消息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后来一个学法律的同学提醒我说,其实我还可以申请要加班费,要双倍工资。因当时我进去时,我们公司的合同是不规范的,只有本人签字,公司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而且只有一份。他说这样的合同是不成立的,鉴于公司处理事情的态度,我想给公司一个教训,于是去律师事务所找到一个律师,补交了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 q+ [, a. S, C) I. U
       1、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500元(五个月)) ]: U' p% V! z/ H3 L# I* Q' a9 D
       2、要求公司支付周六上班的加班工资3342元(当时公司是每周六天,八小时制)( i: |( c) ~0 e3 s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50元。
0 q3 e! O% E+ _% m       其实后面这条律师是认为说劳动仲裁,写的多一些会有利些。) T0 b( l" C8 ]0 a4 Y7 ?3 [
       事件发展到这样,其实开始并没有这个想法的,是公司的态度激怒了我,但是至始至终,公司也没有要求调解,从递交申请到开庭经过了一个多月,4月29日开庭。在开庭过程中,其实我很紧张,第一次在这样的环境中,因没有请律师,是自己去答辩的,两腿都在抖,过了好久才镇定下来。' O( W& G' I6 g! z! {$ S
       在庭中,争议的问题有几点:; ?$ J+ [1 k! M; F( D; F- k
        1、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实是签订的,但是当时离职时我拿走了自己的那一份,公司是没有备份的,但对方答辩时是称有我的劳动合同的,但是在我要求提交时,也没有看到,虽然这样,劳动仲裁员也还是以因我本身的职位,是我负责这块的,故这条不成立。+ k, Y( W% o$ I  K5 U
       2、关于社保的补交,还是因为本身的工作职责为由,不予以支持!
% ^! o+ j0 g) K- _3 _4 A1 O' k       3、加班费的问题,当时对方参与开庭的是业务助理和法律顾问,业务助理因本身也不懂,当仲裁员问到她,星期六是否上班时,她的回答是是,但法律顾问比较圆滑,他的回答是星期六是以培训的形式上班,公司星期六是培训,但是这点是不支持的,仲裁员的回答是,不管任何形式的上班方式,只要劳动者有在上班,就应该支付加班费。
, H# U" r2 K3 x8 J3 l

( F) h" ~& V" c* K' H       我们来看看对方的答辩状,做一个参考:* I) n# V* O& b" D7 A! q7 V
        尊敬的仲裁组各位成员:

1 d) ^% C5 N' e        就xxx与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3 |0 R2 D! C, D
        1、xxx的工作职责
( J, y" G/ R3 G. A/ }' R        依据xxx的“试用期满个人结”可以看出:xxx自到公司入职后,一直担任行政主管工作,主要职责:人事招聘、员工档安及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保管(详见:附件一)。
0 }8 G. O# A. G' k5 v+ J        2、扣款理由
, X2 S" D, r4 C7 o( l- g        1)2011年1月26日xxx离职移交后,未经交接人(xxx)许可,擅自将已移交后的电脑主机,重新搬回自己办公室,启动操作,被发现后,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将门反锁继续操作,直到操作结束。此后,电脑中原有的管理资料全部删除(详见:附见二)
6 X  [5 j8 I8 H2 {& ]: q2 B) ^  n  s6 @        2)xxx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将其档案材料(入职登记表、离职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考勤卡)全部带走。更令公司难以接受的是,原被其保管的资料u盘至今未交,(详见附件三)。
6 n+ b8 {+ Y. n" k        3)xxx平时工作作风松散,不分场合,不分轻重,随意散布不利于企业的言行,影响太差。
; [0 z9 _  L7 ~        4)公司根据其上述表现,决定扣除其2011年元月份实发工资总额的30%,予以教育。即:扣发798元,占其工资总额3300元的24%(实扣990元,误扣192元,详见附件四)。扣款前一个月,公司责成总经理助理(xx,电话xxxxxxxxxxx)处理此事,当时xxx对扣款处理未提出作任何不同意见,否则财务也不会执行。至于多扣金额,公司同意退还并已与其说明。万没想到,xxx对事实的经过全部推翻。
* h4 [' P1 v% Z7 i       3、社保事宜
, n# `( R: B7 X* _5 f公司员工的社保事宜,均属行政部的日常工作,相关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也归行政部保管。至于xxx本人的参保时间是属于她分内的业务,公司并未明确她参保的具体时间,所以该项请求因由她本人负责。6 @5 \) x: |. ]7 o; x) {8 E
        4、请求事项
9 k8 A4 D! @: u- P1 C        面对上述,公司愿意接受仲裁组的依法裁定或调解,并提出请求事项:xxx必须如数归还取走的档案材料及资料U盘。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同进公司将酌情追究其离职前行政乱作为的民事责任。# Z2 P# p# O2 ^
       附:1、xxx工作总结一张
6 [( n+ G9 p' `$ x       2、关于xxx擅自取走电脑主机的证明一张- U8 Q6 m1 y% E9 K$ R5 a0 C
       3、xxx与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二张
6 g* }- N% t4 J9 M: P$ K       4、工资发放表二张。
( I& E. A; [- |+ L3 l        此致
+ }# b% {! S/ p. e7 f/ E9 m                 温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7 v0 H/ d$ n" B6 P

5 X( i0 e( j. k) R3 F6 D( @9 C& U       当拿到这张答辩状时我也很无语,不过在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也是提醒各位的是,我当时确实是有一个u盘,因总助需要用,我给他时,没让他签字,(而我当时接收时是签了字的)后来他说弄丢了,没有还给我,以至于让他们抓到了一个致命点。但是电脑的资料我没有动过,其实这里面的资料很多都是我去了之后才建立的,他们所提到的附件,我一张也没有看到。
9 g4 i5 E3 F& i7 T9 S
( I& r& s2 N0 C; X最后的结果是:
) i, _1 K7 |) a) s: U6 V
        1、因我自己无法归还U盘,2、我现在已经不在那个市里上班,离的挺远的,如果不服从调解,继续上诉,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而且耗时太长,在劳动仲裁员的调解下,我选择了调解,拿回来了被罚的钱,以及适当的加班费补贴,其实比我最初所要的结果要满意。而且最重要的是我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同时也是一种人生经历。
" c9 ^+ \, f% F        经过本案我要说的是在我们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3 c$ |+ N3 o* f; i       1、一定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管是为自己维权,还是在公司中运用,都有好处。
! L- @, y) |) z+ F, p9 j7 s       2、在合法权力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维权。! f, Q$ F# P# I8 l7 I- d6 D2 J3 w4 I
       3、在平常要注意收集资料,比如说自己的一些资料应该有一个备份,以备不时之需,因如果平常不准备,后面是很难拿到这资料的。我当时的资料有,我的入职登记表,离职申请单,交接时的清单,工资条。
! P" r4 y' [1 E# R: y       4、在工作中,要学会保护自己。比如说别人借用你的东西时,一定要签字备份。
% _3 t' A" h+ n. d8 x' c       5、平常要跟同事处理好关系,关键时能帮到你。
1 s. t2 A8 I  S- N1 W       文笔不好,可能有点乱,欢迎大家拍砖!
" s! E- r4 g# T9 |% k- J
/ ~+ c3 u- W9 U8 k9 Z/ i. T
; F: L- ?8 Z% F1 B
2 P* b* |8 e/ [
7 F' C' E* D; F( G4 b( ?

8 z3 J( f( `) q% r& w'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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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着小猪 + 30 + 50 支持原创,大力给分!~
qangel + 20 + 30 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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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然如月 + 30 + 50 给勇气加分
碧池生春草 + 20 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qd991 + 5 + 10 赞一个!
温州小兵哥 + 30 + 50 小倩支持你。
daijianghong + 30 + 50 倩倩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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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jin8036 + 20 + 40 小倩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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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诚 + 30 + 50 + 20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喝彩!
海之怀抱 + 10 + 20 赞一个!就这么点分了倩姐!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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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扣款不能超过2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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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提供!好样的
) ^, n/ g, |# a. M& A: {6 Q" R4 I# O  r) R;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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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给力的教育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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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义举值得称道,虽然过程会很繁琐,但是从中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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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读完了,倩倩维权勇气可嘉,分享精神更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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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懂法,要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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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9:36:23 |只看该作者
很需要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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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诚 发表于 2011-12-8 22:04 ) p) {" }/ n2 c4 B) Y4 q- e
我想讲一个故事:
9 x8 W+ t7 C0 {《吕氏春秋·察微》"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 ...

8 ~: r  L. }) g' j- [6 j) V" e1 z: u常老师真是博学!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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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6:23:53 |只看该作者
作为自身工作职责的一部分,以此来维权,的确不容易,有时会被公司以此为借口的,还有好多要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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