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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HR财富】——第一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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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决定行动,行动决定习惯,习惯决定品德,品德决定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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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21:37: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欧阳倩 于 2011-12-9 07:59 编辑
/ `( d1 t0 f* W6 H; m$ d. T
# W; J+ V+ ^; W8 d1 w! [6 s       接触这个行业也有两年了,属于半路转行,从零开始,自我感觉没有什么可以炫的,为了支持偶师傅的活动,就在此献一次丑,欢迎大家拍砖!
1 ^* U8 g# p9 ]0 B/ S9 |案例事件:
8 w8 E4 G2 k: C9 e0 H  I
       本人于2010年8月进入某广告公司任职行政主管职位,主要负责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等工作,直接上司行政副总,下面有一文员。刚开始进去时,副总跟老板的关系特别好(当然是指工作中,老板特别支持她)当初也是因为她说在这个公司,老板是非常支持人事行政工作,而她也是很想在这块做出一些成绩来,才进入这公司,因本人接触这个行业时间不长,觉得有一个上司可以带领自己工作,可以更快地提升自己的能力!工作细节就不在此详细说明了。总之后来副总跟老板关系弄僵,以请假的方式离开了这个公司,当时她也是提出辞职的,但是老板不同意,最后只好以请假的方式离开了,一个月以后过来办理了交接,后来的总助按三天旷工扣除了九天工资处理了。后来才知道在这个公司这个部门的人离职没有一个是正常离职的,要不就是放弃工资,要不就是扣除一部分工资离职。

: b; t" X7 N) X/ w- B! ?       因种种原因,我不想在这里工作了,于2010年10月申请辞职,但因公司一下子发生了两起工伤,而我的上司又离职,辞职的事情暂时搁且了,后来在总经理的指示下,我负责前期招聘,总经理做最后面试,招了一名总经理助理来兼管我们部门。在工伤员工事件稳定下来后,我还是提出了辞职,于2011年11月2日将辞职报告交给了我的上司,总经理助理,但是他因不小心把脚扭了,也没有正常上班,故一直没有批准我的离职。后来,本部门也一直没的招到合适的人选,工作暂时由我接替,直接跟总经理汇报。本来是想招到人员后再离职的,但是总经理的处事方式以及理念实在没办法接受,在一次会议中,我没忍住跟业务部的助理(总经理的干女儿)吵了一架,会议没开完我就离开了。后面的事情大家应该可以想像,业务助理哭着跟总经理告状,老板当时就打电话给我的兼管上司,当时他在休假,让他马上回来处理我的事情。
/ F( F# n( s, `" k; Q$ T) K* J       就这样我终于可以离开这个公司了,从来没有想过会是以这种方式离开,虽然在之前已经看到了前面的同事是怎么离开的。在办理交接时,又发生了一些矛盾,当时她们怕我把公司的资料拿走,一直守着我,我跟她们说,我私人的一些东西要删除,可笑的是业务助理说,电脑是公司的,当然你的资料也是属于公司的,因为这个,当时她们就把电脑主机给拿走了,说不用电脑交接单了,改为手写交接单,我是一个比较倔强的人,看到业务助理出去之后,我又从她的房间把主机拿回来了,把个人的资料删掉了。当然后来被她们发现了,我告诉她们说我只是想打印一份清单,之所以说这个细节,是因为在后面的开庭中有提到这个。后来交接后,因工资不是当时结清的,是在工资发放时发放,所有的交接人都签了字,当时我们总助只是提了下我可能会被罚款,但是也没有开出罚款单,离职交接单上也没有注明,所以我也没在意,本来当时也做好了准备,如果罚个一两百就算了。
6 R/ ?4 D/ [" D! o4 X9 z! y# D       事件拖到2011年3月,因我是2011年1月27日办的离职手续,后来因春节放假,所以工资在今年3月初才发放2011年1月的工资,而且还是我催了好几次后才发的,但是当工资打到卡内后,看到这个金额很气愤,只有791块,当时觉得很纳闷,打电话过去问财务,被告知,罚款罚了990元,扣除社保596元。听到这个我很生气,打电话到公司,因人都换了,没有人理我。我先让我的同事去财务把我的工资条先领了,然后让她们帮我复印了我以前的考勤记录。没办法我又回到了公司,找我们总经理问个清楚,因当时的总助也不在公司里上班,新来的人不知道这回事。我记得很清楚,我问我们总经理时,他说这个事情他不清楚,让我部门负责人,我很清楚罚款以及工资是需要他审批的,他不可能不知道这事情,我问他为什么罚这么多钱,他也推三阻四,不从正面回答我,公司也没人来处理这个事情。当时我也不知道哪来的勇气,可能是看不惯他这样,也可能是想争一口气,我告诉他如果你们不处理,那不好意思,我们只能劳动局见了。
+ r7 H* V2 d3 Q4 R, {, x4 h3 M) `. b
事件处理经过:$ M- g/ g$ _2 i, `: x( B6 W/ Q
      从总经理办公室出来后我直接去了劳动局,当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事情属于工资纠纷,应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我又去了劳动监察大队,这里的工作人员说不受理,让我去劳动仲裁。因自己也是第一次接触这个,我又回到了劳动仲裁这边,跟他们说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记得当时一位工作人员用一种很轻视的语气说,你知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我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就是要告这公司,所以根本不听他说什么,把单子要过来后就自己写了三条:
$ h* l; J4 v. H+ [! Y8 G' }* ]2 c       1、要求公司退还被所罚金额
' l. K+ S) m" [  {# r7 F       2、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在职时,公司是从11月开始交的社保)
( P7 i- g/ Y/ I0 z- N       3、在维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餐费、住宿费等。
5 q2 G7 Q" Q( R$ f5 a! j: v& g       就这样交给了仲裁委员会,因在方面的知识缺乏,自己都没有留底,全部交给了仲裁。7 d9 F7 d# e& q$ _
在递交后,后来才想到找律师咨询,也在中人网发了一个帖子,寻求帮助,在这里也非常感谢常诚师傅、安爸、马克以及很多家人的热心帮助。! ~! m2 _% g! F. \, H
       维权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当时交上去后以为公司会给予调解,其实公司也有打电话过来过,是公司的法律顾问打过来的,但是他的目的不是解决问题,他们的立场从始到终都认为没有错,他打电话的目的是套我的话,比如说他说我听说当时总助在你离职前跟你说过要处罚,而且你也同意了。看到这里时,大家要注意了,其实他是有电话录音的,如果不是因为之前他有过这样的行为,我肯定不会想到这里,所以我在回答时,会很注意,尽量让他说,自己考虑后再回答他的问题。

* Q9 U. g; o3 h5 R, l* |6 w        后来这个事情有一段时间就没有消息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后来一个学法律的同学提醒我说,其实我还可以申请要加班费,要双倍工资。因当时我进去时,我们公司的合同是不规范的,只有本人签字,公司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而且只有一份。他说这样的合同是不成立的,鉴于公司处理事情的态度,我想给公司一个教训,于是去律师事务所找到一个律师,补交了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 k% M* }. r3 A& O$ Z" W) @0 I, U5 ?
       1、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500元(五个月)4 N( [9 @$ S3 Q# |& o- N* g* @6 `# [
       2、要求公司支付周六上班的加班工资3342元(当时公司是每周六天,八小时制)
6 `& u2 P, p4 {/ R& Z  }0 q( c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50元。. S5 Z) p* `& J2 T
       其实后面这条律师是认为说劳动仲裁,写的多一些会有利些。2 C9 e+ k. M0 U- Z0 M! U6 Q
       事件发展到这样,其实开始并没有这个想法的,是公司的态度激怒了我,但是至始至终,公司也没有要求调解,从递交申请到开庭经过了一个多月,4月29日开庭。在开庭过程中,其实我很紧张,第一次在这样的环境中,因没有请律师,是自己去答辩的,两腿都在抖,过了好久才镇定下来。& _/ G& p4 ^: z3 D# D& y9 I1 ~
       在庭中,争议的问题有几点:
3 G9 a- X0 {" ~1 J+ I* \        1、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实是签订的,但是当时离职时我拿走了自己的那一份,公司是没有备份的,但对方答辩时是称有我的劳动合同的,但是在我要求提交时,也没有看到,虽然这样,劳动仲裁员也还是以因我本身的职位,是我负责这块的,故这条不成立。% Q6 l* }3 Z: s' c/ c4 \4 F
       2、关于社保的补交,还是因为本身的工作职责为由,不予以支持!: }2 u2 W. r* Z/ W9 o' h6 Q
       3、加班费的问题,当时对方参与开庭的是业务助理和法律顾问,业务助理因本身也不懂,当仲裁员问到她,星期六是否上班时,她的回答是是,但法律顾问比较圆滑,他的回答是星期六是以培训的形式上班,公司星期六是培训,但是这点是不支持的,仲裁员的回答是,不管任何形式的上班方式,只要劳动者有在上班,就应该支付加班费。

7 n6 F7 g0 G" p7 s8 ~! C" N/ `! [+ v5 ^
       我们来看看对方的答辩状,做一个参考:7 Y5 H: S0 M$ s' `7 D
        尊敬的仲裁组各位成员:

& g: |5 Y7 {2 a6 J4 p# X        就xxx与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6 {7 f) U% w7 t) H0 K3 J" N; C
        1、xxx的工作职责
! a* U. R, N) ?' R7 c        依据xxx的“试用期满个人结”可以看出:xxx自到公司入职后,一直担任行政主管工作,主要职责:人事招聘、员工档安及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保管(详见:附件一)。4 Q4 Z0 ?+ x5 [, Y, X
        2、扣款理由
9 ]0 e. l8 W( o, q        1)2011年1月26日xxx离职移交后,未经交接人(xxx)许可,擅自将已移交后的电脑主机,重新搬回自己办公室,启动操作,被发现后,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将门反锁继续操作,直到操作结束。此后,电脑中原有的管理资料全部删除(详见:附见二)& {3 I. i1 Y6 Z6 W1 A
        2)xxx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将其档案材料(入职登记表、离职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考勤卡)全部带走。更令公司难以接受的是,原被其保管的资料u盘至今未交,(详见附件三)。
3 S* j. ~% M# \( m: k. n        3)xxx平时工作作风松散,不分场合,不分轻重,随意散布不利于企业的言行,影响太差。
$ Z* i4 S2 F$ {( [$ s0 p        4)公司根据其上述表现,决定扣除其2011年元月份实发工资总额的30%,予以教育。即:扣发798元,占其工资总额3300元的24%(实扣990元,误扣192元,详见附件四)。扣款前一个月,公司责成总经理助理(xx,电话xxxxxxxxxxx)处理此事,当时xxx对扣款处理未提出作任何不同意见,否则财务也不会执行。至于多扣金额,公司同意退还并已与其说明。万没想到,xxx对事实的经过全部推翻。. o, t3 j; }( q1 O; P
       3、社保事宜) @9 F& @! a3 l% S; F; b# D
公司员工的社保事宜,均属行政部的日常工作,相关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也归行政部保管。至于xxx本人的参保时间是属于她分内的业务,公司并未明确她参保的具体时间,所以该项请求因由她本人负责。* [, j/ A3 d. L1 F4 i6 R! K
        4、请求事项- h1 s: y, u* Q' @3 H9 ~6 N0 L
        面对上述,公司愿意接受仲裁组的依法裁定或调解,并提出请求事项:xxx必须如数归还取走的档案材料及资料U盘。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同进公司将酌情追究其离职前行政乱作为的民事责任。
& Y3 T9 c7 [' ]+ {9 F, i# N       附:1、xxx工作总结一张# H! I- B/ v; _# I2 }
       2、关于xxx擅自取走电脑主机的证明一张
  V% p) _: X; L' c" x0 R6 l; D' n$ q       3、xxx与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二张9 Y' {2 q7 y$ K
       4、工资发放表二张。; h# K' O( ~' s% n
        此致
! a% s& j" h6 ^. a9 @( K6 i% e                 温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 ?7 r. k- {  O! U3 W* |6 t) [: t% }3 a! _3 Q0 q5 N
       当拿到这张答辩状时我也很无语,不过在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也是提醒各位的是,我当时确实是有一个u盘,因总助需要用,我给他时,没让他签字,(而我当时接收时是签了字的)后来他说弄丢了,没有还给我,以至于让他们抓到了一个致命点。但是电脑的资料我没有动过,其实这里面的资料很多都是我去了之后才建立的,他们所提到的附件,我一张也没有看到。
) ~2 |$ `" z3 h' d- r# Q/ M# s
) k  A; w, c) Z* B% S最后的结果是:
- [7 w; B. |; V! K
        1、因我自己无法归还U盘,2、我现在已经不在那个市里上班,离的挺远的,如果不服从调解,继续上诉,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而且耗时太长,在劳动仲裁员的调解下,我选择了调解,拿回来了被罚的钱,以及适当的加班费补贴,其实比我最初所要的结果要满意。而且最重要的是我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同时也是一种人生经历。% F* F7 C! O- T7 s' A; X5 w4 f
        经过本案我要说的是在我们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K: g& G: ?. u7 C' }) }+ e
       1、一定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管是为自己维权,还是在公司中运用,都有好处。
: O5 j6 Y+ O* n, K       2、在合法权力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维权。
+ ?9 R/ e. v) j" \' O! |       3、在平常要注意收集资料,比如说自己的一些资料应该有一个备份,以备不时之需,因如果平常不准备,后面是很难拿到这资料的。我当时的资料有,我的入职登记表,离职申请单,交接时的清单,工资条。1 b: A. E$ ]& r9 _) L3 C
       4、在工作中,要学会保护自己。比如说别人借用你的东西时,一定要签字备份。
5 n. s; r$ C( o, x! o       5、平常要跟同事处理好关系,关键时能帮到你。# D1 v2 [0 S6 ?5 {) N
       文笔不好,可能有点乱,欢迎大家拍砖!
  u* N3 Y* ~# C) N' y

7 R3 d; Y8 |  O/ q: V( B  C. U* P& P5 {. v8 ~. c' F
, e& \4 C* {, ?( M' J) Z5 S, H

3 I- u5 P; [* s0 e; w) ~# J  U/ t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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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着小猪 + 30 + 50 支持原创,大力给分!~
qangel + 20 + 30 给力
蟹蓝 + 20 + 10 赞一个!
欣然如月 + 30 + 50 给勇气加分
碧池生春草 + 20 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qd991 + 5 + 10 赞一个!
温州小兵哥 + 30 + 50 小倩支持你。
daijianghong + 30 + 50 倩倩很给力
xuefairy + 30 + 50 赞一个!
锡城风 + 20 + 30 赞一个!
安安的爸爸 + 20 + 30 赞一个!
liujin8036 + 20 + 40 小倩给力!~
小妮子--Grace + 30 + 30 + 30 赞一个!
常诚 + 30 + 50 + 20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喝彩!
海之怀抱 + 10 + 20 赞一个!就这么点分了倩姐!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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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8 21:44: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之怀抱 于 2011-12-8 21:44 编辑 4 _' y& N" a4 _2 b& ]
$ \! u0 _' v8 H# z- e
沙发吗 支持倩姐 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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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倩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1-12-8 21:48  回复
liujin8036  我看了一半 才占楼 被你把沙发抢了 哈哈  发表于 2011-12-8 2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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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21:46:1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ujin8036 于 2011-12-8 22:23 编辑
. C! d6 D6 X. ]
: f) [5 D! V! j" p! H, p* R    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小倩好样的!    电话录音、U盘未交接被诬告未还……估计我遇到这样的公司会被欺负的很惨。公司请高明的法律顾问,为了几百块钱像防贼一样算计离职的员工,顾小失大,让人感到心寒。: `2 [. S/ ~( e1 q( K
    现在身边同学在工作时遇到不符合劳动法的情况很多,大多数选择“算了”这个态度。如果都能像小倩这样为了自己的权利努力,怎么会惯出这么多的无良企业和血汗工厂……
9 a- g6 e. q, M( w6 R    相信小倩的收获不仅仅在于追回的工资,获得的经验和信心更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为小倩喝彩
. D$ `3 ~4 @. \% d8 v    在叙述离职纠纷时的那一段有点乱,小倩可以在梳理一下、分分段哈~~
$ ?/ |. r; o' k8 V2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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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倩 + 10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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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12年5月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的筒子来报道交流啦![img]http://community.chinahrd.net/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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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倩啊,以后再打官司前问问安老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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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倩  呵,谢谢云叔,后来有问安老头,再此也谢一下安老头  发表于 2011-12-8 21:59  回复
信任、责任、重任、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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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倩 + 5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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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22:04:2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12-8 22:13 编辑 : g6 v0 F( P; p: n, E- ]
! l3 F3 e' L: X+ w, R! U
我想讲一个故事:+ ~" c2 M+ e4 R& ^
《吕氏春秋·察微》"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 h+ Q- E8 ?) P3 {& x# G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L3 B& l9 L  x1 M6 ?$ D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但孔子得知后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側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 `1 d1 U: C) O, S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1 R3 w' u$ M6 I7 g" S- W
  z1 Q& e; J5 _% A  @. F该维权时必须维权!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大事,自己的小利到无所谓!
7 @3 x$ `; h6 m0 r9 g- R' P; V2 d/ [  W' w; ?4 i

点评

chr6622  给力,看了这个故事我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发表于 2012-3-5 0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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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12-8 22:17 编辑
0 L" D! `5 R& S9 P, O8 f9 Z3 R, c1 ]: a) x6 h: X: i
再补充一个:
+ l7 l% g1 \" J" J# h; S# D: R2 B7 e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3 V  O: T1 z2 B& [
  有人落水,孔子的学生子路救起溺水之人,主人送了一头牛道谢,子路收了下来。孔子听到了说:“从此鲁人必乐于拯救溺水之人了。”/ t2 Y( O+ T+ M, W! @' n8 s2 N

' Y, S8 F% @+ Y1 h9 z" ]# B2 j. D' N: H5 g  A
       将上面的子贡赎人和子路救人两个故事,放在一起,想说的是:
2 f6 p* ?4 E+ b+ e       因为一个肯救,一个肯谢,则酿成风气。/ B+ ?' z1 e5 I: e- ~/ L
  以一般人的观念来说,子贡不领赏金是廉洁的好事;子路接受赠牛是一大败笔,但孔子的看法却与众不同。孔老夫子教导我们:凡人行善,不可只看行为,必须看它的利弊。不可只看现在,必须看事情的结果。不可只论个人的得失,需看对大众的影响。若现行似善,而其结果足以害人,则似善而实非善。若现行虽然不善,而其结果有益于大众,则虽非善而实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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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TTjoy  常诚老师好棒!  发表于 2011-12-14 1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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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ngel + 1 + 1 很好的故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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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参与话题分享,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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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22:18:39 |只看该作者
选择维权是一个不得易地选择,不过自己是HR不懂得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不要员工了。吃一堑长一智。谢谢您的分享,告诉了大家平时要注意的一些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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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倩 + 5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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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22:18:42 |只看该作者
厉害,真勇敢,佩服,!公司太黑了,欺负人太可恶了,支持你,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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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倩 + 5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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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22:45:10 |只看该作者
看完之后的第一个反映是小倩出乎我意料之外的勇敢,无论是教训还是经验,都对自己大有裨益。勇于分享更是难得,非常感谢。
3 Z3 M: F$ |; u9 J' ?0 W2 Q1 z3 W
. o3 f+ v2 o0 r9 g0 Z- U- A注:案例中的入职时间、提出离职申请时间、递交离职报告时间可能有些笔误了,应该都是2010年吧。

点评

欧阳倩  若水很细心,确实是笔误,已改。  发表于 2011-12-9 0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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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倩 + 5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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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色做人,角色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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