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项目团队)的管理,是要强调制度与流程(理),还是德(个人魅力)。这是网上看到的一个讨论,如果仔细看看网友的讨论,你会发现不同企业的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完全不同。: c: I7 c8 I7 Q) R' l, ~; I
- r# O, k5 @/ c我尝试总结一下我的观点: 3 j4 B1 D6 ` Y) }. p: f& D
当公司小的时候(创业阶段),“领袖”的作用是绝对重要的,人格魅力、管理艺术…这个时候过多地强调制度与流程,有害无益。
, n3 e4 B+ L, k7 D但是什么时候必须要建立(或强调)制度与流程呢?当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和规模,项目越来越多,这时如果只靠个人能力,累死也无法很好管控的时候,一套管理体系就成了“没办法的办法”,其结果也许不是100分,但却是“可以复制”的80分。 4 [) v) t, F9 W$ O0 { l( r) p
但对于项目经理来讲,即使你不敢说自己有“人格魅力”,但柔性技能还是一定需要的,但“德”一定要在“理”的框架下发挥作用。 v7 h: r4 G. L2 i3 I: J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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