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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员工工作岗位晕倒是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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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6 14:56:0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5-6-16 15:29 编辑
$ `' c& y) @$ o+ p: ^: f9 z9 ~
+ ?9 v. ^. e/ k" I9 `* J各位大神求教:4 Y5 m' z3 \, o( \9 O( S1 u
    一名员工上班后8点左右在工作中突然晕倒,周围同事发现后及时送至医院治疗。医院检查(CT、常规检查)结果无碍,之后回家。下午13点左右,此员工在家再次晕倒,送到医院后诊断为中风并住院治疗。 用人单位认为此员工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任何一条。而此员工家属认为本人在工作岗位发病,应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割。。。。。。。。。。。。
  a2 I  X# _$ z+ h1、无病史;2、岗位环境良好,无职业病或其他危害;2 T; e) q/ m$ H9 |. O+ w

, h3 ?' `$ C8 A* W7 o, V6 P问题:; L8 U. f2 o/ M; j# J
事隔4个月后,员工家属向工伤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  ?; a* I4 g9 S/ ?! r7 Q. `
1、此员工的情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6 h/ ]5 b1 C& O% x5 d" {0 s
2、用人单位坚持不认为是工伤的该从何方面举证?
9 c& p) Q1 L2 H% n( F- g/ X& b9 B. a9 J5 H$ D) M0 T9 u2 J3 g) R' u

& O1 `$ \; U3 Z# x6 m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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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7:00:41 |只看该作者
我们员工上次工作中晕倒引发动脉瘤,然后被认定为工伤的,此类事件单位应该主动去认定,争取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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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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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21:33:1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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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2:31:47 |只看该作者
小差火 发表于 2015-6-16 16:02
, y: x) @" V# q+ U1 _' p3 s. x1、我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虽然发病但没有在48小时内死亡,至于是否为职业病,也没见员工拿出什么有力证据 ...
- p9 x, X6 D( z%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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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12:58:58 |只看该作者
jinernian 发表于 2015-6-17 08:50   O$ j! o# m/ t) f/ Q  P0 B& E
差火兄的指点中肯,可行。007、任珺和YUE,情商无敌。猫二兄弟,个人申请工伤举证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 ...
! {0 A3 `/ L/ }  m7 A6 Q' N
我认为这不是情商的问题哦。是技巧性处理化解潜在的问题和矛盾。法律的条条框框我们都知道,但是员工不一定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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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12:56:19 |只看该作者
jinernian 发表于 2015-6-17 08:45
9 T) V) M* a0 A2 M- v) Q1 S1 B" K感谢各位!
' G  S% t7 w8 h+ J, |( g, r( F$ B
建议楼主单独回复家人们的回帖哦,你这是自己回复自己的主题帖,回帖的家人是看不到回复消息提醒的哦。
. F4 n  o) h# d- C5 r6 w1 c" f5 _6 c6 a

( i; ?' A$ Q1 p,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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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11:03:42 |只看该作者
1、是不是工伤交由工伤保险机构处理。  c6 V- W: h2 \$ s) ?
2、公司可以交员工承担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当时情况等形成图片文字,另外请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说明员工中风与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可能存在的关系。
从来没有来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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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09:03:08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扣一下,连视同工伤也不能算,谈不上工伤了。% g5 O# _+ @( v9 F0 I& o
   同意有些同志的处理方式:方式一,及时按工伤程序上报,行政部门如不认定,将对政策的解释和理解就定性了,家属的工作也好做了。6 v' i2 l3 N: T
   方式二、如果未及时上报工伤,那只能同家属做工作,讲清政策,家属不理解和认可的话,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到仲裁那找个说法,这又是HR的一步棋子。7 S- p+ i7 x/ Y4 i4 w
  方式三、不属于工伤,可走医保费用报销的,但要提前走相应的程序,及时告诉当事人,履行企业的告知义务。8 ~; d6 C# l' x; K# ?1 o
   当然,还有一个职业病的问题,个人认为单位和当事人都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要提前准备当事人工作的场所与病情的发生无关联,如果当事人不提,用人单位也就不要再提。
' ]9 U; ?+ Z% z7 F) i" R) M5 i* k$ |$ x+ L( J6 g: f5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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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08:50:3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差火兄的指点中肯,可行。007、任珺和YUE,情商无敌。猫二兄弟,个人申请工伤举证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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