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6-5-4
- 注册时间
- 2010-10-8
- 威望
- 6904
- 金钱
- 75165
- 贡献
- 9994
- 阅读权限
- 255
- 积分
- 92063
- 日志
- 7
- 记录
- 7
- 帖子
- 3772
- 主题
- 165
- 精华
- 27
- 好友
- 1700

荣誉版主
一茅齋,野花開,陋巷箪瓢亦乐哉……
    
签到天数: 465 天 [LV.9]以坛为家II  - 注册时间
- 2010-10-8
- 最后登录
- 2016-5-4
- 积分
- 92063
- 精华
- 27
- 主题
- 165
- 帖子
- 3772
|
1. 假如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是不是在他回来上班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明明知道他的病是假的,公司有没有什么可作为?如果派员工随他一起去看病,会不会在操作上有问题?3 s7 o/ `3 \: O! r' h
如果员工的病假手续、病历证明齐全,公司应当同意员工的病假申请;
- t/ K% N6 |- H' v. C, ~如果公司怀疑员工的病历的真实性,可以去开具病休建议的医院的总务室进行调研,不过这种事情还是谨慎操作为好;
# n. C( v$ r$ u( Z6 X( i公司派员工与病休员工一起去看病,病休员工可以拒绝。毕竟公司规章制度上对此未能有支撑;, G9 R3 N) o; q2 G
5 O4 ? f5 n& a! m
2. 如果员工真的请满医疗期,到时候再与他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解除,在赔偿金之外是否还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呢?
: F5 |9 \9 \$ J1 h& s& Y2 J) _公司与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医疗补助金需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以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H& v" r# r# b+ a+ x
+ z# m* N$ v# v
【相关法律依据】1 G* m# u( m2 G% w9 I+ I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9 ?" [$ N- m4 {: G, _& d. d% ^& s4 L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