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53415|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员工因患癌症,医疗期的界定及何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复制链接]

3

主题

4

听众

2818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8-6-24
最后登录
2018-6-22
积分
2818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1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16:14: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有一员工,因被确疹为癌症,一直在进行治疗。其在家养病时间已13个月,目前还未能上班。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员工进行了“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结果为五级伤残。! u9 U$ G7 N1 z

6 L9 U$ R; L3 E* D! m! C& V6 z5 t根据《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如果伤残等级为五级,该员工的医疗期为6-24个月。并且如果员工申请,还可以延长医疗期。
3 ], x! D# o- D8 Q/ m+ J* i9 `0 ~+ L' f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
; O7 y: B' ~, g  c1 d1)如果该员工在医疗期24个月后,继续申请延长医疗期,公司一定要延长吗?延长多少时间如何界定?
7 D! {4 z: C% w8 C' H! h2)如果医疗期后不能工作,公司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公司会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经济赔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X! R& X5 r1 L4 E' T. P: W

$ q! N4 U( Y7 x! d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因为该员工鉴定等级为五级,而“经鉴定确认为五至七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X4 V# E% D1 ]2 H. g
, `6 u( \+ O+ _% r% e& ^  _ # C+ ~" c9 y( e4 J# K/ F) o& N  ?8 @
请大家讨论并支招,谢谢!
0 F# g+ `! u. @" \# q

423

主题

311

听众

7466

积分

论坛顾问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82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10-7-15
最后登录
2018-4-26
积分
7466
精华
61
主题
423
帖子
4120

2012中人博客人气博主勋章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阳光普照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1-7-7 10:23:4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helenho 的帖子
% ~6 o/ L  O4 D6 N* a. l1 D& o7 I
+ E5 t6 E2 I* K5 z% l第一个问题: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这里面提及了适当的用词,看来是可以视情和商议的,主要就是看患病员工、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三者是如何就延长多久达成一致的。
' }0 v* @+ `1 n  e第二个问题,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6 b# {% q! @  E* U: E3 Y. a  z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不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满结束期限。
  U( S$ C! A3 F! V4 h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提醒一下:7 ?5 p2 @2 G8 }; |* @" t- f
医疗期和医疗期间是不能混淆的。医疗期是一个劳动法概念,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如劳动者医疗期满还在“医疗期间”不能上班,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 P( @+ C  R3 x6 }+ c0 Z( ]# ]1 U2 e9 [
   

点评

工具星级: 5.0
maplekong  工具星级: 5
  发表于 2016-7-14 14:46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3

主题

311

听众

7466

积分

论坛顾问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82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10-7-15
最后登录
2018-4-26
积分
7466
精华
61
主题
423
帖子
4120

2012中人博客人气博主勋章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阳光普照勋章

板凳
发表于 2011-7-7 10:50:5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helenho 的帖子7 R- a7 I- G  M4 y3 \  O
" @3 a# V4 }+ h7 `) o" W0 ^6 Y  F
补充一下:4 R$ q+ i4 }- y  k
对于延长医疗期上,刚刚和律师交流过:若延长除要劳动部门同意外,必需经单位的同意,而公司不同意延长,并不违法。24个月不能痊愈是对职工所患特殊疾病的限定,而不是对职工医疗期的规定,只有所患特殊疾病是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职工才可在法定的医疗期之外再申请延长,而是否准许,还要经劳动主管部门及企业批准。9 ]+ g) P8 E7 _5 y; `1 W
   

点评

工具星级: 5.0
maplekong  工具星级: 5
  发表于 2016-7-14 14:46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4

听众

573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0-12-10
最后登录
2012-8-16
积分
573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206
地板
发表于 2011-7-7 10:56:19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分析的很专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3

主题

311

听众

7466

积分

论坛顾问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82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10-7-15
最后登录
2018-4-26
积分
7466
精华
61
主题
423
帖子
4120

2012中人博客人气博主勋章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阳光普照勋章

5
发表于 2011-7-7 11:09:32 |只看该作者
忘记了一句重要的话:
. A; Q) c- O% M; A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
0 M3 |3 v' G% I" ?" E4 R" k
! E! |; ]5 s3 Q# Q) N0 \& o- Q8 ~' x% V$ Z; ~
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上述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那么患哪些疾病可申请延长呢?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于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点评

工具星级: 5.0
maplekong  工具星级: 5
  发表于 2016-7-14 14:45  回复
请大家参与话题分享,感谢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听众

2818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8-6-24
最后登录
2018-6-22
积分
2818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14
6
发表于 2011-7-7 15:25:4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5楼 常诚 的帖子% Q0 L+ G2 N3 ^: _2 T
! J' x8 r7 t* N) T/ c+ u% c; a
谢谢版主详尽的解答。: ?: N. B% u9 ~( O9 L  A

. X& B- Z( P% j. `/ C' s5 @3 k1)首先根据相关部门对该员工进行的伤残等级鉴定(五级伤残),该员工是有权利休息24个月的医疗期的。. z6 M5 c& e  x* S, P; {  Y
2)如果在医疗期结束后,因为该员工所患是特殊疾病,故其是可以在24个月医疗期后再申请延长医疗期,但是该申请是必须要企业及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即公司是有权拒绝延长医疗期的。
& |  y. S  b8 _: K3 A3)在24个月的医疗期结束后,如果该员工还不能继续工作,公司是有权利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的。
3 ?  W& g+ o0 R4 M7 W
* w9 O8 d# m6 t谢谢解答。
' R9 `) q4 J0 l& `4 F0 d$ d1 ]# C, S" }! [9 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听众

9

积分

书童

Rank: 1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1-6-28
最后登录
2011-7-7
积分
9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
7
发表于 2011-7-7 21:03:14 |只看该作者
长见识了,一直在为这个问题困扰,现在心里有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6

听众

9703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0-8-6
最后登录
2014-6-8
积分
9703
精华
0
主题
6
帖子
384
8
发表于 2011-7-8 11:49:24 |只看该作者
很专业的劳动法知识,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

主题

5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85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8-10-30
最后登录
2019-2-17
积分
18818
精华
0
主题
47
帖子
2269
9
发表于 2011-7-12 08:52:55 |只看该作者
南京这儿是24个月封顶,如果单位同意延长,则可,如果不同意,则不延长。医疗期内不能解除,但是期满了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还要付医疗补助费,标准是不低于6个月工资,绝症的还要加发1倍。; C5 ^. X8 h7 {) \; u6 S) f1 L; I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听众

12

积分

书童

Rank: 1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1-9-29
最后登录
2011-10-10
积分
12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2
10
发表于 2011-9-30 14:40:00 |只看该作者
此人情况与我十分相拟    一句话   惨  !  惨!  惨  !惨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