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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新問題了! 各位高手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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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0:5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二位員工,因為打架被公司開除,可在結算工資時發現其還有公休沒有休,請問各位,這种情況需要折成金額支付嗎?若支付,還是按三倍計算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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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1-5 12:0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又有新問題了! 各位高手請指教!

要。& C- z, N( ~9 e6 J 按照工资两倍者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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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3:5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又有新問題了! 各位高手請指教!

公休是不是指休息日,如是按2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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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5:41: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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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b]renjun0618[/b] 于 2008-11-5 13:36:00 发表 - R+ r0 W) s5 [9 r应该按三倍折算 [/quote]1 L7 v+ l4 n* s$ R0 Z 這位說的應該差不多,具體如下:0 U6 u8 L9 ~9 q6 L7 K. a [color=#0000ff][size=2] 合同终止未休假折算报酬0 C7 p. z9 o. S( @& ?( e0 h ' ^5 E! H2 W/ p6 `' N0 @( Y$ \ f   不少劳动者面临这样的情况:单位跟他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到,该怎么办? + s8 ?2 V" f5 w7 ], T5 o- d5 I1 C; ~: ], f8 W- G) i" B   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 }% I u$ c2 l # x7 w; \$ Z1 {5 Z8 x9 a e8 P$ ~* @! t u  这里确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X( l( g2 W! s& [0 H 2 ~1 F$ X' l8 @  苏海南说,[b][u]“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倍日工资[/u][/b]。假如小王在单位工作了3年,应得到5天的年休假,但今年单位跟他终止合同,终止时小王在单位度过200个日历天数,但小王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资是80元,那么他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应是:[(200÷365)×5-1]×80元×3=1×240元=240元(注:(200÷365)×5-1=1.74天,0.74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该报酬,故取1天)。[/size][/color]7 w8 j$ g5 `* _1 [ 1 h5 E0 a0 t5 V1 Y* I [size=2][color=#0000ff]謝謝大家![/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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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18:2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又有新問題了! 各位高手請指教!

这种情况一般较少见,我认为可给可不给,若公司相关制度有说到“离职员工自提出离职之日起一律不得享受应休未休的法定假”就可以不给,当然这跟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但试问一下如果换成是孕期等法律规定的假期前,有与人打架或偷盗等行为,公司要开除,难道还要把产假折算成工资给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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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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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3:0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又有新問題了! 各位高手請指教!

給你兩點建議:, x w p1 E5 X5 e' i! M ' P2 P$ k; |3 N4 I) | 1、提問題時最好說清事實,且用詞需准確,才不至于想幫你的朋友歧解* d: b' O( a* \/ p" X) o 公休-----星期日?年薪假?還是其它? 1 e6 N! S( V! \8 k' t0 R0 X( d8 b0 _1 _" U, w) a1 D2 g 你看樓上几位的回答,是各自針對不同的對公休的理解來回應的。 0 n0 ]% _( T2 v( g* a& G4 Z0 t3 V0 q" @ 2、自己提的問題,自己多關注一下。- r6 V s' V" F" ?, | 有朋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管正確適用與否,你都應該回應一下,再感謝之,這樣有來有往,大家就能共同學習與進步! 這個習慣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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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5:29: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又有新問題了! 各位高手請指教!

要是周末的休息日,则2倍.! \1 J* d, I) m 要是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则3倍.7 H- s0 I6 r; w) l6 ]0 G9 f.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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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8:42: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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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好意思.最近二天沒有上來...看到大家的幫忙再次表示感謝.案子已解決..可能是我沒說清楚,我所說的公休為國家法年規定的年休假..嘿嘿...:Z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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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7:59: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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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font=宋体][size=10.5pt]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size][/font]》第十二条规定,应该折算现金给予。条文如下:) U0 O, [- S& C: D# ~. W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5 \: |7 v8 Z( z8 ]! p- a+ W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y. V) I/ @3 s1 S# P; T! @+ k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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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10:19: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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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晚2天不就可以了吗?就是说先把他的休假安排了,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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