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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进公司实现一天,便被公司派遣去日本研修一年,走之前,签订一张研修合同。合同中为表明研修时期,我应得的研修生活费,只是口头答应6万日元。
4 M' X# o! I9 m' ]7 `0 v- }' j然而,在日本半年后,公司提出每月扣押1万日元,即之后的6个月,到手的只有5万。在被逼无奈下,签定了扣押协议。
6 g# L% S( Y5 E o1 A0 j" q2 F: T* T/ Y! { ?) L. a- q
并且,招聘时说好是翻译,结果出国后才发现只是普通的劳务输出,做电脑输入等工作。这种欺诈行为,严重损害的我作为一个公民的尊严。
; Z B8 A( u+ e3 r7 b) @此外,本人由于先天性遗传的关系,眼睛不适合做整天对着电脑的工作。回国之后经医院检查,近视深了500度,已经不能激光资料,除非换晶体。公司不负责人的行为,也损害了我的身体健康。
3 a" n9 t7 l$ m$ _( |5 \. R; |' ], L1 U7 M
在研修过程中,公司不但没有与我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交过任何保险费用。
& j& H$ }3 p* L: Q/ C' l* W但在研修合同中,公司要求回国后,必须在公司待满3年,否则得赔偿公司3万元人民币。7 g t( Z$ ?8 m6 D8 `
我应该赔偿3万元吗?还是应当向公司要求赔偿我的身体和心理的损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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