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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资料]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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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7 16:4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之第三、四、五条解读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于2008918正式开始实施,《办法》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对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的明确定义。即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相比较之前,《办法》承认了职工的“社会工龄”,也就是认可了劳动者工作的社会意义:不仅仅是为所在企业付出劳动,也在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也明确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劳动者为社会做出的贡献,雇佣劳动者的企业应当予以承认并给付相应的“福利报酬”,即相应天数的年休假。这既与国家大力提倡的“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一脉相承,也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的一种进步。
但在企业实际执行中,却引发了种种疑惑与争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职工新进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马上休年假”的问题。笔者从法律法规的连续性观点出发,对《办法》第三、四、五条进行了充分解读后认为,职工新进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马上休年假的。解读如下:
1、《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该条定义的是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权益”的实现条件,即职工只要并且只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可以休年假。
2、《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是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该条说明的是职工休假权益内容(或者说是标准)的确定依据,即职工本人的累计工作时间。结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称《条例》。)的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该条可以理解为定义的是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的“标准”。
但不可否认的是,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的表述与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表述多多少少造成了理解上的一些困惑。笔者初读《办法》时也曾感到困惑,但当清晰地发现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时就豁然开朗了(详见后述)。
3、《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该条是对《办法》第三条明确的“职工新进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以实现休假权益”,《条例》第四条中明确的休假权益内容中“不满1年”的部分进行的补充解释。即职工新进入企业后不满1年部分的年休假的折算方法,并再次明确了职工可以实现其“权益”的时间(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举例如下:
问:小A毕业后连续工作11年,小B是应届毕业生,同时于200881新进入甲公司,二人应该如何休年休假?
答:1、二人都应该在200981日起可以休年假。折算后小A应享有4天(=10*09.8.112.31工作日)/365天),小B应享有2天(=5*09.8.112.31工作日)/365天)。根据《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自2010.1.1起,二人分别享有10天和5天,并且甲公司应安排二人在201111日前休完,否则就要支付3 00%报酬。
2、如果小A200982之前离职,甲公司应该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折算出小A的年休假天数,安排他在离职前休完,或者支付300%的报酬。
但是,小B如果在200982日前离职,由于他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足1年,所以在甲公司他不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小B需要到下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才享有年休假,但在甲公司的工作时间会带入下一用人单位,成为休假天数计算的依据。
综上述案例,结合广东省旧有的年假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后即享有5天年假”的内在逻辑,可以理解为:职工休假权益的内涵来源于职工过去的社会贡献,即职工累计社会贡献满1年则可以享受权益。但当职工变换工作时,同时也对新企业有相应的贡献才能实现他的既得权益,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简单地说,其实办法与旧的规定相比,除休假的标准以职工本人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外,另一个核心的变化就在于,职工进入企业首次休假的权益内容(标准)由原来的1年变为不足1年。
图示以供参考。
本帖最后由 陌上雪 于 2011-1-12 21: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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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7 17:0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

必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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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7 17:0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

哇,居然坐沙发哦,宽敞的不得了啊。。。
楼主分析的很详细,图文并茂,赞一个先~: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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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7 21:2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

太复杂,员工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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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09:3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企业职工带薪年

是的!必需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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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0:0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

好!可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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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0:3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

我们公司就是等试用期满开始申请年假,跨年度的折算后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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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1:5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

好帖!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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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2:0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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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2:3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企业职工带薪年

[b][font=宋体][size=12pt]《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5大疑问解读[/size][/font][/b]
[font=宋体][size=10.5pt]27[/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pt]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作为早先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配套条例,该实施办法于9月18日正式实施。记者就读者关注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昨日特邀(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李金华进行解读。
  [/size][/font][font=宋体]解读一  明确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font][font=宋体][size=10.5pt] [/size][/font]
[font=宋体][size=10.5pt] 据了解,早先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该条例由于未谈及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存在着一些争议。
  27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办法的第四条规定了”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李金华举了个实例,如南昌小李在A单位工作了3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5年,那么小李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8年。即小李在B单位年休假天数,按8年计算。  [/size][/font][font=宋体]解读二  跳槽者当年年休假可折算[/font][font=宋体][size=10.5pt]
[/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pt]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如南昌小张在A单位工作了5年,今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那么小张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按规定,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小张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从第二年起,小张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累计计算。[/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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