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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保密协议到底有没有用?
本案犯的错误是是将保密协议等同于竞业限制协议的错误。
在实践中,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在一份协议中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如:本案,这就导致了很多人的错误认识,认为二者是一回事,或者二者没什么区别?其实他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保密协议是指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定的要求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是员工离开本单位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同业的单位工作或自营同业的业务的协议。
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竞业限制,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的目的就是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者有以下区别: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因此,不管是否签定保密协议,员工均有保密的义务;竞业限制是基于约定产生,没有约定,就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保密义务要求的是不能泄露,侧重是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是不能到同业工作或经营同业,侧重是不能做。3、保密就限于保密,并不限员工的就业权,负担较轻;竞业限制不仅限制保密,还限制就业,负担较重;4、保密协议可以不支付保密费用;竞业限制协议一定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5、保密的期限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保密义务就存在;竞业限制的期限短,最长不超过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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