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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招生简章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招生简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国家实行 “学历文凭+职业证书”并重的制度,并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考证试点工作,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佛山市四个授课点先行组织鉴定试点,首先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等级的培训工作和考证工作。欢迎所在属地教学点学员参加培训及鉴定。为了让报名参加鉴定的考生能在有限的时间内熟悉职业标准要求,进行有目的迎考复习,提高参加鉴定的成功率,我学院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人力资源管理员的报名条件: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包括在读大专学员),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包括在读本科学员),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依据本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包括职业道德、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统计学、计算机知识、写作知识等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知识。
培训地点为华南师范大学校内或其它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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